正如猶太商人本身就是從放債和經商中悄然崛起那樣,猶太律師能夠體會法律本質、酷愛公平正義、諳熟財產分布,同樣從他們為倒黴蛋提供法律服務,幫助同胞們運用法律武器來改變其倒黴命運的同時增強了自身的能力,徹底改變了自己的悲慘處境。猶太律師躍身而為律師王國的幸運兒!猶太商人成為守法商人舉世聞名。
“股東訴訟”和“人身傷害訴訟”兩種法律事務,由猶太律師開創並發展起來。從法律上來講,股東訴訟就是要求公司的經營者必須向每一個擁有公司產權而又互不聯係的人形成布公地彙報公司的經營情況;至於說具體要求,則是受到損害的中、小股東向公司或其經營者提出索賠要求。
“人身傷害訴訟”也就是今天我們說的“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的一部分和前身。從法律上來講,人身傷害訴訟的核心是要求物品的生產者和服務的提供者對產品和服務負責,承擔由產品和服務所引起的對消費者的一切惡果。而從具體要求上說,就是個體因受產品或服務的損害而向產品生產者和服務提供者索賠的法律交涉。
股東訴訟和人身傷害訴訟的一個突出的共同點,就是它們都是由弱小而受到損害的個體公民針對造成損害的法人和機構提出的起訴。這是一場力量懸殊的法庭決鬥,法人和機構不但財大氣粗,而且還可以雇用上百人的大律師團來“圍殲”一個“倒黴蛋”。在普通人看來,提起訴訟的小人物純粹是麵對一場無望的決鬥,純粹是以卵擊石。但是猶太律師卻不這樣認為:他們清楚地認識到,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發展進步,民主、公正、人權這些概念將不斷增加新的涵義和內容,並在經濟生活中得到越來越多的體現。並且,保護消費者和中、小股東不僅是保障個體權利的法律要求,也是維護經濟秩序和經濟生活正常運行的需要。
因此,無論法人和機構在法律人才、金錢和時間方麵占有多大的優勢,也不可怕。反過來,就經濟效益而論,必輸無疑的法人和機構不僅不可怕,而且還十分的可愛,還十分的受歡迎。
因為猶太律師的商業頭腦早就清楚,隻有窮光蛋同窮光蛋的訴訟,才是真正的“瓦礫堆”,因為不管哪一方輸贏,誰都拿不出錢來。而受損害的窮光蛋與財大氣粗的法人或機構打官司,隻要損害的事實得到法庭確認,原告索賠的要求得到法庭的支持,窮光蛋便會立刻由法人的賠款而“富裕”起來,損害越是嚴重,勝訴之後,得到的賠款也就越多。鑒於這種情況,猶太律師創造了一種極為“合理”的收費方式,通常稱為“成功酬金”或“勝訴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