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議事製和任期製(1 / 3)

時不凡給李世民講解了關於這個地方官員權力分割,這樣副職可以掌握一部分權力,進行製約和監督正職。這樣其實十分符合古代皇帝的思維,古代皇帝往往會不放心下麵的人的職權,這樣皇帝會通過給他派一個副手,這樣通過副手來監督他。從當年禦史大夫設立的職權劃分,禦史大夫也就是副丞相,有分割和監督丞相權力的作用,並且禦史大夫是有資格作為丞相的第一順位繼任者,這樣禦史大夫當然時刻監督丞相,使勁挑毛病了。

這種給下屬增加“副職”的方法,簡直是屢試不爽。甚至是最簡單,可是也是最有用的手段。所以幾乎後來各級部門都有各種名目繁多的副職,什麼縣丞府丞州丞,各級通判等等都是各種名義上的副職。就是為了維護上級的權力,避免下麵欺上瞞下。可是顯然唐朝時期的副職沒有起到該有的作用。唐朝時期的縣丞顯然都是沒有職權的,甚至被一個書吏欺負了,所以縣令都是一個個的土皇帝。

現在時不凡要給縣丞分職權,這樣其實也是符合古代君主加強副職職權,牽製監督正職的一貫理念。

房玄齡卻問:“如果遇到了大事,那該如何?有些事情不是一個人就敢擅自決定的,如果是大事呢?”

房玄齡對於這個重新劃分縣一級官員的職權,並不感冒,隻是出於例行的詢問而已。因為唐朝時期士族和各種貴族的升遷流程其實是從中央到地方的流程。士族往往隻是在中央朝廷任職,等到了一定層次才會被外放。可是士族外放,最低都是州刺史,縣一級的官員大多數和士族都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在縣一級的權力分割,房玄齡作為山東士族的代表,對此並不熱情,他對此無所謂,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因為幾乎對於他們士族沒有利益上的觸動。

“遇到了大事,可以采取商議的做法啊!我大唐中樞不也是如此,就在這個政事堂,遇到了大事進行有皇上主持商議。當然,在下麵縣,不可能由皇帝親自去主持。所以由縣令主持,縣令、縣丞、縣尉三人可以組成三個人的商議,每一個人都有一個表決的權力。遇到了事情,少數服從多數,如果有兩個人讚同某一個意見,這樣可以按照這個讚同的人多的意見進行。當然,作為縣令,也是有應該更高的職權,如果有一個人棄權,另外兩個人一比一,那按照縣令的方案來進行,這個也就是議事製。”時不凡說道。

時不凡這個議事製其實也就是委員會製的變種,不過唐朝時期可沒有委員會製這個說法。雖然唐朝的宰相製度采用的是委員製,可是並不流行委員這個詞。委員在古代可是“委派專員”的意思,並非是後世那種“委員”。

時不凡用這種委員會製,其實也就是避免了大事時候沒有人做主,可是也都可以盡可能的分割地方官員的權力,保證了中央集權。如果說宰相的委員製是為了維護皇帝權力,而這個地方的議事製其實也是維護中央的權力。這樣中央做出了決策,地方官員無法通過某一個縣令絕對的權威反過來要挾上級了。

領袖製最大的缺點也就是害怕用人失敗,一旦用人失敗了那後果不堪設想。古人說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可是從中國的曆史來看,任何君王都是采用了“用人要疑”的思維。光是宰相製度,從漢朝時期的領袖製,到三公九卿製,後來的三省六部製,明朝的內閣製,這個無不是君王在分割宰相權力,對於宰相既要用,可是也在擔心。

時不凡這個通過分割地方權力,也都是符合中央的一貫思想的,通過分割地方官員的權力,維護中央的權威,對於中央官府是有幫助的。所以房玄齡,杜如晦他們這些人哪怕是出身於士族,可是並不排斥這個分割地方官員權力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