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廣告少年墜河,究竟誰的錯?(1 / 1)

事件背景導入: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許,在中山公園北側筒子河邊,一名發放小廣告的十七歲男孩落入河中溺亡。當時目擊者稱:一個城管對廣告少年說:“你不是要跳嗎?有本事你跳啊!"聽到這話後,男孩將頭上的帽子一把拽下,縱身跳進了筒子河內。

如果沒有目擊證人的口訴,此時此景會讓人們覺得是身曆其境一個正在拍攝的某電視劇的一個故事情節鏡頭的片段。而這個鏡頭確實是真實的,就發生在我們祖國首都北京的中山公園北側的筒子河邊。一名商販目擊了此事,他說:十二時左右,一名穿牛仔服、頭戴骷髏圖案帽子的小男孩,正與同伴們一起聚在端門散發著小廣告。突然看到了城管執法車前來,眾人們一哄而散。當時這個被稱叫“小東北”的男孩被兩名城管隊員追趕著跑到筒子河北岸的。這名商販稱:他聽到了男孩央求城管叔叔:“我跑不動了,你再追我就跳下去。”盡管事後該城管分局的領導一再表示:尚不清楚死者是被迫跳河還是不慎墜河,兩名城管隊員正在接受警方的調查中。但無法解脫男孩是在無奈的脅迫下突然躍入河中溺亡的事實。

少年聚在端門散發廣告雖然沒有工商許可但並不犯法,其行為與一些街邊小攤小販沒什麼區別。多年來,在街邊的攤販問題上,除了規定不許占據和堵塞交通路段、環境衛生自理、工商與稅務按攤點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以外,我們一直沒有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加以說明其行為的違法性。城管執法管理市容市貌的整潔沒錯、城管按條例規定教育甚至處罰不符合規定的違法人員也沒錯,但為什麼城管一直成為這些所謂生活在城市最底層的小攤小販們的眼中釘呢?

在廣告少年同城管於中山公園北側筒子河邊的對話中,明顯地證明著城管的不依不饒才使廣告少年不得不跳下河裏,該城管分局的領導對人們的解釋也純屬於偏向袒護之說。或許追趕廣告少年的兩名城管並非想要真的致於少年死地,他們也沒有想到該少年真的會跳下河去,更沒有想到該少年並不會遊泳以至溺水身亡,所以,才有了這樣慘劇的發生。

幾年來,各地的城管人員在執法中接連出現驚人事端已經不是新鮮之事。曾經的崔英傑誤殺城管隊長事件就已經引發了社會對城管執法的多種爭議,城管與商販之間因糾紛而導致相互傷殘的事情屢見不鮮,很想問問我們城管部門的領導們:出現的矛盾與問題,你們可曾坐下來靜心地、認真地研究過解決問題的方法沒有?你們究竟是國家設立的城市容貌管理機構,還是商販們印象中的編外衙役?為什麼不能依法從事,做一個良好形象的城市管理大使?

筆者認為:人民才是國家的真正主人,公民基本生存權利必須在合理要求的情況下優先於市容管理權限。作為政府隻能要求小商販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場所進行經營活動,並要為此提供一切的方便、低廉、快捷和有效的服務來促進公民權利的實現。城管部門有權力讓小攤小販更加有秩序地經營,而絕對沒有取締小攤小販的執法權力。

其實,小商小販的吆喝與快節奏的車鳴都是美好城市組成的一部分。一個繁榮的城市,當夕陽落盡,夜市的燈火通明一直是各地遊人最願意光臨之地,全聚德的烤鴨、糖炒栗子、狗不理的包子、焦烤紅薯甚至前門的大碗茶等這些小商小販的存在,不僅不會影響市容,而且還是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在一個旅遊的城市裏不僅僅豐富了地方特色,並且提高了低層次市民的生活自立收成,絕對起到了畫龍點睛的作用。

那麼,筆者還是要問問我們城管部門的領導們:做為一個沒有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授權的地方市容市貌管理團隊,什麼時候能夠認真地按著職能的權限思考和檢點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為呢?廣告少年在你們的執法中溺水身亡了,你們應該認清和勇於承認自己的執法失誤,不要推卸責任再次引起眾人的憤怒!無論什麼樣的小商小販絕對不是你們口中所說的無賴市民,他們願意接受你們的教育、勸阻和告誡;願意遵守一切規章製度合法地經營;更願意為自己所在的城市增光添彩。麵對著人們期待和審視的目光,你們還有什麼理由不文明執法於街市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