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了晚飯,順便我向一家水果店走去,想買幾個蘋果回來。
在我手裏一共揀了四隻蘋果,照他小簽上寫著是“每隻銅元十枚”,而這水果攤的女主人已經允許我的還價,三十二枚銅子賣給我。我就從皮夾裏摸出兩毫的一個銀幣請她找還我。女主人受了錢,即刻命一個孩子向煙紙店換銅子去了;而我這永遠做不相像鄭脫耳曼的人,也就放一隻在嘴裏大嚼了。
這時來了兩個約七八歲模樣的小孩,一樣長,一樣赤膊,一樣穿著破短褲,一樣赤腳,更一樣臉孔圓圓,烏珠漆黑。他們站在水果攤的小海棠果放著的旁邊,眼瞧著爛的半邊切了隻剩半隻的梨子,和我成五步的對照。女主人立刻向他們說:
“要麼?一隻銅板;梨子兩隻。”
完全的意思是小海棠果一隻銅子賣一隻,梨子兩隻銅子賣一隻。因為任憑梨子怎樣半個,終比小海棠果要甜的多大的多了。小海棠果是怎樣又小又青嗬!
兩個小孩子中的一個,終於不得已地拿出一個銅板放在攤上,同時就向小海棠果堆中拿了一隻去,很像買慣似的。可是他們交易後並不走,他們輕說著別人聽不見的話;意思好似——“這樣小的一隻海棠果,我們兩人怎麼分法呢!”
你看,那個手裏還沒有小海棠果的小孩子,真是多麼可憐呀!
他眼巴巴地看攤上的半隻雪梨,又看看我吃著的大蘋果,又看看水果攤女主人的臉孔,——她這時正同另一位姑娘在交易——樣子是多麼難受嗬!一種失望的神情,竟深深地在他的兩顆烏珠漆黑的眼睛裏蕩漾,蕩漾!他兩人站著不走。這樣,我決計等孩子找回錢來的時候,送他們兩隻大蘋果,因我口裏的蘋果,已經咽不下喉嚨了!
突然,——我看得很清楚——那位手裏有一隻小海棠果的小孩子,卻將這隻小海棠擲在攤上,同時很快地拿去了一隻半個的梨,又向那位做手勢,意思似說——“現在我們可以分吃了!”
他倆走了。但不幸,舉動被這位過分凶狠的女主人看見,她並沒有看清楚,隻恍惚如此。她立刻罵,“偷去什麼?”可憐小孩們接著就跑,女主人也丟下交易的姑娘接著就追,小孩子哪裏能彀不被迫著呢?不一忽,撚著梨子的小孩的手卻被撚在女主人的掌內而捉回來了。大概是小孩的母親的一位婦人也急忙在後麵跟來,女主人立刻說,——真是杜撰的靈巧!
“他已吃了一隻,又拿了一隻就跑呀!”
做母親的婦人,也不問青紅皂白,接著就用粗硬的大手掌向這位我相信他是為小海棠果不能分吃才這樣做的可憐的小孩的背上亂敲。小孩當然放聲大哭了,除出哭以外,再也沒有辯白一句。而那位手裏沒有撚著小海棠果的小孩,卻站在二丈遠的那邊,看的呆了。我這時不能不代他分辯,向她們說:
“他並沒有偷,不過換去一樣,我看見的。”
而這位厲害的女主人卻鄭重告訴我,說:
“先生,他已經在我這裏偷過三四回的香蕉了!”
我再也沒有話可以代這個小孩申冤了,就眼看看買香蕉的姑娘,似乎請她不要太買多;一邊受了找回來的十幾枚銅子,冰冷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