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沒有介詞和連詞,隻有“聯結詞”;這是一個語法成分。印歐語裏有介詞一類,為的介詞下麵必是受格,而在受格的詞多有形態的變化。中國語可以說是沒有形態的變化的,情形自然不同。像“在家裏坐著”的“在”字,“為他忙”或“為了他忙”的“為”字,隻是動詞;不過“在家裏”,“為他”或“為了他”這幾個謂語形式是限製“次品”的“坐著”與“忙”的“末品”罷了。聯結詞並不就是連詞,它永遠隻在所聯結者的中間,如“和”、“得”(的)、“但”、“況”、“且”、“而且”、“或”、“所以”以及文言裏遺留下的“之”字等。中國語裏這種詞很少。因為往往隻消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分排在一起就見出聯結的關係,用不著特別標明。至於“若”、“雖”、“因”一類字,並不像印歐語裏常在語句之首,在中國語裏的作用不是聯結而是照應,本書稱為“關係末品”,屬於副詞。本書《語法成分》一章裏最先討論的是係詞。這成分關係句子的基本結構,關係中國語的基本結構,是一個重大的問題,王先生曾有長文討論。據他精細研究的結果,係詞在中國語裏是不必要的。那麼,句子裏便不一定要動詞了。這是中國語和印歐根本差異處。柏龍菲爾特等一些學者也曾見到這裏,但分析的詳盡,發揮的透徹,得推王先生。經過這番研究,似乎便不必將用作述語的靜詞屬於同動詞了。
係詞的問題解決了,本書便能提供一種新的句子的分類。
從前文法語法書一般的依據印歐語將句子分為敘述、疑問、命令、感歎四類。印歐語裏這四類句子確可各自獨立;或形態不同,或詞序有別。但在中國語裏並不然。這裏分類隻是意義的分別,隻有邏輯的興趣,不顯語法的作用。本書隻分三類句子:“敘述句”,“描寫句”,“判斷句”。敘述句可以說是用動詞作謂語;描寫句可以說是用靜詞作謂語;判斷句可以說是用係詞“是”字作謂語(這一項是就現代語而論)。這三類句子,語法作用互異,才可各自獨立。而描寫句見出中國語的特征;這些特征是值得表彰的。書中論“簡單句”和“複合句”,也都從特征著眼。簡單句是“僅含一個句子形式的句子”,複合句是“由兩個以上的分句聯結而成者”。先說複合句。複合句中各分句的關係不外平行(或等立)和主從兩型。本書不立“主從”的名稱,而將這一型的句子分別列入“條件式”、“讓步式”、“申說式”、“按斷式”四目。這個分類以意義為主,有邏輯的完整。王先生指出在中國語裏這些複合句有時雖也用“關係末品”造成,但是用“意合法”的多。因此他隻能按意義分類。
至於一般所謂包孕句,如“家人知賈政不知理家”,本書卻隻認為“簡單句”。因為書中隻有一個句子形式。“賈政不知理家”,而“家人知”並沒有成功一個句子形式。“賈政不知理家”這個句子形式在這裏隻用作“首品”,和一個名詞一樣作用。
書中論簡單句,創見最多。中國語的簡單句可以沒有一個動詞,也可以有一個以上的動詞,如上文舉過的“在家裏坐著”便是一例。這也是和印歐語根本差異處。這是“謂語形式”的應用。“謂語形式”這意義是個大貢獻。這給了我們一個全新的“句子”的意義,在簡單句的辨認,也就是在句子與分句的辨認上,例如“紫鵑……便出去開門”,按從前的文法語法書,該是一個平行的複合句;因為有兩個動詞,兩個謂語。但照意義看,“出去”、“開門”是“連續行為”,是兩個謂語形式合成一個“完整而獨立的語言單位”;這其實是簡單句。再舉一個複雜些的例:“東府裏珍大爺來請過去看戲放花燈”,就意義上看,更顯然是一個簡單句;“來”、“請”是連續行為,“過去”、“看戲”、“放花燈”也是的。五個謂語形式構成一個簡單句的謂語。一般的語法學家也可以比附散動詞(即無定性動詞)的意念來說明這種簡單句。但印歐語的散動詞往往有特殊的記號或形態,中國語裏並無這種詞,中國語其實沒有所謂散動詞。隻有“謂語形式”可以圓滿的解釋這種簡單句。本書稱這種句子為“遞係式”,是中國語的特殊句式之一。
“遞係式”以外,本書還列舉了“能願式”、“使成式”、“處置式”、“被動式”、“緊縮式”五種特殊句式,都是簡單句。從前的文法語法書也認這些為簡單句,但多比附印歐語法係統去解釋。如用印歐語裏所謂助動詞解釋能願式的句子“也不能看脈”裏的“能”字,“被動式”句子“我們被人欺負了”裏的“被”字,用散動詞解釋“能願式”句子“那玉釧兒雖不欲理他”裏的“理”字,“使成式”句子“就叫你儒大爺爺打他的嘴巴子”裏的“打”字;用介詞解釋“處置式”的句子“我把你膀子折了”裏的“把”字;“緊縮式”句子“窮的(得)連飯也沒的吃”裏的“的”(得)字。其實這些例子除了末一個以外,都該用謂語形式解釋。那“緊縮式”句子裏的“的”(得)字本書認為聯結詞,聯結的也還是“謂語形式”。這五種句式其實都是“遞係式”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