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文學?大家願意知道,大家願意回答,答案很多,卻都不能成為定論。也許根本就不會有定論,因為文學的定義得根據文學作品,而作品是隨時代演變,隨時代堆積的。
因演變而質有不同,因堆積而量有不同,這種種不同都影響到什麼是文學這一問題上。比方我們說文學是抒情的,但是像宋代說理的詩,十八世紀英國說理的詩,似乎也不得不算是文學。又如我們說文學是文學,跟別的文章不一樣,然而就像在中國的傳統裏,經史子集都可以算是文學。經史子集堆積得那麼多,文士們都鑽在裏麵生活,我們不得不認這些為文學。當然,集部的文學性也許更大些。現在除經史子集外,我們又認為元明以來的小說戲劇是文學。這固然受了西方的文學意念的影響,但是作品的堆積也多少在逼迫著我們給它們地位。明白了這種種情形,就知道什麼是文學這問題大概不會有什麼定論,得看作品看時代說話。
新文學運動初期,運動的領導人胡適之先生曾答複別人的問,寫了短短的一篇《什麼是文學?》。這不是他用力的文章,說的也很簡單,一向不曾引起多少注意。他說文字的作用不外達意表情,達意達得好,表情表得妙就是文學。他說文學有三種性:一是懂得性,就是要明白。二是逼人性,要動人。三是美,上麵兩種性聯合起來就是美。這裏並不特別強調文學的表情作用;卻將達意和表情並列,將文學看作和一般文章一樣,文學隻是“好”的文章、“妙”的文章、“美”的文章罷了。而所謂“美”就是明白與動人,所謂三種性其實隻是兩種性。“明白”大概是條理清楚,不故意賣關子;“動人”大概就是胡先生在《談新詩》裏說的“具體的寫法”。當時大家寫作固然用了白話,可是都求其曲,求其含蓄。他們注重求暗示,覺得太明白了沒有餘味。至於“具體的寫法”,大家倒是同意的。隻是在《什麼是文學?》這一篇裏,“逼人”“動人”等語究竟太泛了,不像《談新詩》裏說的“具體的寫法”那麼“具體”,所以還是不能引人注意。
再說當時注重文學的型類,強調白話詩和小說的地位。白話新詩在傳統裏沒有地位,小說在傳統裏也隻占到很低的地位。這兒需要鬥爭,需要和隻重古近體詩與駢散文的傳統鬥爭。這是工商業發展之下新興的知識分子跟農業的封建社會的士人的鬥爭,也可以說是民主的鬥爭。胡先生的不分型類的文學觀,在當時看來不免曆史癖太重,不免籠統,而不能鮮明自己的旗幟,因此注意他這一篇短文的也就少。文學型類的發展從新詩和小說到了散文——就是所謂美的散文,又叫做小品文的。雖然這種小品文以抒情為主,是外來的影響,但是跟傳統的駢散文的一部分卻有接近之處。而文學包括這種小說以外的散文在內,也就跟傳統的文的意念包括駢散文的有了接近之處。小品文之後有雜文。雜文可以說是繼承“隨感錄”的,但從它的短小的篇幅看,也可以說是小品文的演變。小品散文因應時代的需要從抒情轉到批評和說明上,但一般還認為是文學,和長篇議論文說明文不一樣。這種文學觀就更跟那傳統的文的意念接近了。而胡先生說的什麼是文學也就值得我們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