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旅遊含義的相關解釋(1 / 3)

學習目標

知識目標

掌握旅遊的相關定義

了解旅遊的發展與起源

掌握旅遊發展的基本要素

掌握旅遊學研究的內容

能力目標

能夠正確認識旅遊的各種定義

能夠正確分析旅遊對社會的影響

能夠正確掌握旅遊研究的核心內容

能夠正確掌握旅遊研究的方法

旅遊作為人類一項特殊的活動和一種社會現象,從19世紀中葉的英國開始,迄今已有一百多年。隨著人類社會的飛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巨大進步,旅遊業已經成為當前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產業之一。與此同時,人們對旅遊的認識在不斷深化,旅遊學也已成為一門獨立學科。要學習與研究旅遊學,首先必須弄清楚旅遊的概念、屬性、特征和旅遊的研究方法等基本問題。

一、旅遊詞源解釋

旅遊是人們為尋求精神上的愉快感受而進行的非定居性旅行和在遊覽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關係和現象的總和。“旅遊”(Tour)一詞來源於拉丁語的“tornare”和希臘語的“tornos”,其含義是“車床或圓圈;圍繞一個中心點或軸的運動。”這個含義在現代英語中演變為“順序”。後綴-ism被定義為“一個行動或過程以及特定行為或特性”,而後綴-ist則意指“從事特定活動的人”。詞根tour與後綴-ism和-ist連在一起,指按照圓形軌跡的移動,所以旅遊指一種往複的行程,即指離開後再回到起點的活動,完成這個行程的人也就被稱為旅遊者(Tourist)。

二、旅遊的定義

(一)AIEST定義

所謂AIEST定義,是指最初於1942年由瑞士學者亨澤克爾和克雷夫提出、後被國際旅遊科學專家協會采納的旅遊定義:“旅遊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逗留而引起的現象和關係的總和。這些人不會長期定居,並且不從事任何賺錢的活動”,這是迄今為止最完整、最符合科學規範的定義。前半部表述了定義的外延,後半部是定義的內涵。這裏有3個問題需要特別注意:①按照這一表述,構成旅遊的是一係列的現象和關係,是一種非實體性的結構;②導致這一係列現象和關係產生,從而成為旅遊核心要素的是旅遊者,即定義中所稱的“非定居者”;③這些人行為的目的和性質是非經濟性的。

旅遊學概論第一章緒論(二)技術定義

通常用旅遊技術來為統計和立法提供旅遊信息。各種旅遊技術定義所提供的含義或限定在國內和國際範疇上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技術定義的采用有助於實現可比性國際旅遊數據收集工作的標準化。世界旅遊組織和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推薦的技術性的統計定義,即旅遊指為了休閑、商務或其他目的離開他(她)們的慣常環境,到某些地方並停留在那裏,但連續不超過一年的活動。旅遊目的包括六大類:休閑、娛樂、度假;探親訪友;商務、專業訪問;健康醫療;宗教朝拜及其他。

(三)相關定義

1.交往定義

1927年,德國的蒙根·羅德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可理解為是那些暫時離開自己的住地,為了滿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種各樣的願望,而作為經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的人的交往。注意:這個定義強調旅遊是一種社會交往活動。20世紀50年代,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旅遊研究所認為,旅遊可以理解為是暫時在異地的人的空餘時間的活動,主要是出於修養;其次是出於受教育、擴大知識和交際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參加這樣或那樣的組織活動以及改變有關的關係和作用。

2.時間定義

1979年,美國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馬丁·普雷博士在中國講學時,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為了消遣而進行的旅行,在某一個國家逗留的時間至少超過24小時。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定義強調各個國家在進行國際旅遊者統計時的統計標準之一:逗留的時間。

3.相互關係定義

1980年,美國密執安大學的伯特·麥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可以定義為在吸引和接待旅遊及其訪問者的過程中,由於遊客、旅遊企業、東道主政府及東道主地區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一切現象和關係的總和。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引發的各種現象和關係,即旅遊的綜合性。

4.生活方式定義

我國經濟學家於光遠1985年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現代社會中居民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的特點是異地性、業餘性和享受性。

(四)現代旅遊定義

1.定義旅遊的三要素

盡管技術定義更適用於國際旅遊和國內旅遊這兩個領域,但是在涉及國內旅遊時,這些定義並沒有為所有的國家所采用。不過,大多數國家都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定義中的三個方麵的要素:出遊的目的;旅行的距離和逗留的時間。

2.對出遊目的的定義

以該尺度為基礎的定義旨在涵蓋現代旅遊的主要內容。

(1)一般消遣性旅遊。非強製性的或自主決定的旅遊活動,隻把消遣旅遊者視為旅遊者,並且有意把商務旅遊單列出去。

(2)商務和會議旅遊。往往是和一定量的消遣旅遊結合在一起的,參加會議的公務旅遊也被視為旅遊。

(3)宗教旅遊。以宗教活動為目的的出行活動。

(4)體育旅遊。與重大體育活動聯係在一起的旅遊。

(5)互助旅遊。新興的一種旅遊方式,通過互相幫助、交換等方式,互助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住宿。互助旅遊不但節省了旅費,而且由於當地人的介入,能夠更深入地體驗到當地的人文和自然景觀。

3.對旅行距離的定義

異地旅遊。許多國家、區域和機構采用居住地和目的地之間的往返距離作為重要的統計尺度。

旅行距離。確定的標準差別很大,從0到160千米不等。低於所規定的最短行程的旅遊在官方旅遊估算中不包括在內,標準具有人為和任意性。

4.對逗留時間的定義

過夜遊客。為了符合限定“旅遊者”的文字標準,大多數有關旅遊者和遊客的定義中,都包含有在目的地必須至少逗留一夜的規定。

“過夜”的規定就把許多消遣型的“一日遊”排除在外了,而事實上,“一日遊”往往是旅遊景點、餐館和其他的旅遊設施收入的重要來源。

5.其他方麵

旅遊者的居住。在進行市場定位和製定相關市場戰略時,了解旅遊者的居住地要比確定其他的人口統計方麵的因素,如民族和國籍等更為重要。

交通方式。主要是為了更好地進行規劃,一些目的地通過收集遊客交通方式(航空、火車、輪船、長途汽車、轎車或其他工具)的信息來獲得有關遊客旅行模式的信息。

三、旅遊的要素

要素理論源於經濟學的生產要素理論。生產要素與物質資料的生產有著密切的關係,各種生產要素的聚積、優化、組合是物質資料生產得以順利實現的必要前提。吃、住、行、遊、購、娛六要素是旅遊活動最低層次的需要、最基本的保證,離開六要素無從談旅遊。它們是旅遊活動發展初期的產物。簡單的六個字,但它的形成過程卻經曆了半個世紀,凝聚了幾代人的心血,集中了成千上萬旅遊工作者的智慧。這六個要素,現在是指導旅遊業的規範與衡量旅遊業的標準之一。同時,也是所有旅遊工作者必須考慮的六個要點、六個方麵。

王昆欣等(2008)認為我國旅遊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旅遊活動的要素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並提出“新六要素”一說,主要指資源、環境、文化、科技、餘暇和金錢。指出當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到較高水平的時候,隨著參與旅遊活動的人數不斷增加,旅遊者的旅遊目的、旅遊需求、旅遊方式是不斷變化的,原有的六要素已經遠不能適應當前旅遊活動的發展實際,也不能涵蓋現代旅遊業的主要因素,因此“新六要素”是旅遊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