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古詩十九首》經學闡釋史回顧(3 / 3)

清代,《古詩十九首》已成為獨立的顯學。除《文選》闡釋(吳淇《古詩十九首定論》)、古詩選本中對《古詩十九首》的詮釋(沈德潛《古詩源》、王夫之《古詩評選》、張玉穀《古詩賞析》、方東樹《昭昧詹言》)外,還出現了大量的專書或專論,如劉光賁的《古詩十九首注》、張庚的《古詩十九首解》、朱筠的《古詩十九首說》、饒學斌的《月午樓古詩十九首詳解》、薑任修的《古詩十九首繹》都具有代表性。盡管諸家的闡釋特點各有不同,但以比興釋義,強調其儒家詩教“政教功能”的闡釋仍為主流話語。

在儒家詩教觀念下,清代闡釋者探求“遊子思婦”的“情中之理”,關注“比興”、“寄托”之“道”、之“義”、之“理”。如吳淇在《六朝選詩定論緣起·以意逆誌》篇中主張“以古人之意,求古人之誌”。他將“意”解釋為儒家典籍的思想內容或意義,即通過典籍的思想內容推求作者的原意。出於尊經的目的,吳淇最後得出的論斷是“詩不合聖賢之旨不傳”。吳淇在《古詩十九首定論》中認為,“十九首”在內容上“要皆臣不得於君而托意於夫婦朋友,深合風人之旨”。朱筠在《古詩十九首說·總說》中提出:“詩有性情,興觀群怨是也。詩有寄托,事父事君是也,詩有比興,鳥獸草木是也。……歎《十九首》包涵萬有,磕著即是。凡五倫道理,莫不畢備。”在具體篇目的闡釋中,由物象之比興,尋其寄托,由情入性,最後常常歸於“真得三百篇遺意”(《行行重行行》)、“如此言情,聖人不能刪也”《涉江采芙蓉》)、“數語中多少婉折,風人之筆”(《冉冉孤生竹》)等。朱氏在總說之最後還特別指出:“此等詩不必拘定一說,正不可不為之說,……吾願學詩者從此入手,忠臣孝子,親友節婦,其性情皆可從此陶鑄也。”朱筠對古詩中社會政治倫理意義的強調是清代儒流的共識。錢大昕在《古詩十九首說序》中稱讚朱氏的解說,認為“十九首者,三代以下之風雅也,讀後山之說,使人油然有得於‘興觀群怨’、‘事父事君’之意,其亦古詩之功臣而足裨李善諸家訓詁之未備者乎?”徐昆在《古詩十九首說序》中也認為:“每說詩,輒以十九首為歸。……貫經史,括情事,……移我性情矣。”

張庚的《古詩十九首解》同樣采用教化性比興解詩的思路,如《行行重行行》的闡釋“此臣不得於君而寓意與遠別離也”;《青青河畔草》的解釋“此詩刺也”;《涉江采芙蓉》的詮釋“此忠臣立心”;《庭中有奇樹》的闡釋“此亦臣不得於君,而托興於奇樹”;《冉冉孤生竹》的詮釋“此賢者不見用與世而托言女子之嫁不及時也”。此類詮解可謂典型的經學闡釋。

“男女比君臣”的闡釋模式在清代被普遍接受。雖然方東樹、張玉穀等人的闡釋有所突破,強調“說自己話”,不必“深於義理”、“動關忠孝”,提倡創作個性的多樣化,但仍然強調詩歌的政治倫理教化功能。方東樹在《通論五古》(《昭昧詹言》卷一)中認為,“夫論詩之教,以興、觀、群、怨為用。言中有物,故聞之足感,味之彌旨,傳之愈久而常新。臣子於君父、夫婦、兄弟、朋友、天時、物理、人事之感,無古今一也。故曰:詩之為學,性情而已”。而張玉穀的《古詩十九首賞析》在提示古詩主旨時,也將教化性比興作為解詩的一種方式,如對《古詩十九首》中《冉冉孤生竹》主旨的提示“此自傷婚遲之詩,作不遇者之寓言亦可”,對《古詩十九首》中《迢迢牽牛星》主旨的提示“此懷人者托為織女憶牽牛之詩,大要暗指君臣為是”,皆屬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