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良宴會》篇,無端感慨,不情不緒……
古詩中“君亮執高節,賤妾亦何為”,是能以厚與人者。“一心抱區區,懼君不識察”,是能以厚自處者。以厚與人者,妙在不忍疑人;以厚自處者,妙在求人不疑。
此種苦情,較“思公子兮未敢言”、“心悅君兮君不知”二語,更為篤摯,非深於夫婦、君臣、朋友之間,閱盡變態者,不知其妙,此所以為古詩也。
賀氏的“厚”還體現在“不怨之怨”。賀氏在評論《行行重行行》時拈出“不怨之怨”一詞,認為《行行重行行》一首是“不怨之怨,其怨更深”、“餘皆溫柔婉戀,使人不覺為怨,真可以怨者也”。其對《西北有高樓》一篇的評價則是“一種幽怨,全從言外得之”。宋人黃庭堅有雲:“士有抱青雲之器,而陸沉林皋之下,與麋鹿同群,與草木共盡。獨托於無用之空言,以為千歲不朽之計。謂其怨邪?則其言仁義之澤矣;謂其不怨邪,則又傷己不見其人。然則其言不怨之怨也。”“不怨之怨”其實就是儒家詩教所弘揚的“溫柔敦厚”、“哀而不傷”、“怨而不怒”的情感表達模式。
在詩歌審美表達上,“化境”突破了“法”而進入“無法之法”,而這種“無法之法”,首先表現在“無跡”,賀氏認為《古詩十九首》“段落無跡,離合無端,單複無縫”。“儲、王、孟、劉、柳、韋五言古詩,淡雋處皆從《十九首》中出,然其不及《十九首》,政在於此。蓋有淡有雋則有跡可尋,彼《十九首》何處尋跡?”其次,“無法之法”表現在渾化一體的靈氣,“不知何所起,不知何所止,一片靈氣,恍惚而來。《十九首》中取一篇諷之亦爾,取一段諷之亦爾,取一句諷之亦爾,合《十九首》全諷之亦爾”。再次,“無法之法”還表現在“天然本色”。賀氏認為“作詩貴在本色”,“今日學詩者,亦須拋向水中洗濯,露出天然本色,方可言詩人”。真率自然,無意得之。鄭板橋所雲“趣在法外者,化機也”,就是說,藝術審美表達隻有超越了“法”的約束,達到“無法之法”,才能出“神”,才能入“化境”。
賀貽孫“取詩體而升降之”,認為從詩體本身的角度看,古詩難於律詩,五言難於七言,絕句難於八句,因而,五言古詩最難。其《詩筏》中談道:“嚴儀卿謂‘律詩難於古詩’。彼以律詩斂才就法為難耳,而不知古詩中無法之法更難。且律詩工者能之,古詩非工者所能,所謂‘其中非爾力’,則古詩難於律詩也。又謂‘七言律難於五言律’。彼謂七言律格調易弱耳,而不知五言律音韻易促也。五字之中,鏗然悠然,無懈可擊,有味可尋,一氣渾成,波瀾獨老,名為堅城,實則化境,則五言律難於七言律也。若‘絕句難於八句,五言絕難於七言絕’,二語甚當。惜未言五言古難於七言古耳。”
在賀氏看來,律詩有法,工者能之,而古詩乃“無法之法”,非工者所能。古代詩論討論詩法,常常有“用工”一詞,也即詩歌表達技巧。嚴羽的《滄浪詩話·詩辨》從三方麵討論“用工”,“其用工有三:曰起結、曰句法、曰字眼”。賀氏認為古詩“變化渾淪,無跡可尋,其神化所至耶!”其對“無法之法”的詩之“化境”的探討,也從具體的古詩詩意結構、煉字煉句等入手。
唐宋的詩格與詩法注重“煉字煉句”。北宋的張表臣在《珊瑚鉤詩話》中說:“詩以意為主,又須篇中煉句,句中煉字,乃得工耳。”南宋詩論家魏慶之則在《詩人玉屑》卷八中提出“詩眼”概念,並為“詩眼”指明了具體位置。“蓋句中有眼也。古人煉字,隻於眼上煉,蓋五字詩以第三字為眼,七字詩以第五字為眼也。”
在賀氏看來,“詩家固不能廢煉,但以煉骨煉氣為上,煉句次之,煉字斯下矣”。賀貽孫在《詩筏》中也談到名家的“煉字煉句”。在賀氏看來,“煉字煉句,詩家小乘,然出於名手,皆臻化境”,而“名手煉句煉字如執杖化龍,蜿蜒騰躍,一句之靈,能使全篇皆活,一字之警,能使全句皆奇。若煉一句隻是一句,煉一字隻是一字,非詩人也”。名家與凡人之不同在於“他煉處,卻無爐火之跡”,甚至在名家“眼前尋常景,家人瑣碎事,說得明白,便是驚人之句。蓋人所易道,即人所不能道也”。賀氏也談“詩眼”,但他認為:“詩有眼,猶弈有眼。詩思玲瓏而詩眼活;弈手玲瓏而弈眼活。”詩眼並不拘泥於詩中的某個位置,“所謂眼者,指詩弈玲瓏處言之也”。“學詩者但當於古人玲瓏中得眼,不必於古人眼中尋玲瓏。今人論詩,但穿鑿一二字,指為古人詩眼。此乃死眼,非活眼也。鑿中央之竅則混沌死,鑿字句之眼則詩歌死。”賀氏認為:“高、岑五言古、律,俱臻化境,而高達夫尤妙於用虛。非用虛也,其筋力精神俱藏於虛字之內,急讀之遂以為虛耳。”在賀氏看來,詩人的“筋力精神”乃入化境之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