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形式上看,我們建立了一些權力製約和監督的製度和機製,諸如人大監督、班子內部監督、輿論監督、民主監督等,但在具體實踐中,這些監督製度難以發揮實質性作用,權力實際上是沿著兩條對立的邏輯在運行,一方麵是表麵上的製度邏輯,另一方麵是實際上的權力至上邏輯。製度在一些領導幹部看來不過是“一把手”超越其上,用來規範其他人的“明規則”,而實際的權力運行更多地遵循長期以來形成的“潛規則”。
實際上,權力是社會力量的一種形態,是依靠國家強製力量行使和支配的政治權限。社會的發展進步離不開權力的運行。權力能否正確運行,關係到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的繁榮穩定和興衰存亡,是新時期鞏固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重大曆史性課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應當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並接受人民的監督。反腐敗的核心問題就是對權力進行監督,促進權力結構和權力運行的合理化、科學化。
那麼,製度邏輯是如何體現的呢?從實際情況看,權力具有利用價值,能夠帶來某種利益,而利益的追求容易導致權力的濫用。馬克思曾說:“資本家為了追求超額利潤,達到100%利潤時他就敢冒絞首的危險。”這裏所說的,就是我們以往通常聽說的資本家的經濟剝削。但是,世界上還存在另外一種形式的剝削,即權力剝削,權力追逐的利潤遠遠超過100%,可以說是一本萬利。如果不對權力進行監督,或者說監督不到位,其後果不堪設想。腐敗官員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我們見到的還少嗎?因此,必須理順監督體係,完善監督製度,健全監督機構。這個道理人人明白,這種“製度邏輯”沒有人反對,就是大權獨攬者,在公共場合也會說:“監督很重要,歡迎對我進行監督。”成克傑在台上這樣說:“想到廣西還有100多萬人沒有脫貧,我這個當主席的是覺也睡不好呀!”而在台下,正是他這個當主席的夥同他人或單位受賄達4000多萬元。
在一些官員那裏,說的是一回事,做的又是另一回事。“製度邏輯”是他的貞節牌坊,“權力至上邏輯”是他的辦事信條。所有的法規製度在他看來都是一張廢紙,哪些事該辦,哪些事不該辦,不是規章製度說了算,而是他個人說了算,什麼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群眾意見都無所謂,個人的話就是法規,就是“聖旨”。隻要在個人的“一畝三分地”裏,就必須“聽我的”。這種獨斷專行往往帶來難以挽回的惡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決策失誤,二是用人腐敗。決策失誤容易勞民傷財,給國家和社會帶來重大損失。用人腐敗容易帶來官嘲逆淘汰”,使得幹部用人機製在貪官手中變成一個選擇貪官、淘汰清官的篩子。
為何表麵上認同權力的“製度邏輯”,在實踐中又實現“權力至上邏輯”呢?問題的實質是——利益。已被處決的河北“第一秘”李真說:“你在商界需要權力支持,我在官場需要資金支持,我支持你經商,你支持我做官,我的官越做越大,你的錢越掙越多。”如果在實踐中也按照“製度邏輯”操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公開地接受方方麵麵的監督,就不能個人說了算,就損失利益,“那個官當得還有甚意思?”“當官不發財,請我也不來!”
為了牟取利益,一些官員便成了“兩麵人”,表麵上讚同“製度邏輯”,實踐中按“權力至上邏輯”奉行。當今一些改革改到自己頭上,就改不下去了,原因大概也在這裏。
無數事實證明,期望掌權者自覺接受監督是很難的。在強化權力監督的同時,必須對權力進行製衡。從權力製衡與權力監督的關係上看,權力製衡更加重要。因為,受權力監督的權力,是一種外在的權力,從功能上說,它最多隻能起到“事後”的作用。而要在事前防範,必須對權力進行製衡,就是要合理配置權力資源,防止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在權力的縱向配置上,要實現治者與被治者的製衡;在橫向配置上,要實現社會權力對政治權力的製衡。權力行使到哪裏,監督就跟到哪裏。隻有這樣,才能迫使“權力至上者”按照“製度邏輯”運行,行使好人民賦予的權力。
對權力進行製衡,是一個關係到大局的政治體製問題。我們討論的反腐倡廉製度建設,就是這個大局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是極為重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