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共產黨80多年的曆史發展中,延安時期是由小到大,由弱到強和愈挫愈勇、興旺發達的“黃金時期”。總結起來,其寶貴經驗多多,其要點在於,認真探索和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積極實踐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盡管當時僅是局部執政的條件下和艱難困苦的環境中,但這些舉措深入人心,極大地推進了革命事業的發展。
1.選舉普及到“小腳老太”
1939年1月召開的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選出的政府負責人,全部是中共黨員,實踐表明,這不利於發揚人民民主。1941年11月召開的陝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改變了這種狀況,不折不扣地執行了“三三製”政策,選舉林伯渠為邊區政府主席,開明紳士李鼎銘為副主席。在選舉邊區政府委員時,當選的18人中本來有中共黨員7人,由於超過了“三三製”的約定,德高望重的徐特立主動申請退出,然後按得票多少的次序,改由一名黨外人士遞補當眩
延安時期進行的四次選舉,堪稱國史、黨史上民主選舉的典範。選民們用民謠、小曲表達了自己的心聲:
民主政治要實行,
選舉為了老百姓。
咱們選舉什麼人,
辦事又好又公平。
參與選舉的公民比例相當高。許多足不出戶的小腳老太太,都騎著毛驢,翻山越嶺,趕到選舉地點,投上自己神聖的一票。為了使不識字的選民能夠行使選舉權,不少地方還使用了“碗裏放豆”、“香頭燒洞”等便於操作的選舉方式,開創了“草根民主”的先河。
在延安陝甘寧邊區奉行民主選舉,在其他老解放區也是這樣。媒體上曾介紹老解放區選舉村長的文章,讀來讓人感慨萬千,追念不已。
由於當時老百姓沒有文化,識字的沒幾個,也缺少筆和紙,不能做選票,所以在選舉時人們想出了“豆選法”,即讓幾個候選人坐在會場前,背對選民,每個候選人背後有一個空碗,選民要選誰,就在他身後的碗裏放一粒豆子。當場計豆,誰的豆多誰就當選,並當場公布選舉結果。那時人民直選村長,盡管辦法簡單,卻使人民有了當家作主的權利。所以,人民高興地唱著:“解放區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區的人民好喜歡,民主政府愛人民哪,共產黨的恩情說不完……”正是實行了民主選舉,人民才支持共產黨奪取了政權,而國民黨不給人民這個權利,人民就支持共產黨把這個權利奪了過去。
謝覺哉在1944年2月29日的日記裏寫道:“前日座談會上,吳滿有稱邊區政府為‘人民政府’。”前日即2月27日,座談會即憲政問題座談會,延安《解放日報》1944年2月29日頭版頭條報道稱:“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於二十七日借邊府交際處舉行憲政問題座談會……朱總司令在熱烈的掌聲中講話。接著,勞動英雄吳滿有微笑發言,他說:‘今天我吳滿有,一個普通的老百姓能參加這個座談會,和林老吳老李老坐在一搭兒討論問題,在一個桌上吃飯,老百姓不怕政府和軍隊,這就是民主。人民的政府力量大,咱們八路軍、政府、老百姓連在一起,男男女女都是一條心,就啥也不怕,荒山也會變成金山。’”
從一個農民的口中道出了邊區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這是“人民政府”名稱的首次表達。
吳滿有,陝甘寧邊區的種田能手。1942年在大生產運動中努力開荒生產,成績顯著,成為陝甘寧邊區的特等勞動英雄。
吳滿有的發言樸實而含蓄,引起邊區參議會副議長兼政府秘書長謝覺哉的注意並被記錄在日記中,恰恰說明一個政府是不是人民政府,不在於自我標榜而在於老百姓的口碑。
2.厲行廉潔政治
早在1937年10月10日,毛澤東在一份關於審判紅軍幹部黃克功殺人案材料的批語中,就明確指出:“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和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共產黨員吃苦在前,享受在後,而在犯罪之後要加重處理,這充分體現了“從嚴治黨”的理念。
由中共陝甘寧邊區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1941年5月1日批準,陝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1941年11月21日通過發布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在1938年8月《陝甘寧邊區懲治貪汙暫行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規定:“厲行廉潔政治,嚴懲公務人員之貪汙行為,禁止任何公務人員假公濟私之行為,共產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請注意,這裏說的是“共產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而不是現在有些地方有些單位對犯法的共產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不是依法治罪,更談不上“從重治罪”,而是以黨內紀律、行政處分頂罪,以黨票頂罪,並且,官越大,這種現象越突出。這是延安精神的一種退化,值得我們深思!
並且,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和政府還相繼製定和公布了《陝甘寧邊區保障人權條例》、《陝甘寧邊區政紀準則》、《陝甘寧邊區政務人員公約》等法規,把廉政建設逐步納入民主和法治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