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Chapter 4 24點謀殺案2(1 / 3)

【4】

警方很快就對兩名嫌疑人進行了詢問。詢問筆錄當天下午就被送到了嶽程的手裏。

他發現,兩人有不少共同點。

首先,兩人都是本市人,都生於1985年,今年均為25歲。其次,兩人的戶籍地址都在案發現場附近,事實上,他們兩人是住在兆豐巷的兩頭,沈崇文住在清水路,而韓齊住在洛神路。

關於名片,他們的解釋幾乎一模一樣。兩人都說,他們不知道名片是怎麼到被害人手裏去的,出於交際的目的,他們平時給過很多陌生人名片。

另外,兩人也都堅稱自己是當時恰好路過案發現場。

沈崇文稱自己經常會工作至淩晨,一旦工作結束,無論多晚,他都會外出散步,並到兩條街之外的24小時便利店購買一些食物帶回家。但他說,他不是每天都會工作至淩晨,如果半夜散步,路線也不盡相同,同時,他也未必每次都會去同一家便利店購物,所以,他不能肯定,他平時散步時,是否有人注意過他,也不能肯定便利店的店員是否記得他。

他對警方說,案發當天,他為了設計一個軟件,一直工作到淩晨兩點三刻,當時他覺得頭昏眼花,背部酸痛,於是就決定像往常一樣到附近去散步。他先沿著清水路走,隨後穿過兆豐巷,準備去另一邊的洛神路逛一逛,因為那裏相對熱鬧一些,有不少通宵營業的酒吧和商店,當然還有便利店。可是,當他路過兆豐巷時,突然覺得內急,這時候打道回府,他不情願,因為散步還沒盡興,東西也還沒買,可最近的廁所又在洛神路上,走過去怎麼也得10分鍾,當時他已經很急了,左右為難了一陣,他看見了附近的垃圾桶,於是決定就地解決。可是,他剛解開褲子,就看見一隻女人的手從垃圾桶裏伸出來,他當時就嚇得尿了褲子。接著,他幾乎是不假思索地報了警。

關於為什麼會跟韓齊發生糾紛,他的敘述是這樣的——

“發現屍體後,我很害怕,既不敢看她,也不敢待在附近,於是我就跑到洛神路上去報警,因為那個垃圾桶離洛神路更近。報完警,我在洛神路的巷口等著,等了兩分鍾,我估計警察大概快來了,就又回到了垃圾桶旁邊。我承認,我走路的時候低著頭,我是沒看前麵,誰敢抬頭啊,一抬頭就看見那隻手了。就在我快走到垃圾桶旁邊的時候,迎麵有個男人撞了上來,把我撞得眼冒金星。那人好像喝醉了,把什麼東西弄在了我衣服上,黏糊糊的,髒得要命,我懷疑他吐了,可當時黑漆漆的,我也不敢肯定。本來,我也不想計較,可我這件西裝是女朋友送我的生日禮物,價值6000塊,他怎麼也得賠我一點幹洗費吧,可他連招呼不打就想走,我當然不肯。他說他沒帶錢。我讓他寫欠條,他也不肯。我們就這麼吵起來了,不過,幸虧警察到了,不然這亡命之徒很可能會對我動粗。”

韓齊的說辭跟沈崇文有部分地方很吻合。

他說之所以會路過現場,純粹是出於巧合。他每天晚上都會在美發店工作至深夜才回家,隨後,他會玩電腦遊戲至淩晨。跟沈崇文不同的是,他沒有半夜散步的習慣,平時他都是倒頭就睡,可那天,他輸了一場遊戲,心情十分鬱悶,於是就一口氣喝了三罐啤酒,喝完之後,覺得頭很痛,就想出去逛一圈,沒想到就碰到了那個渾蛋。

他走路時沒朝前看,因為他當時頭昏沉沉的,隻想吐,他隻看見一個人影在他麵前晃,等看清楚對方時,兩人已經撞上了。但他說,是沈崇文撞的他。

“我好好在走路,他莫名其妙撞了上來,我還沒反應過來,他就叫了起來,說什麼我吐在了他身上,其實我也不知道我有沒有吐,我感覺我沒吐,可當時我腦袋發昏,他這麼說,我也搞不清他說的對不對。我本來也不想理他,可他非讓我賠什麼幹洗費,還說他那件衣服值6000塊.他以為我是傻瓜?他自己撞上來的,就算我真的吐在他身上,還不是他活該?再說我也沒帶錢。是,他是想讓我拿東西押在他那兒,可我什麼都沒帶,他還要我寫欠條,我憑什麼給他寫?”

從詢問筆錄看,兩人最大的不同點是關於童岩的。

警方給沈崇文看了童岩的證件照,沈崇文稱自己不認識她,也從沒在任何地方看到過她,而且他還說,即使她就在附近,我也不會注意她,因為她不是我喜歡的類型。她太老了。他知道童岩的名字後,宣稱自己從來沒聽說過這個名字。

可韓齊卻說,他見過這個女人,隻是不記得在哪裏見過。警方問他,會不會是在他的美發店,他說不可能,原因是她的發型太土,不可能是他們做的。警方給了他一點時間回憶,大約過了一個小時,他說他想起來了,他記得他是在洛神路上看見童岩的,那是一個多星期前。

當時,她跟一個男人在洛神路上的靜心咖啡館門口打的,我正好也要打的,有輛車停在他們麵前,我就衝過去搶先上了車。那個女人氣不過,在車窗外朝我破口大罵。”

警方讓他回憶那個男人的長相,他說:“有點像昨晚那個想訛我的渾蛋,也穿著一件西裝。”警方不知道他這麼說,是不是隻是出於報複。

警方問沈崇文是否認識韓齊。他堅決否認在昨晚之前,曾經見過韓齊。他還說,他從沒去過靜心咖啡館,也沒跟任何人在靜心咖啡館門口打過的。而且,他再次強調他看不上童岩:“即使我要瞞著女朋友跟另一個女人在一起,也不會選擇她,她太老了。”

嶽程比較了兩人的詢問筆錄,一時難以辨別兩人中誰在說謊,於是,他決定先從兩人的工作單位開始查起。

調查在兩天之後有了結果。

沈崇文的上司向警察證實,沈崇文在公司的確承擔著相當繁重的工作。他是設計小組的組長,他必須負責所有組員的工作進度和設計質量,如果哪個組員的工作進度落下了,或者設計的程序不合格,他還必須得協助完成,有時候還得重做。最近,他們剛接到一家大公司的訂單,全公司都在趕工,所以,工作到淩晨是非常平常的事。

這位上司也知道沈崇文有外出散步的習慣。

他總是下午三點出門,大約半小時後回來。回來的時候,總會帶些吃的分給同事。我們這兒工作壓力大,大家平時都繃得很緊,所以適當的放鬆也是需要的。

談到沈崇文的私生活,這位上司顯得頗為謹慎。

他有個女朋友,已經談了兩年了,我們都見過,長得挺秀氣的,聽說他們明年春節就要結婚了。我沒聽說過他有其他的女朋友。在我的印象中,他是個老實穩重的人。

然而,一位同事的說法卻跟這位上司有出入。

他呀,外表正經,其實骨子裏跟別人差不多。他會盯著辣妹的豔照流口水,也會在網上找陌生女人聊天。

這位同事說,他還曾經跟沈崇文一起去過市中心的一家KTV,還叫過小姐,但是因為消費太高,工作又實在太忙,所以後來兩人都再沒去過。“他跟我一樣,我們都覺得還是上網找女人更好。大家隻要你情我願就行了,不用付錢。我不知道他有沒有試過。”那位同事的口吻分明帶著懷疑。

嶽程也覺得,沈崇文可能真的幹過,但這一點,除非是抓到證據,否則他是肯定不會承認的,於是警方扣留了他的電腦。很快,警方發現,他在案發當天大概淩晨5點左右的時候,刪除了家用電腦上的部分信息,而在早晨9點左右,他又刪除了公司電腦上的一些東西。嶽程立即請電腦專家協助恢複信息。

另一方麵,對韓齊的調查也有了初步結果。

美發店的老板和員工證實,韓齊的確每晚都會工作到10點左右才回家,但有一天例外,那就是星期四。這一天是他的休息日,他不用去上班。很湊巧,案發當天正是星期四,而那天,他的確沒來上班。這顯然跟他的筆錄不符。

另外,他顯然人緣不佳,不管是同事還是美發店老板都對他頗有微詞。

“他脾氣很壞,對人很刻薄。我們這裏有個當學徒的女孩有一次無意中把他慣用的剪刀弄髒了,他不由分說,就找了把刀把女孩的上衣割破了,連內衣都露了出來,當時幸虧其他美發師把他拉開,否則還不知道會出什麼事。後來那個女孩第二天就走了。他在我們這裏得罪了不少人。”

老板娘說的是實話。別的美發師普遍都對警方訴說了對韓齊的不滿。他蠻不講理,對誰都很粗暴,有點神經質,還很記仇,說他的壞話如果被他聽到,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就會報複。

老板娘還說:“如果不是他手藝好,有一批固定客人,我是不會留他的。”

關於他的私生活,大部分人知道得都很少,看來誰都跟他沒有深交。大家隻知道,他父母早就去世,他一個人生活。他似乎是沒有異性朋友,也沒看出他跟任何異性客人有特別的交往。

毫無疑問,兩人在接受警方詢問時,都分別在不同程度上撒了謊。

嶽程正在躊躇應該把誰列為第一嫌疑人,調查電話記錄的丁劍有了新的發現。

“頭兒,童岩的手機單子顯示,她跟沈崇文通過電話,而且不是一次,是五次。最早的一次是在四個月前。這五次電話,時間都是在下午三點至三點半之間。看來,他是利用外出散步的機會給被害人打的電話。”

在丁劍剛剛報告完,鑒證科又傳來了一條消息:沈崇文那件高級西裝上的汙漬不是嘔吐物,其中也不含酒精,而是一種混有醬油的液體,據鑒證科判斷,那應該是某種家常小菜的殘留汁水,因為液體中含有少量豬油成分,所以很可能是紅燒肉汁。

韓齊當然不可能帶著一碗紅燒肉到處跑,所以紅燒肉的汁水一定來自拋屍地點——垃圾桶。嶽程想,要麼這是韓齊撞到沈崇文後留下的,要麼就是沈崇文自己進過垃圾桶。

可惜的是,要想知道韓齊有沒有進過垃圾桶,他的衣服上有沒有沾有醬汁,已經不可能了。因為他對警方說,他覺得那天太晦氣,當天回去後就把身上穿的所有衣服都燒了。警方也的確看見他家垃圾桶裏有一堆黑灰。在了解了他的為人後,嶽程覺得,他的行為既可以解釋為想掩蓋罪證,也可以解釋為天生的神經質。

他覺得,相比之下,那五個下午三點的電話似乎更能說明問題。

【5】

起初,沈崇文跟之前一樣,死不承認自己認識童岩,直到警方出示電話記錄單,他才泄了氣,承認他確實跟童岩有過交往。但他說,他並不知道她的真名,也不知道她的真實年齡,隻知道她的網名叫“寂寞水蓮”,在一家國營商店當出納。

“你是怎麼認識她的?”嶽程問他。

沈崇文低頭看著地板答道:“我是在一個名叫數學教師的論壇上認識她的。她在那裏有點名氣,因為她經常幫人解答數學題,她的帖子後麵有她的QQ號,我看她挺聰明的,就加她了。後來我們開始在網上聊天,聊著聊著就熟了,我看她不是保守的人,就約她出來了。”

按照沈崇文的說法,他們之間隻是“一夜情”關係。到目前為止,一共隻約會了兩次,一次在賓館,一次在他家。他們之間不存在金錢關係,他沒給過她錢,她也從沒提出過這方麵的要求,她對他唯一的要求就是在達到製高點時,掐住她的脖子給她兩個耳光。沈崇文坦言,這就是他“願意跟這個老女人約會的原因”。

“工作壓力太大了,我沒辦法,總想找點刺激,我的女朋友不喜歡這樣,所以,我就隻能在網上找,我承認我是有點變態。”沈崇文羞愧地說。

嶽程從他的話裏捕捉到兩條關於被害人的重要信息。第一,童岩有特殊的性癖好;第二,童岩懂得上網,在數學方麵還有特長。相比之下,第二條信息更讓他感到意外,因為就在屍體被發現後沒多久,他就帶人去過被害人的住處,但他們沒在她的房間找到電腦。

難道是凶手作案後去童岩家搬走了電腦?時間上似乎不太可能。當時他們兩人都在警方的監管下,而等他們獲準離開時,警方已經到了童岩家,他根本來不及搬電腦。

那電腦是什麼時候被拿走的?

等等,童岩的包。

在現場發現的那個手提包比普通女人用的手提包大,而且很方正。現在想起來,它很像是個電腦包。手提電腦的一個特點就是方便攜帶。凶手要是說“我幫你重裝下係統”或“我給你裝個免費軟件”,隨便什麼理由,隻要是免費的,按照陸勁的分析,吝嗇的童岩都會答應的,她會很高興約會時帶上電腦。何況,提出要求的可能……還是一個軟件工程師。

反過來說,如果凶手一定要毀掉電腦,那說明,電腦上肯定藏有重要證據。凶手一定常跟童岩聊天。不過,看來這條線索又斷了,即使是電腦專家,對一台已經消失得無影無蹤的電腦恐怕也無能為力。

“那你的名片到底是怎麼到她手裏的?”嶽程又問。

這一次,沈崇文改變了說法。

“認識後不久,她向我要名片,我就給她了。”

“那麼,案發當天,你怎麼會在現場附近?”

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讓沈崇文沉默了良久。

最後他說,是童岩發短信叫他去的。他們上次分手後,約好那天聯係,因為每個月的那幾天,他女朋友都會到外地去出差。那天白天,她曾經發過短信給他,說晚點跟他聯係。沈崇文說,他也沒想到,她會那麼晚約他出來。

“我是8點半左右收到她的短信的,她約我淩晨3點在洛神路的靜心咖啡館門口見麵。我早到一會兒,我怎麼會想到,會在垃圾桶裏看見她!”

可是,當警方要求看那條短信時,他卻說,那條短信已經被他刪除了,理由是他怕被女朋友看見。

他的話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嶽程無法判斷。

他想,他還是去另一間辦公室看看韓齊吧。

跟沈崇文的垂頭喪氣不同,韓齊對於警方的第二次詢問,態度極為激烈,簡直可以說是暴跳如雷。

“怎麼樣?我那天是休息又怎麼樣?我說我在家睡覺,你們又要問我,我跟誰一起睡,跟幾個人一起睡!幾點睡的!為了省事,我當然說我在上班!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那個女人死了關我屁事!關我屁事!誰殺了她,你們找誰去!我沒工夫管這種屁事!”

他說話時,怒目圓睜,衣服敞開著,好像隨時要向詢問他的警察撲過去。

嶽程倒是不怕他會幹出什麼事來,因為這是在警察局,他隻要稍微動一動,就得被拘留。但如果每次詢問,他都這麼胡說八道,一百個不跟你配合,而你又一時沒法抓住他的把柄,倒也是件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