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證據確鑿 (1)(2 / 2)

“那位婦人坐在他旁邊,我沒辦法看清楚她的臉。”

“衣服呢?她穿的衣服是什麼樣的?”

“她穿著一件毛皮外套,是紅褐色的,也說不定是件貂皮大衣。”

“戴帽子了嗎?或者有沒有什麼特別引人注意的地方?”

“沒有。”

“那兩人坐的地方,有很大的風嗎?”

“那天海上風很大,在甲板上找不到舒服的地方坐。”

“那麼大的風,如果她還戴著寬簷的帽子,肯定會很受罪吧?”

“也許!”高登口氣冷淡,“要是這樣,不用我說,你也該清楚吧?”

班利微微一笑,道:“這是警察的職業習慣,喜歡打破沙鍋問到底。謝謝你,高登先生,你提供的信息很有用。”

“別客氣。能讓我知道你為什麼要問這些嗎?”

“目前,更詳細的情況我還無法告訴你。關於我跟你說的那位蓄著胡子的男士,他有殺害一名法國女子的嫌疑。但是,現在還沒有確鑿的證據,所以才來打擾你,希望你提供些線索。”

“是這樣啊。不過我對結果倒是很好奇。”

“我們會讓你知道的。因為這個男子在法庭上接受庭訓時,你會作為重要證人出庭。”

“為了我們倆,我不希望這事再有任何進展。班利先生,再見,認識你很高興。”

班利沒有什麼理由繼續留在格拉斯哥了,他要趕回倫敦。可以說,他很幸運,本來沒什麼希望了,可他還是獲得了更有價值的信息。雖說他的調查有一定程度的進展,但是他所掌握的證據並不是決定性的。以現在的情形來看,班利覺得菲利克斯真的很有可能就是凶手,高登的說法也加重了他的嫌疑。不難想象,他與波瓦拉夫人是結伴而行的。在巴黎時,為了掩人耳目,他們肯定是分頭行動的,特別是在火車站,隨時都可能遇到熟人。所以開始時他們各自行動,好像不認識彼此。等上了船,正趕上刮海風,沒有太多的人在外麵,他們就有機會說話了。到倫敦時,因為有人來接菲利克斯,所以他們還是像原來一樣,各走各的。這樣推理,也算說得過去。

火車上,班利警官點燃一支雪茄,麵無表情地凝視望著車窗,眼睛似乎是在看外麵轉瞬即逝的景色。其實,他的思想都集中在手頭的案件上了。順著之前的推理他繼續分析著,菲利克斯到達倫敦後,朋友來接他,但他不能讓朋友看到夫人,所以和夫人約好了見麵地點。和朋友分手後,他就去了那兒。本來他想回聖馬羅山莊去,但說不定考慮到女仆請假了,回到家裏無人照料,就決定去飯店。接著,警官的思路又集中在了他們可能投宿的飯店,該從哪一家開始調查呢。可是,他轉念一想,如果菲利克斯就是凶手,那麼行凶的最佳地點應該是在聖馬羅山莊,飯店裏耳目眾多,不可能在那裏。聖馬羅山莊最有可能就是他們的碰麵地點。班利又開始想他是怎麼實施謀殺的。菲利克斯殺了她,一定會把她裝進桶子裏。照理說,他家裏一定會留下桶子的印痕,還有一些木屑。現在隻是猜想,不管怎樣,要想證實的話,還是要到那棟房子實地搜查一次。進行細致的搜查,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本著這個態度,班利決定對聖馬羅山莊的搜查,由他親自執行。

第二天一早,他帶著巡查組長凱文做助手,往聖馬羅山莊去了。此時,菲利克斯還在醫院,女仆也不在家,整幢房子空蕩蕩的。班利從鑰匙串中拿出一把,打開了門。進屋之後,兩人展開了嚴謹細致的搜查。這棟房子的所有房間,特別是馬車房,都沒有逃過他們的搜尋,但是什麼也沒找到。到了菲利克斯的梳洗間時,他們才發現點兒線索。菲利克斯的衣服掛在衣櫃裏,其中有一件藍色西裝,右側口袋裏斜插著一封信。看上去是隨手插進去的,已經被揉成一團兒了。乍一看時,班利覺得這封信無關緊要,不能成為重要物證。可再次一讀,他就覺得不是那麼簡單了。這是一封寫在非常粗糙的紙上的信,看字跡和行文方式就知道,寫信的人是個沒有什麼文化的女人,應該是酒吧、飯店的女服務生或是店員之類的人。信的內容很突兀,上麵也沒什麼標記,連地址都沒寫。隻是寫著:

我思念的菲利克斯先生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