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六章 臨床醫學檢驗結果的質量保證(三)(1 / 2)

第三節分析後檢驗結果的質量保證

一、檢驗結果的確認

首先被檢測標本的采集和送檢必須合乎要求,否則其結果無意義也無必要加以確認。在特殊情況下, 對於不合要求而又進行了檢測的標本及其結果,必須加以說明;不管結果正常與否,原則上仍應將標本退回重送。

標本處理得當,未引入可幹擾測試的因素,如血細胞分析時血液未充分混勻、血清分離時纖維蛋白去除不徹底等。

分析儀器運轉正常,其係統誤差確定且在可接受範圍內,同時應對儀器進行定期效準,以發現係統誤差及其漂移並加以修正,效準時應注意量值的溯源性。

該批次檢測的室內質控“在控”。由於患者某一成分的含量在分析前無法判定,要判斷分析結果是否準確地反映了其含量是困難的,同時患者間測定值是不相同的,即使抽樣複查,也隻是反映了其重複性。為解決這一難題,通常可根據室內質控的情況來加以判定,即:室內質控“在控”(undercontrol)時,報告可發出,“失控”(out of control)時,報告不宜發出,必須尋找原因,在保證結果可靠後方可發出報告。

室內質控按其目的及作用來說,是考察該次檢測影響質量的諸因素是否在控製條件下,而檢驗結果是否“合格”,應當由另一個標準。但鑒於檢驗工作的特殊情況,目前隻采取根據室內質控情況進行判定。

采用這一方法首先必須認定檢驗測定值與“真值”的相對偏倚在臨床允許誤差範圍內,即認為“合格”,超出臨床允許誤差範圍及認為“不合格”。

應用這一方法,有兩個前提:1.送檢患者標本的質量能夠保證;2.所用的質控圖示測定過程完全在控製條件下繪製,其上下控製界限範圍必須小於或等於臨床允許誤差,即此質控圖應符合“管理用質控圖”的要求。

同時必須指出:這種判斷的基本思路是假定檢測過程“在控”,那麼檢測結果應當是建立在可信這一基礎上的。因此是總體上的判斷,並不能完全代替某一出現異常結果標本或特殊標本的複核或複查,檢驗人員在應用室內質控結果來解釋患者結果是否準確時,必須充分注意這一點。

二、關於檢驗結果的谘詢服務

谘詢服務是檢驗結果的解釋及臨床處理意見或建議。這是目前檢驗人員回答最多的問題,這種谘詢主要來自患者。幾乎可以肯定地說,當患者拿到自己的檢驗報告,頭腦中的第一反應(或第一個問題)就是:我的結果正常嗎或有問題嗎?這是一個看似簡單、實則很難回答的問題,所以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景出現:患者問:“我的報告結果有問題嗎?”檢驗人員答:“請找醫生解釋!”我們不能斷然肯定這種回答是在推卸責任,因為檢驗人員對結果的解釋跟臨床醫師的解釋不相符的情況時有發生,並很容易導致醫療糾紛,然而這正說明檢驗人員和臨床醫師對同一檢測結果的理解可因角度不同而不同。故分析後對檢驗結果的解釋及其相應的谘詢服務非常重要,它關係到檢驗數據能否被臨床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