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作者告訴我們,“任何一群人,不論是大群或小群,即便是從五湖四海和天涯地角聚攏在一起的,從這群人的本身看來,在這群人中肯定有一個人,由於是亞當的嫡嗣,而天生有權利做其餘一切人之王,其他一切人都應當從屬於他;一個人生出來不是王就是臣民,這是一條不可否認的真理”。他又說,“假如亞當自己還活著,現在快要死去,也必有一個人……在世界上隻有一個人……是他的嫡嗣,這是毫無疑問的。”假如我們的作者喜歡的話,假設這“一群人”全是世間的君主,那麼,依據我們作者的法則,“他們當中便有一個人天生就有做其餘一切人的王之權利,由於他是亞當的嫡嗣。”這真是一個絕妙的辦法,它通過設立成百上千的君主資格(如果世界上有那麼多君主的話)樹立起許多有君主資格並獲得他們的臣民服從的人,來和現在統治著的君主相對立。這些人的君主身份,依照我們作者的意見,和現在處於統治地位的君主是同等有效的。倘若“嗣子”的權利有任何效力的話,假如像我們的作者要說的那樣,這是“上帝的意旨”的話,豈不是一切人,從最高貴的到最卑下的都要做他的臣民嗎?那些具有君主稱號而不具有做“亞當的嗣子”之權利的人們,能夠憑借這個地位要求他的臣民服從,而不受同一法則的拘束自己對別人服從嗎?所以,隻有兩種可能,首先是不能以亞當的嗣子的資格而要求或據有世上的統治權,假如是這樣的話,提出這一理由便沒有意義,是否亞當的嗣子對於取得支配權資格也就全無關係了;或是像我們的作者所說,亞當的嗣子真的是具有政府與統治權的真正條件,那麼,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找出亞當的真正嗣子,將他擁立為王,然後世上的一切國王都走來把他們的王冠和王笏奉還給他,因為這些東西對於他們的臣民一樣,已經不屬於他們了。
因為,要不是亞當的嗣子既然有權做世間任何人(他們聚在一起便形成“一群人”)之王的權利對於確立一個合法的君主並不是一種必要的權利,因此,沒有這種權利也可以有合法的君主,君主。君位和君權都不依靠它;要不就是全世界的君王除一個之外全部是不合法的,因而就無權使人服從。要不是亞當的嗣子的地位是擁有王位,和有權獲得人民服從的依據,這樣便隻有一個人可以有這資格,其他的人都是臣民,不能向與自己同樣是臣民的其他人要求服從,要不就是,這個資格不是君主借以統治和享有要求人民服從的依據,這樣,假使沒有這種資格,君主還是臣民,兩者必居其一。這種亞當嗣子的自然統治權的夢想,對於取得服從和進行統治都毫無用處;因為假如君主們不是,也不可能是亞當的嗣子,卻同樣享有統治的權利和要求臣民服從的權利,他們沒有這種資格我們卻也必須服從他們,那麼這種資格又有什麼用處呢?既然他們沒有這種資格,我們就完全沒有服從的義務;因為對於一個無權命令的人,我並沒有服從的義務,這樣說,我們便不受任何拘束,都是自由的了,除非我們的作者或他的任何代言人能向我們指出亞當的真正的嗣子是誰。假如亞當的嗣子隻有一個,世上就隻能有一個合法的君主,在誰是亞當的嗣子還沒有解決以前,所有人都不能夠心悅誠服地被逼著去服從,因為也許一個不為人所知的年輕一代中的任何人就是亞當的嫡裔,而其餘一切人彼此都有同等的地位。倘若亞當的嗣子不止一個,則每一個人都是他的嗣子,每一個人都有王權;因為,假如兩個兒子可以同時是嗣子,那麼所有的兒子同樣都是嗣子,這樣一來,一切人由於是亞當的兒子,或者是他的兒子的兒子,便都是嗣子,這兩種情況必居其一,嗣子的權利不能介於這兩者之間;因為根據這種說法,或隻有一個人是君主,或者全人類都是君主,無論是那一種情況也好,統治和服從的紐帶都會因此而被瓦解。因為,假如一切人都是嗣子,他們對任何人便都沒有服從的義務,如果隻有一個人是嗣子,在他沒有為人所知,和他的地位身分沒有得到確立之前,誰也沒有義務,必須對他服從。
從古到今,為患於人類,給城市帶來破壞。國家人口絕滅以及世界和平被破壞等絕很多災禍的最大問題,不在於世界上有沒有權力存在,也不在於權力是從什麼地方來的,而是在於誰應當具有權力的問題。假如這個問題的解決,其重要性不亞於君主們的安全,以及君主領地和國家的和平福利,在我們看來,一個政治學的作家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應該給以很大的注意,並且觀點應該非常清楚,因為,如果這一點還有爭論的餘地,其餘一切便沒有什麼意義了。用極權主義所能帶來的一切光輝和誘惑來裝點權力而不說明誰應當具有這種權力,結果隻能更加刺激人們去發展其自然的野心(這種野心本身,原本就極其容易走向極端)使人們更加熱衷於爭權奪勢,從而為不斷的鬥爭和擾亂種下永久的禍根,使本屬政府的任務和人類社會目前的和平及安寧倒不可得到了。
我們的作者更有解決這問題的責任,因為他們斷言“國家權力的授予是神的規定”,這話使得權力本身及其轉移都成為神聖的;所以便沒有任何權力,也不會有任何考慮,可以從根據神權被授予了這種權力的人手中將其奪去;也沒有任何需要和辦法能用別人來代替他。因為,如果“國家權力的授予是神所規定”,而亞當的“繼承人”就是用這種方式“被授予”以及這種權力的人(見前麵一章),據我們的作者說,假如任何不是亞當的繼承人登上了王位,其褻瀆神聖的程度之大,宛如在猶太人當中,一個不是亞倫的後裔當了“祭司”一樣。理由是這樣的:“不獨”祭司的職權“一般是出自神的規定,並且,它的指定”隻能為亞倫一族及其後裔所專有這條規定,就使得這個職位不能為亞倫的子孫以外的任何人所享受或行使,因此,亞倫的後裔的繼承,人們都慎重地遵守,由於這個原故,人們都能確切地知道誰是具有充任祭司資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