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真的奇了怪。雖然說起來,送快遞的遇到的奇怪事情很多的,但是因為我這個人生性謹慎,也知道保住飯碗不易,所以一般是不會出差錯的。這一回問題到底出在哪裏呢?我整理了一下思路,先是寄件人把小區的名字寫錯了,我當然是按照寄件人寫的地址去投遞,這第一步,我沒有錯;第二步,電話沒有錯,我也通過電話,收件人本人也接到過電話,等待我送貨去的,這第二步我也沒錯;第三步,我到了寄件人給的錯誤地址那裏,人家確實正在等著快遞呢,就簽收了,雖然不是收件人本人的名字,但反正他們是一個屋簷下的,應該不會錯,這第三步,我仍然沒有錯。
我沒有錯,拖把就不會有錯,但是那把正確的拖把它到底到哪裏去了呢?
我再調動起以往的經驗教訓,仔細想了一下,是我走錯了樓層嗎?應該到五樓的,結果潛意識裏我想偷懶,就少爬了一層,到了四樓?或者,我走錯了一幢樓,把三幢看成了二幢,這也是有可能的,或者,我根本就沒有來過這個小區,我到的是另一個小區?
反正你們知道的,小區和小區之間,樓和樓之間,樓層和樓層之間,真是很相像的。
這個想法一出來,立刻把我自己嚇了一跳,正如我在夢裏看到的,一幢一幢的樓,一個一個的小區,都是一樣的。但是我是按圖索驥的,難道我手裏拿著一個地址,會走到另一個地址去嗎?我如果沒有去過那個小區,我怎麼會記得那個小區呢,難道是在夢裏去的?
難道夢裏的事情比現實更清楚?
我不敢說“不可能”。
什麼都是有可能的。
隻是現在沒有任何證明來證明我到底是犯了哪一項錯誤。
我回憶起前天送快件的情形,忽然靈光閃現,我想起來了,我在那個小區,曾經遇到了一個熟人,我們還站在小區的路上說了一會兒話。
我隻要找到這個人,事情就迎刃而解了。
可事實上,我離迎刃而解還差得遠呢。
我本來是個不著急的人,所以我難得犯錯,一個難得犯錯的人,一旦犯了錯,肯定比經常犯錯的人要著急。我就是這樣。
我現在有點著急了,倒不是因為丟了一個拖把,而是因為我的工作責任心和我的記性,這兩者比起來,後者更重要。如果連兩三天前發生的事情都不能記起來,豈不要讓我嚇出一身冷汗來。
我著急呀,一著急,就把我在小區裏碰見的那個熟人的名字給忘記了。我努力地回想,努力地在自己混亂的腦海裏撈出他的確定身份來。
他到底是誰?
家人?同學?朋友?同事?親戚?鄰居?
還好,像我這樣的屌絲男,關係密切的人也不算多。我先在手機通訊錄裏找了一下,用他們的名字對照我記憶中那個人的長相,想啟發一下自己。開始的時候,我看著每一個名字,都覺得像,但再看看,又覺得每一個都不是。
然後我又不懼麻煩一一地把有可能的人都問了一遍,有人聽不懂,不理我。凡聽懂了的,都特奇怪,說,什麼小區,聽都沒聽說過,我到那裏幹什麼,你懷疑我包二奶嗎?也有的說,你什麼意思,今天又不是愚人節,就算今天是愚人節,你的把戲一點也不好玩。還有一個更甚,說,你在跟蹤我?誰讓你幹的?你不說我也知道,是誰誰誰讓你幹的。我一聽,這不快要出人命了麼,趕緊打住吧。
如此這般,我心裏就更著急了,再一著急,不好了,連那個和我在小區裏說話的人長什麼樣子我都忘記了,我們在那裏說了什麼,更是一點印象也沒有了。我急呀,我怕這個明明出現過的人一下子又無影無蹤了,就像從來沒有一樣。
見我抓狂了,我一同事提醒我說,你去看看小區的攝像吧,隻要你們站的位置合適,也許會把你和那個人錄下來的。我大喜過望,趕緊跑到小區。可是那物業的說,這個不能隨便給人看的,要有警察來,或者至少要有警方出具的證明。這也難不倒我,我再找人唄。聯係上警方,警方問我什麼事要看錄像。我說,我送快遞的,丟了一把拖把。警方以為我跟他們開玩笑,把我訓了一頓。我不怕他們訓我,打我也不要緊,我再央求他們,又把事情細細地說了,拖把雖然事小,但是丟飯碗的事大。結果果然博得了他們的同情,其中更有一個警察,特別理解我,說,你們也挺不容易的,現在要快遞太多了,我老婆就上了癮,天天買,甚至都不開包,或者一開包就丟開了,又去買,害人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