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文化傳播、精神糧倉的文化媒介,應該更知道尊敬這些必然產物的自己的生活方式,充滿愛意的善待他們,而不是惡意改變他們的生活。在中國此類事情時有發生,文化媒介但凡發現一些異於常人者,便會馬上包裝起來變成自己賺錢的工具,這就好比《KingKong》中的卡爾逮住的“金剛”,它最終成為供人觀賞的怪物。當文化媒介發現他們時,他們已經不再有豐富的心理內涵和社會意義,而不過是個物件而已。每次在電視節目中看到“鳳姐”發狂,“犀利哥”走場,還有“偽娘”賣唱等,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在那裏,不知道他們到底要幹什麼,在聚光燈下,他們似乎沒有什麼思想,沒有屬於自己的真正的願望,他們的行動受文化媒介控製著,隻是盡力地表現著文化媒介希望看到的樣子。不論我用多麼開放的文化觀念和時尚眼光來衡量這些“文化娛樂大餐”,似乎都很難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文化娛樂。這就是時代文化的進步?這就是時尚潮流?這就是現代主義精神?有人說這是娛樂,娛樂就應該如此,並不能要求娛樂怎麼樣。娛樂怎麼了?隻要向大眾傳播,就不是私人的娛樂,真正的娛樂精神是積極的,它不但強調自由,更關注人在精神上所承受的異化和扭曲,重壓和束縛,真正的娛樂精神應該是把人變成人,它的內在是健康向上的,而不是把人降低為無知、無恥和無畏的畜生。
現代媒體,尤其是一些文化媒介,他們最大問題就是不能平等地對待人。他們為了錢而不擇手段打造另大眾好奇的人,他們所謂的“文化藝術”是一種獨裁型文化藝術。他們把自己的市場和物欲意識變成這些一手打造的人的意識,把這些人視為區別於人的異類,不把這些人的個性看作成是他人的個性或別人的個性,也沒有客觀地發現它和表現它,更沒有把它變成積極健康的,能影響人們精神世界東西。尊重人,尊重藝術,尊重人道和倫理,尊重道德和文化,這是文化媒介必須持有的基本原則,也是必須遵守的紀律,遵守這個紀律,就必須要求文化商品的健康。隻有服從這些規範,我們的文化媒介才有可能是健康而不是病態的,才有可能不逸出正軌,我們的文化媒介才有可能打造出人們所喜歡的和值得學習的“人”,打造出的不是無聲的奴隸,而是真正“自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