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些內在於精神創造的宗教,與其說是宗教本身,不如說是通往宗教的前提。它雖以高尚氣氛粉飾整體生活,卻無法建立起自己的國度,也不能解釋曆史宗教成立後,成為強大勢力的原因。如前所述,我們的精神生活在人間世界曾遭遇到強大的抵抗。這抵抗會超越這種氣氛,要求一種較獨立、較明晰的宗教。如果這種抵抗來自外界,似乎還可忍受。如果障礙侵入生活的最深處,並在我們最深沉的存有中造成嚴重的分裂,這抵抗就越來越難以忍受。這種分裂若一直殘存,就會壓迫整個生活,使它停滯不前。這時,緩慢的發展或安定的進步根本難以期待,因此,如果必須尋求一些克服之道,那它的方向就在於有個超越糾紛的勢力在人類之中萌生出新的生活,把較具深遠性的實有傳達給人,借此使人類超越自我本身中的空隙。
其實,這種新關係會在人類中出現,這是各類曆史宗教共同主張的。這些宗教的詳實發展彼此極其不同,但在這一點上卻相同。我們對精神生活的見解仍有餘裕應付這類發展,故樂以承認它的可能性。換言之,我們的見解是把所有的精神活動編入一個整體生活中,借其力而獲得支持。以前,整體隻有靠建設世界的作為,才能以個別的位置做媒介,而在這範圍內間接存在。進而,生活的整體也直接出現在個別的位置中,其中保留有分享創造性關係的可能性。這可能性對世界產生出一個新的生活,並且在它的優越性中最先達到充實的獨立自存。由此,精神生活的理念大概會變成神的理念,精神之國也許會提高到神之國。
可是,要這種可能性轉變為現實性,是無法用一般概念來證明的,隻有讓一個新的生活類型顯化為事實,再前進,才能獲得證明,而這新的生活類型不是靠人類不斷的思索才產生。這類型與其說是以一個創造物存在於個人心中或人類生活中,倒不如說是以衝動和要求存在於個人心中或人類生活中。這對生活而言,也是一個事實性。尤其在個別傾向彼此結合,指出同一方向,顯示同一根源的時候,更是如此。
如果所有的宗教都把人帶到與神的直接關係中,那麼,越把這關係轉向內在與整體,這特殊的宗教便越趨於高級。同樣的,神性不是隻靠個別的作用觸及人性,而是人性獲得神本身的生命,並在人心的最深處使人參與神性,這特殊的宗教才會趨於高級。這種轉換可由下麵這種現象獲得實證。這現象就是:精神生活並不完全用在應付世界的作用上,也麵對自己,在自己的領域裏產生出一個新的內容,形成優於一切作為的存有。如前所述,節操、信念和性格都在精神勞動中活動,卻未達到充分的獨立與純粹的風格,除非有一種從整體到整體、優於作為的生活存在,這些才能達成。而且,這種生活隻有在神之生命的存在及其關係中才會發展。在追求這些事物的願望中,一個生活階層終於形成了。在這生活階層中,生活集中,且有更大的熱情,進而形成更偉大的人格,而且內心狀態的整體跟所有普通的業績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