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附錄二:對於“采菲錄”的我見(1)(1 / 3)

我對於婦女,向來沒有研究。雖有時在報上,對她們妄吠幾聲,也不過是等於瞎子談五色,愈談愈糊塗。我隻知她們的一根汗毛,也比男子的一條大腿有價值。一班男子們(我也在內),多是令人望之生厭,談之可恨。他們隻能搗亂,專會破壞,不想修己,專想修人。隻能說大話,不肯問良心。天下本無事,他們偏要救國愛民。將全國救了一個七亂八糟,神嚎鬼哭。將小民愛了一個雞犬不寧,野無青草!惟有婦女,多是性情溫柔,存心和善。舉動文雅,態度安詳。知“修”己,不願“修”人。生來愛說愛笑,不喜動刀動槍。全如和風甘雨,好比景星慶雲。惟獨她們是世上的鹽梅,是暗室的明燈。能化解男子的粗惡,能點染世界的和平。

她們若不失了“原性”,世界就是人間的天堂。她們若染成“男習”,世界就要變成人間的地獄。惟獨他們有討論的必要,有研究的價值!

“采菲錄”雖是僅僅對她們身體的一部分(腳)而作,可是據我看,實在較比全部廿四史與一切的哲理學,還能動我的興味,提我的精神。我本想借著采菲錄,作一篇屁文,發揮發揮我的感想出一出風頭,騙一個(腳學博士)的榮銜。無奈我對她們(下體)的關念,一向是囫圇吞棗,沒有細細品評過滋味。她們的腳怎樣才算好,如何才算壞,我實在沒有審美的標準。我隻知她們身上,從發尖到腳根,無一不可愛,無處不美觀。天足固好,纏足也好,纏了又放也好。放了又纏也好。蓮船盈尺也好,足小如拳也好,穿上鞋也好,脫光腳也好,行路東倒西歪也好,舉足山搖地動也好!

我以為四寸高的高跟鞋,固能擾亂摩登男子的腦筋,使他們屈服於旗袍之前,三寸長的紅絲履,也能斷送腐化男子的性命,使他們拜倒於石榴裙下。雖然二者,有今古的不同,我認為全是打倒男子們的一種武器,古今男子,犧牲在這兩種武器之下的,較死於刀槍之下的,還要超出數十倍。不過從來沒有人做一個統計,致令他們空做了婦女腳下的無名英雄罷了!

有人說:靈犀作采菲錄,必是患了“拜足狂”,生了“愛蓮癖”。我在先,也存這種的懷疑,並且會與姚君去信勸阻。以後我細查采菲錄裏,也有許多反對小足的稿子,我才知道靈犀的用意所在,並不是如某國之鼓吹主義,不容納不同的意見,靈犀是要趁著纏足的婦女,未死盡妄絕之前,作出一種“風俗史”。若以為“采菲錄”是提倡纏足,那麼,研究古史,就是想做皇帝了,販賣夜壺,就是喜歡喝尿了!這不是妄加揣測,胡批亂評麼?我敢斷定,研究學說或者是要騙人惑眾,以謀爭權發財,而編輯采菲錄,決不是鼓吹纏足,以圖複古還元。況且小足,已過了它的黃金時代,到了一個沒落的最後階段,縱然竭力鼓吹,也不過是回光返照。中國土地雖大,將來也不容有三寸金蓮立足之地了!

我以為纏足的陋俗與迷信相同:養成了的年限,既很久遠,決非在短促的時間,所可掃盡廊清的。提倡固屬不當,嚴禁大可不必。提倡是殘忍,是誨淫,是不顧人道,嚴禁是專製,是壓迫,是不體人情。若收集一些關於纏足的作品,為將來的人,作一種考古的資料,為現今的人,作一種“數典不記祖”的研究,有何不可?這種用意,隻當讚成,不應反對!

至於古人愛金蓮,今人愛天足,也並不是有什麼落伍與進化的分別。古女皆纏足,今女多天足,也不是有什麼野蠻與文明的不同。不過“俗隨地異,美因時變”而已。

若說纏足的婦女,全是願為“玩物”,那麼,家家墳地裏所埋的女祖宗,有幾個不是玩物?現今的文明人,有幾個不是由那些玩物肚裏爬出來的?我們追本溯源,不當對不幸的她們,妄加汙蔑!

如謂天足的婦女,全是天生的“聖人”,那麼,處處所見的新婦女,若早出世三十年,能不能立誌不纏足,她們的祖父母,是不是因為他們家中的婦女腳不小,視為奇恥大辱?我們依古證今,更不當對僥幸的她們,妄加推崇!她們也不過是幸而生於繁華的城市罷了。若生於窮鄉僻壤,未必一個個不是三寸金蓮。若按他們那種盲從愛美的情形推斷,假若異時異地而生,她們的尊足,恐怕還要不盈一握呢!

以古人的眼光議論今人的是非,固是頑梗不化,用今人的見解,批評古人的短長,更是混蛋已極!我以為這全是一偏之見。正如寒帶的人,罵熱帶的不該“赤背”,熱帶的人,譏寒帶的人不當“衣皮”,全是不肯“設身處地”,細加追思的愚行!

我常說:孔老二若生在現代,他未嚐不研究社會主義,未必不討論階級鬥爭。馬克思Karl Marx若生在中國,且值春秋時代,他未必不讚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因古人的言行,有一二不合現代的潮流,就吹毛求疵,熱罵冷嘲,自鳴得意,自認為先知先覺,那就如同說:“嶽武穆未乘過汽車,不配為名將,華盛頓未坐過飛機,不配稱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