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的時候(已經過完新年,邁入新的一年了的說)從來沒有覺得當時的科技有落後多少,可是現在我再一次出現在2001年的時候,我卻發現原來2001年的很多東西真的是很……落後。我再一次覺得我的選擇是非常英明正確的!如果我選擇去古代的話,可能我早已經一頭撞死在柱子上了。2001年雖然電腦網絡不如2006年普及,手機也沒有2006年那麼普及,但是至少有電話,至少有電視,至少有CD,至少還能讓我正常地活下去。
某天,李敏興衝衝地跑回家,從懷裏很小心地掏出一個“磚塊”,恩……小“磚塊”。我一眼掃過去還沒反應,三秒鍾後我又把頭探了回去,居然是手機。雖然不是大哥大,但是體型跟2006年的比,小,輕,薄這三個是絕對挨不上邊了。
“公司給我們配了手機,說是方便聯係。”李敏喜滋滋地把號碼給我,“以後你就可以直接打我電話了,省得找不到我。”
“你找不到我的時候比較多吧。”我涼涼地丟出一句話,我還真沒什麼時候會主動想去找李敏,通常在我想他之前他已經打電話回家報到了。
“也對,不過這樣就方便我隨時打電話找你了!”
我一頭黑線,不想搭理他。
“可惜這個手機是公司給我們配的,不然就給你好了。”他還是在研究怎麼樣才能隨時找到我,這個隨時能找和隨時能找到可是完全不一樣的。“要不,我給你也配個?”
“不用了,我又不是沒手機。”我搖頭,“不高興用。”
“你有嗎?”他很驚訝。
廢話……俺第一個手機是2000年買的,到2006年少說也用了六個了,平均一年一個我還嫌用太久……
前兩天,我難得勤快把家裏打掃了遍,居然從沙發底下拖出了我當初來的時候背的那個包。那個包已經爬滿了蜘蛛網,就差沒被老鼠啃兩口,我不無淒涼,這個包還是2006年NIKE的新款的說。包裏的東西都沒動,除了那一點美圓被我拿出來當生活費了以後我就沒碰過它。大概是丟在沙發邊然後踢來踢去踢進了沙發底下。反正也沒什麼實用,所以根本就沒想到要去找它。
包已經被我洗過了,我把那個手機翻出來,塞在李敏手裏:“是中文係統的,你要是喜歡就拿去用。”
“這個手機……”我看見李敏的瞳孔在放大。回頭想想,這個又是2006年韓國某著名品牌的最新款……我原來好象還真敗家,啥都買了最新的。
“絕對比你那個好。”我幫他充上了電,開了機讓他坐一邊玩去。
“這是幹嗎的?”
“MP3,聽歌的,還能看電影,這個是拍照片的相機,還可以攝……”我操作了一遍給他看,越看就越發現李敏的眼珠快要掉下來。
“手機還可以有這麼多功能嗎?”
看著他那玻璃球眼珠(參照漫畫中人物形象),我有點汗顏,真是小孩子好哄啊……突然間,我腦子裏閃過了一個念頭。李敏畢竟是公眾人物,他要是拿著個這麼招搖的手機出去,萬一被什麼人注意上了,豈不是自己找麻煩?哪天要是那品牌公司裏的人拿著這手機上門來問我這哪來的,我該怎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