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酒下酒趙尼媼迷花機中機賈秀才報怨 (2)(3 / 3)

卻說那觀音庵左右鄰,看見日高三丈,庵中尚自關門,不見人動靜,疑心起來。走去推門,門卻不拴,一推就開了。見門內殺死老尼,吃了一驚。又尋進去,見房內又殺死小尼。一個是劈開頭的,一個是砍斷喉嚨的。慌忙叫了地方坊長、保正人等,多來相視看驗,好報官府。地方齊來檢看時,隻見小尼牙關緊閉,噙著一件物事。取出來,卻是人的舌頭。地方人道:“不消說是奸情事了。隻不知凶身是何人,且報了縣裏再處。”於是寫下報單。正值知縣升堂,當堂遞了。知縣說:“這要挨查凶身不難,但看城內城外有斷舌的,必是下手之人。快行各鄉各圖,五家十家保甲,一挨查就見明白。”出令不多時,果然地方送出一個人來。

元來卜良被咬斷舌頭,情知中計,心慌意亂,一時狂走,不知一個東西南北,迷了去向。恐怕人追著,揀條僻巷躲去,住在人家門簷下,蹲了一夜。天亮了,認路歸家。也是天理合該敗,隻在這條巷內東認西認,走來走去,急切裏認不得大路,又不好開口問得人。街上人看見這個人蹤跡可疑,已自瞧科了幾分。須臾之間,喧傳尼庵事體,縣官告示,便有個把好事的人盤問他起來。口裏含糊,滿牙關多是血跡。地方人一時哄動,走上了一堆人,圍住他道:“殺人的不是他是誰?”不由分辨,一索子捆住了,拉到縣裏來。縣前有好些人認得他的,道:“這個人原是個不學好的人,眼見得做出事來。”縣官升堂,眾人把卜良帶到。縣官問他,隻是口裏嗚哩嗚喇,一字也聽不出。

縣官叫掌嘴數下,要他伸出舌頭來看,已自沒有尖頭了,血跡尚新。縣官問地方人道:“這狗才姓甚名誰?”眾人有平日恨他的,把他姓名及平日所為奸盜詐偽事,是長是短,一一告訴出來。縣官道:“不消說了,這狗才必是謀奸小尼。老尼開門時,先劈倒了。然後去強奸小尼,小尼恨他,咬斷舌尖。這狗才一時怒起,就殺了小尼。有甚麼得講?”卜良聽得,指手劃腳,要辨時,那裏有半個字囫圇?縣官大怒道:“如此奸人,累甚麼紙筆!況且口不成語,凶器未獲,難以成招。選大樣板子一頓打死罷!”喝教:“打一百!”那卜良是個遊花插趣的人,那裏熬得刑住?打至五十以上,已自絕了氣了。縣官著落地方,責令屍親領屍。尼姑屍首,叫地方盛貯燒埋。立宗文卷,上批雲:

卜良吾舌安在?知為破舌之緣;尼姑好頸誰當?遂作刎頸之契。斃之足矣,情何疑焉!立案存照。

縣官發落公事了訖。不在話下。

那賈秀才與巫娘子見街上人紛紛傳說此事,夫妻兩個暗暗稱快。那前日被騙及今日下手之事,到底並無一個人曉得。此是賈秀才識見高強,也是觀世音見他虔誠,顯此靈通,指破機關。既得報了仇恨,亦且全了聲名。那巫娘子見賈秀才幹事決斷,賈秀才見巫娘子立誌堅貞,越相敬重。

後人評論此事,雖則報仇雪恥,不露風聲,算得十分好了。隻是巫娘子清白身軀,畢竟被汙,外人雖然不知,自心到底難過。隻為輕與尼姑往來,以致有此。有誌女人,不可不以此為鑒。詩雲:

好花零落損芳香,隻為當春漏隙光。

一句良言須聽取,婦人不可出閨房。

(《拍案驚奇》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