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我是龍舌蘭(1)(1 / 1)

殺手和尚“殺手和尚”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組織。殺手的組織。這組織很龐大,共分東、南、西、北四支。人手不算很多,但都十分精銳。而且都是高手。他們有四個共同的特色:一、他們都是殺手,是為了:甲,錢;乙,上頭下令;丙,私怨——而殺人。

二、他們用以掩飾的身份都是:和尚。

三、他們要殺的人,一定殺得到,因為他們是夠好也夠狠的殺手。

四、他們殺的,絕大多數(除了因私仇而宰殺的“黑吃黑”道上的人)都是民眾心目中認為的好官、好漢、好人。光是這四個特點,已夠麻煩了,因為:一、他們用以掩飾的身份是出家人——世間出家人那麼多,總不能一個個去查,而且,這種冒瀆佛門的事,誰也不願去冒這個大不韙。

殺手查不出來,但大家都知道殺手的身份是和尚。這就更糟了,試問,有誰還敢去開罪出家人?

於是,這些僧侶上街托缽化緣,誰敢不施,誰能拒逐?唯有予取予求。這樣一來,出家人就成了民眾心中的瘟神惡霸了,也真有些本來和善的出家人搖身一變,成了貪得無厭的惡棍了。

二、他們為錢殺人,那就夠糟了。

原因是:一個好人通常不會給錢叫殺手去殺掉惡人,可是,一個壞人則完全會付錢給殺手以幹掉與他對立的人。

所以,好人便愈來愈少,壞人必愈來愈多。

這種風氣都要不得。

更要不得的是,他們聽上級命令殺人。

這就更不問情由了。

甚至是素不相識的人,也會死在他們手上。

這就更教人防不勝防,而且,也更加無法查究。

因為殺死他們的人可能是完全不相幹的人。既查不到凶手,就更追查不到買凶殺人的人了。

這些影響都很壞。

壞得連負責緝拿他們的捕役和官員,不是因誤查佛門清淨地而惹起民間眾怒、告上官去,而被革職查辦,就是有的案子辦到半途,人也給“殺手和尚”殺了。

試問,這種搗馬蜂窩的事,誰還敢辦?

更難辦的是:聽說,這個“殺手和尚”集團的幕後主使人,是個皇上跟前的大官。

在這年頭,人們一聽這來頭就頭大膽小,誰想惹這種辦不成便腦袋搬家,一旦辦成了就抄家滅族的事?

在這兒,隻要有什麼事跟“朝廷上的紅人”扯上了關係,就什麼事都好辦,也啥事都不好辦了。

好辦的是:大家都隻好讓一讓,讓他威,讓他狂,讓他

逍遙法外好自在。

不好辦的是:不敢辦、不可辦、不能辦。

因為沒有人有本領辦他們,這些殺手們,就更無法無天了

—反正他們是和尚:他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既然他們不肯

地獄,索性就把別人扯下地獄算了。他們自己呢?已至極樂。樂在西天。

西天何在?在他們花錢買來的開心裏。——錢從何來?從他們狙殺掉的人命處來。的確,誰也拿他們沒辦法。誰也不敢辦他們。

卻還是有人敢辦他們的。這裏的縣官章圖便是一個。

章圖是個好官。他清。他不收錢,不受賄。有一次他辦一件案子,查明了是個紈絝子弟幹的,殺人奸擄,上頭著人送來了足以他吃一輩子再樂下一輩子的賄款,他卻正眼也不看,就連送賄者一並辦了。

他正。

他不徇私,也不偏頗。

他連自己上司親屬犯罪,也一樣照判不誤,判了之後,才跪地請罪,在自己俸祿中騰出一筆錢,來接濟受犯人牽累的妻兒。

他就連自己兒子犯法,也自行檢舉,照判不誤。

他廉。

他一介不取,所以,家裏隻有一個仆人,妻兒都吃糙米,穿荊布。

他住的也隻是石屋。

他人好。

一旦不在公職上,他就跟百姓打成一片,不管屠戶、農佃,乃至打更的、挑大糞的,他都一視同仁,甚至有時是卸袍捋袖,一起幫人耕作勞役。

所以他深得人們愛戴。

大家都喜歡他。

百姓都知道他才是父母官——個待老百姓如同子女(而人們視之如父如母)的官員。

大家有時候甚至戲諺地稱之為“圖章”,這位青天大老爺也不以為忤,照應不誤。

除了犯法的以及不守法的人,誰都喜章圖。

“殺手和尚”集團的“和尚們”當然不喜章圖。

但那也不致於真要殺了他。

他好歹也是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