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好朋友(1 / 1)

當酒會主人起身向前來曼穀洽談生意的港台新馬等地客商敬酒時,浩文禁不住對一位滿頭白發的港商望了又望:此人似曾相識,一時想不起在哪裏見過。向主人細聲詢問,答說那人姓陳名希亮。一聽此名,卻是不識。

從上汽車到走進家門,到衝了涼踏入臥室,浩文想破腦袋,就是想不出為何此人如此麵熟。

翌日,浩文終於獲悉,港商陳希亮是從泰國移居去的,以前名叫喜存。

浩文專誠到喜來登酒店拜訪陳希亮。寒暄過後,浩文單刀直入,說道:

“那天酒會,我一眼就認出你是喜存。不知你可還記得我這個好朋友?”

“記得。”希亮回答,並不激動。

“記得就好!記得就好!我今天特來敘老交情……我想——理清數……”

“數?我們之間會有未清的數嗎?”

“噢!噢!是這樣……那年我向你借過一點錢,記得吧?”

“有這回事嗎?”

“我想,我想……雖是事隔卅年,也得理清楚——這張支票,請收下!”

希亮沒有伸手去接,也不說話。浩文持支票的手,懸著。

希亮開口了,神情嚴肅,語聲低沉:“你說的這卅年前的事,卻是隻記得事情的前半,後半你忘了。當你向我要錢擴展生意時,我曾盡我之所能為你籌了一筆款。後來呢,你忘了?”

這“後來”,希亮沒細說。浩文心知肚明。當年的事是:希亮被一個歐洲騙子害得生意輸光,幾至剩下赤身一條的他上門請浩文伸出援手,其實是要回所借出的十二萬,然而浩文一直躲避不見麵。

浩文仍在思謀怎樣讓希亮收下支票,又聽到像重錘擊在心上的說話:“那時候,十二萬是給我的救命仙丹,價值豈止現今千萬?那時候,給我一個番薯勝過此時請我吃魚翅燕窩。你現在拿這張支票給我有什麼意思?這張支票能把你的心靈洗幹淨嗎?……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我不是得到別的朋友的幫助去了香港,天幸得有今日,你會記得好朋友嗎?……要我說,你我沒有賬可算,若要算,永遠算不清。你既然早已忘記,此數還是繼續忘記下去的好。”

……浩文回到家中,妻子問:“你喝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