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當天夜裏到過葡萄藤酒館?”

“我不知道。我什麼都不記得。”

“可在這個本子上,你寫得清清楚楚。”

“那隻是我的小說。”

“從這裏麵看,你很了解那個酒館。”

“因為我去了一趟,在我的朋友被殺後我想去看看。”

“隻是這麼簡單嗎?讓我來設想一下:你是個酒鬼、同性戀,你幾乎每天去那個酒館酗酒。你說你什麼都不記得,也許是你說謊,但也許是真的,因為你爛醉之後回家,第二天醒來你就不記得前一天晚上的事。我們不排除這樣的可能性:你殺死了你的朋友,也可能是你的戀人。”

“你比我會寫小說,不過這樣的情節很惡俗。我再說一遍,那個本子上寫的隻是小說,虛構的,你明白嗎?是一種可能性。隻不過我用第一人稱,但那個‘我’絕對不是我。如果你認為我在小說裏可以殺死一個人,那你盡管判我有罪。”

警察和我對視了相當長的時間。“那麼之後呢,你在拐角處停下來之後?”他問。

“我還沒有想到。”。

“之後你殺死了他,對不對?”

我看了他一眼,他說:“我是說在小說裏。”

“也許是我,也許是你們抓到的那個人,也許是別人。這些都還在我的構想中。”

警察沉默不語了,他似乎在冥思苦想,又似乎隻是陷於某種空虛。

他終於說:“其實凶手已經認罪了,交待了幾乎所有的作案細節。我們也不認為是你幹的。”

“既然這樣,我可以走了?”

“是的,暫時是這樣。”警察拿手梳了梳頭發。

“請把小說還給我。”我向他伸出手。

之後我一直走在街上,試圖回憶五月十九日夜裏在拐過街角之後所發生的事情,而唯一清晰的印象是照在石頭房子上的月光。我的朋友說要寫“人的困境”,而或者他正用死亡和遺忘使我成了一個困境中的、靠牆而立的、等待的影子。遺忘讓時間凝滯不流,而我不過還停留在那個岔路口的街角。之後我一直走在街上,疑惑著是自己殺死了他還是他操縱了我和那個所謂的凶手,使我們成為他遊戲中茫然的棋子。之後我一直走在街上,而在記憶、時間和死亡的思索之間,我漸漸感受不到現實的重量。

2003年7月於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