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我的遺囑(1 / 1)

我去世後:

一、堅決按照中央關於喪事改革的通知辦事,不舉行遺體告別儀式,不開追悼會,不發訃告,家中不設靈堂,隻公布簡要生平。喪事由組織辦理,從簡從速。遺體獻給醫院解剖,有用器官可以獻出,火化後的骨灰連同易桂芳的骨灰一起,安放在無錫惠山革命公墓,同老百姓一樣立一石碑,隻寫上“包厚昌、易桂芳之墓”的字樣。

二、我個人的一切生活用品,書籍、字畫、照片和資料等,歸包知行繼承。工作筆記本交組織處理。

三、我一生清貧,沒有存款、沒有餘錢,僅有離休時補發的600元錢放在那裏,作為我最後一次黨費繳給黨支部。我的撫恤費請組織把50%給包知行、25%給包六行,因為他們在後期是為我服務的,還有25%給包立行等5個小孩均分。

四、我現住的房子退辦公廳。請辦公廳就近安排包知行一家(夫妻兩人,還有一男一女)適當的住房,並望照顧。

五、希望子孫後代按我在回憶錄“後記”中提出的要求,接好革命的班,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奮鬥。

包厚昌

1992年1月25日於省人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