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十年前吧,他哥走丟了,全家人都找,可那麼多人上哪兒找去?
父母為此還病倒了,沒兩年就先後死了。
那時候孫堅成還,你就想吧,十幾歲的孩兒,沒了父母,得遭多少罪?
後來他哥又找著了,而且,據他哥哥,自己坐牢了,一關就是6年多啊。
回來的時候,他哥身上隻有一張刑滿釋放證明,而那張證明上,名字就是陳凱。
這事兒不難想,對吧?肯定是有個叫陳凱的犯了事兒,自己不願坐牢,找孫堅成他哥頂罪。反正他哥精神不正常,膽,連話都不清楚,頂罪找這種人當然最好了。
就因為他哥被弄去頂罪,害得孫建成家破人亡,你他恨不恨?”
侯順的講述不過三言兩語,卻聽得吳端起了一身冷汗。
他所講述的事件,實在太過匪夷所思,吳端不敢相信,在刑偵、司法、監獄體製逐漸健全的今,竟會岀現罪犯冒名頂替的荒唐事。
可是,陳凱的犯罪和服刑記錄又是的確存在的,閆思弦又否定了他本人曾經服過刑。
這從側麵印證,侯順的法縱然離譜,但絕對大有可能。
“孫堅成的哥哥現在在哪兒,他跟你們過嗎?”
“這就不不清楚了,他隻已經把他哥安頓好了。”
吳端繼續問道:“孫堅成跟陳凱有仇,綁架、撕票都得過去,你呢?你為什麼參與?”
“為了錢唄。”侯順道。
“多少錢?”
“是分我10萬。”
“你們三個怎麼湊到一塊的?”
“孫堅成找到我的,他我隻要幫忙把人看住就行,別的什麼都不用管,殺人……殺人的事兒我可一點都沒參與……還有綁人,其實綁人的事兒我也沒參與,我就隻是……在那兒而已……”
吳端已摸清了侯順的套路,反正孫堅成死了,死無對證,幹脆把所有的事兒都推他身上。
這是在審訊團夥犯罪的程中常常出現的情況,誰死誰背鍋。
現在要是審訊醫院裏那被胖子砍了一刀的壯漢,八成法也差不多。
“那你們怎麼認識的?”
“額……我們……喝酒認識的……”
“具體點。”
“就是……去酒吧裏玩,就……認識了……”
謊言的最大特點就是缺乏細節,打破謊言的最好辦法,就是追問細節。而侯順,他真的不擅長撒謊。
“酒吧?還能找個更爛的理由嗎?你不去認識妹子,認識了一個……男的?接下來你不會要自己喜歡同性吧?”
侯順夾了夾腿,“不是,我們有共同的朋友……對,是朋友攛掇一塊兒玩兒,然後才認識的。”
“哪個朋友?”
“忘了……嗯……挺早以前了。”
不會撒謊的人硬撒,實在是叫吳端難受。
“我們會查到那個朋友,以及,究竟有沒有你所的朋友。”
話音落下時,吳端拿中指關節敲了下桌子,有點一錘定音的意思。
他越淡定,侯順就越局促——局促地沉默著。
吳端終於又開口,結束了這令侯順不安到手都不知該怎麼放的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