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天下(1 / 3)

嗬嗬,不知楊老板要我從何說起呢?”我笑著問道。

“現今既為大隋,客官就從這大隋說起吧。望客官賜教。”楊天道,語氣變的恭敬起來。

“也好”我雙手負於身後如說書一般接著道:“隋文帝楊堅,弘農華陰,父親楊忠是西魏十二大將軍之一。他15歲時因父親的功勳被授官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封成紀縣公。周武帝時進位大將軍,襲爵隋國公,長女為太子妃。後入宮輔政,第二年他逼迫周靜帝讓位,建立隋朝,定都長安,取年號為開皇。經過八年的征戰隋文帝完成了南北統一,結束了自西晉末年以來延續近三百年年的分裂局麵。他一生共有五大功績,這可謂他的第一大功績。

從開皇元年開始,隋文帝即著手一係列的改革。他首先廢除不合時宜的北周六官製,基本上確立了三省六部製度。以利於加強中央集權。三省,就是尚書省、門下省、內史(中書)省。這三省的正副長官,即尚書省的令、仆射,門下省的納言,內史省的監、令,實際上都是宰相,三省都是最高政務機構,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尚書省下設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為六曹,每曹設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度支後改為戶部,都官後改為刑部。這就是中央的「三省六部」製。

此外,又有二台(禦史、都水),十一寺(太常、大理、國子、光祿、衛尉、宗正、太仆、鴻臚、司農、太府、將作)等機構,負責朝廷日常行政事務。地方行政機構方麵,則由過去的州、郡、縣SanJi製改為州、縣二級製,廢郡。簡化了地方行政組織,官吏的任用權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錄用僚佐。不僅節省國家開支,還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於中央集權的統治。這也是他的第二個功績,因為他開創了一個新的朝廷集權的政權製度。

開皇元年,即命大臣高、鄭譯、楊素「更定新律」,即對過去北朝齊、周以來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開皇三年,又命蘇威、牛弘進行第二次改革,主旨在於「權衡輕重,務求平允,廢除酷刑,疏而不失」,由是訂出刑律十二篇,這就是著名的《開皇律》。

《開皇律》分為一十二篇。其名為:名例律、衛禁律、職製律、戶婚律、廄庫律、擅興律、賊盜律、鬥訟律、詐偽律、雜律、捕亡律、斷獄律。其篇目雖然是根據《北齊律》所編,但內容卻簡明得多。判刑的名目有五種:一是死刑,二是流刑,三是徒刑,四是杖刑,五是笞刑。此外死刑隻分絞、斬二種,流放服刑不超過五年;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訴至朝廷。同時《開皇律》還廢除了一些酷刑,如梟刑,轘刑,宮刑等。也一概不用滅族刑。同時,減省一些刑律,減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罪千餘條,總共保留五百條。

隋文帝除了重新統一了度量衡和貨幣之外,還采取了許多經濟措施以鞏固其統治。他重頒了均田令。自北魏時,均田製和租調製已開始實行。其後,北朝各代都繼續沿襲,當中略有變動。隋開皇二年,重頒均田令,自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業田從一百頃遞減至四十頃,至於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業田二十畝、露田八十畝,奴婢亦同。另外又規定受田並承擔賦役者,從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一歲,勞役從十一歲提高到十六歲,力役時間則從每年一個月減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納絹代替,稱為「庸」。戶調絹從一匹四丈減為二丈。年滿五十者,還可減免。這樣隋初的賦役便比前代大為減輕,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戶口不斷增加,到開皇九年戶口已增到六、七百萬人,租庸調的總收入也隨之快速增長。隋代大業七年前出現的倉庫充實、府庫山積之繁榮景象,就是均田令推行的成果。這是他的第三項功績。

隋文帝還整頓了府兵製,加強中央對軍隊的控製權。府兵製原起於北魏時期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政策。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賦役,當兵成為鮮卑人的專利,這政策明顯地帶有民族隔離的色彩。並且士兵另立戶籍,完全脫離生產,實際上是地方豪族的武裝,統兵權不歸中央。到了北周後期,迫於形勢,漢人也被募充作府兵。楊堅為北周大丞相時,就下令西魏受賜鮮卑姓的漢人可恢複漢姓,開始破除了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規定。隋開皇十年,隋文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歸入州縣戶籍,受田耕作,變軍籍為民籍,平時參加生產,兵農合一化。使府兵製和均田製結合起來,兵士本人則由軍府統領。這一措施既保證國家的兵源,又使農業戶口大增,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而且更適應了民族融合和時代趨勢,有利於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此乃他的第四項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