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鄞州區××鎮×村村民錢某,男,42歲,屬低保家庭。錢某不幸患尿毒症,於2005年7月至11月,分別在寧波市第二醫院、鄞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4.8萬餘元。
2005年11月21日,錢某向鎮政府提出醫療救助申請,並提供了住院期間的原始醫療病曆記載和醫療費用原始發票。鎮民政辦收到錢某的申請和有關資料後,當即進行核實。11月25日,鎮民政辦通知錢某所在村委會按當地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規定,對錢某的醫療救助申請進行7天公示,群眾無異議。12月15日鎮民政辦將錢某的醫療救助申請表、住院原始發票、區人民醫院出具的醫療病情診斷書等上報區民政局審批。區民政局根據鎮民政辦上報的資料進行複核、審核和審批。
(一)複核。錢某醫療費單據共4張;單據醫療費用總額48122.03元,其中有效醫療費用46423.9元;鄞州區醫保中心給予參加農村住院醫療保險報銷金額16912.7元;尚有自負部分醫療費用29511.2元。區民政局業務科室複核意見,錢某符合醫療救助條件,自負部分醫療費用為29511.2元。
(二)審核。12月29日,區民政局將錢某的醫療救助資料及區民政局業務科室的複核意見移交給區醫保中心進行審核。2006年1月6日,區醫保中心核定錢某符合醫保範圍的自負部分醫療費29511.2元。
(三)審批。按照當地的醫療救助政策,錢某一個年度內所發生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扣除農村住院醫療報支部分的自負部分已超過1000元,可給予救助,救助比例為40%。2006年1月6日,區民政局將同意救助的批準意見通知鎮民政辦,並委托村委會對錢某醫療救助情況再次進行公示。2006年1月13日,區民政局按40%的標準救助錢某醫療費11804.5元,通過銀行直接彙到錢某所在地信用聯社。醫療救助使錢某對生活充滿了希望……
案例二
家庭情況:戶主洪某,男,36歲,舟山市定海區××街道,農業戶口。一家六口,父親60歲,退休工資600元左右;母親56歲,年老體弱,務農;妻子張某,32歲,無固定工作,打零工,月收入300元左右;大兒子12歲,讀初中;小兒子1歲。2005年6月,洪某被查出患有膽囊癌,醫藥費支出巨大,由小康之家變為低保邊緣戶。從2005年5月到2006年5月,洪某家庭收入處低保線以下,2006年6月經申請審核後認定為低保戶。
該戶從2005年7月納入低保邊緣救助後,其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費用全部由街道承擔。2005年10月,該戶第一次提出醫療救助申請,3個月共支出基本醫療費用4909451元,扣除農村合作醫療補助8459.90元及低保邊緣戶起補線1000元,剩餘費用39634.61元。根據當地的相關政策規定,救助金額8000元,達到上限,各類補助占其費用總支出的3353%。2006年6月,該戶納入低保救助後,於當月再次提出醫療救助申請。自2006年1月至6月,共支出基本醫療費用58338.49萬元,扣除合作醫療補助8729.45元,低保對象實行零起點救助,剩餘費用4960904元。根據當地政策規定的醫療救助比例,該戶獲得20000元醫療救助,達到上限,加上市慈善總會的2000元慈善助醫款及街道支出的800元助醫補助,所獲得的各類救助占其總費用支出的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