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也牧曾說過:“編輯是作家的朋友,同時是作家的學生也是老師。他要真正能夠對作家有所幫助。他應該是個高明的藝術品的鑒賞家。他應該是伯樂。他為人民發現一個作家,他的貢獻,並不亞於發現一個礦藏。他應該書一個嚴格的文學評論家。‘編輯是高級的創作’。他要擔當得起這樣的稱號,必須努力學習,使得自己的生活知識和對生活的理解,自己的文學知識和對文學的理解,不致低於作家的水平。他要善於根據文學藝術的特征來鑒賞作品。他要善於根據創作勞動的特點來進行編輯工作……”(《編輯·作者·作品》,《文藝報》1956年第22號)《紅旗譜》的成功實踐,足以證明,他就是這樣一個名副其實的從事“高級的創作”的編輯楷模。
《紅旗譜》在1957底出版後,立即引起了巨大的轟動效應。這應該是作者和編者都感到分外高興的事,相互間的情誼也無疑會因合作的成功而變得更加親密與深厚。然而,事與願違,當蕭也牧隨後登門取《紅旗譜》的第二部《北方的風暴》(後改名《播火記》)的原稿時,梁斌卻沒有答應。回社後,蕭也牧又給梁斌打電話。黃伊在《﹤紅旗譜﹥失而複得》一文中寫道:“蕭也牧本名吳小武,他打電話給梁斌時自報家門:‘我是吳小武……’作家聽說是他,氣不打一處來:‘我們河北人為了朋友可以兩肋插刀,你呀……’瓜搭一聲把電話掛斷了。作家一怒之下,不但收回《紅旗譜》的版權,而且將該書的續集《播火記》,也統統轉交給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了。在此前後,經中宣部批準,人民文學出版社用選拔本的名義,也出版了《紅旗譜》。”(《編輯的故事》第96頁,出版社年出版)
那麼,究竟是為何事,蕭也牧沒有為梁斌“兩肋插刀”呢?稿費!梁斌在《一個小說家的自述》中,提到1956年春那次蕭也牧去保定簽出版合同時,曾有這樣一段記述:
他拍拍我的肩,說:“梁斌同誌,了不起呀!我們的大作家!立刻從皮包裏掏出合同,叫我簽字,我根據他的意見簽了字。千字十八元,三萬冊一個定額是他自己填的。送走了客人,走回我的小屋坐下來,平了平氣,這時我感到作為一個作家的幸福。
(《梁斌全集》第5卷494-495頁,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出版)
千字18元的稿費標準低嗎?不低。他簽字後是“感到作為一個作家的幸福”的。據黃伊回憶說,“在五十年代,付給作者稿費有兩個規定:一,根據稿件質量,千字付多少稿費,十二元、十元、八元、六元不等。二,印數定額,五千、一萬、兩萬、五萬、十萬不等。印夠這個定額,就付一次稿費。定額一般由出版社掌握,最好保證作家能拿兩次稿費。”據梁斌《一個小說家的自述》的記載,“《紅旗譜》出書,給了四萬元稿費,交幗英(即梁斌夫人--筆者注)保存。七個子女,自此生活有了保證。”在此後的幾十年裏,《紅旗譜》累計印了218萬冊,如果以3萬冊一個定額計,梁斌至少可得70萬元稿費。在五六十年代,物價水平很低,一般國家幹部的月薪不足百元,《紅旗譜》首印就得4萬元稿費,這在當年,就應該是一個天文數字了。怎能說蕭也牧沒有為梁斌“兩肋插刀”呢?再說了,蕭也牧為《紅旗譜》付出了那麼多才智和辛勞,並沒有得到一分錢的回報和獎賞啊!
《紅旗譜》的版權丟了,作為編室主任的江曉天當然於心不甘。他想讓張羽去挽回頹局,未想到張羽打電話給梁斌,梁斌的家人一聽是他打來的,就問坐在一旁的梁斌接不接。電話裏傳來一句氣話:“不接!”梁斌不接張羽的電話,江曉天決定再換馬,派黃伊專程赴天津去到他家裏修補籬琶。梁斌見黃伊登門來看望他,就知道中青社是要收回《紅旗譜》的版權,便說百花文藝出版社不但重印了《紅旗譜》,連《播火記》也排出來了,他們肯還給你們嗎?黃伊說,隻要你同意將《紅旗譜》和正在排印的《播火記》交還中青社,其他的事不用你操心。黃伊離開梁斌家就直奔百花文藝出版社社長林呐家拜訪。林呐很大度,當即同意將《紅旗譜》的版權還給中青社,同時,他好人做到底,將正在排印的《播火記》一並轉讓。黃伊也當即表示,百花社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全由中青社來埋單。於是黃伊就成了《紅旗譜》再版和《播火記》及第三部《烽煙圖》的責任編輯。江曉天對我說,黃伊是一個熱心為作家服務的好編輯,腿腳勤快,組稿能力特別強,但是,文學功底和對稿件的修改加工能力比蕭也牧要遜色得多。我明白了:《播火記》、《烽煙圖》出版後之所以遠不如《紅旗譜》的反響大,就是因為作為責編的黃伊不能像蕭也牧那樣,通過殫精竭慮、字斟句酌的精心加工潤色,使作品的藝術質量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