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旅遊產品的使用價值屬性來看,旅遊需求的本質是對一種“短期的特殊生活方式”(於光遠,1978)的向往,旅遊產品所提供的是一種更需要社會服務係統提供幫助的高層次消費形式,不同外延形態的旅遊企業包括旅遊飯店、旅行社和旅遊景點等在內都必須以充分滿足旅遊者的情感價值和社會價值需求為基本前提,這意味著中基層員工的經驗、技能和服務熱情等隱性知識將成為旅遊服務產品的知識基礎。
在旅遊企業逐步走出資源壟斷型競爭時代後,對知識(自然也包括隱性知識)進行戰略管理的能力已經上升為企業競爭優勢的一個極其重要的來源(Grant,1991)。知識之所以可以成為旅遊企業的“最高質競爭力和未來權力轉移的關鍵所在”(Toffler,1990),是因為通過內部組織學習而積累起來的知識尤其是隱性知識無法通過市場以價格機製進行交易,即便要模仿也是非常困難的(Prahalad & Hamel,1990)。
但長期以來,有關知識在旅遊企業中是如何被創新、如何被管理的研究卻非常少見(肖洪根,2006),這顯然與旅遊企業高度重視一線服務和大量依賴員工隱性知識的實踐現狀是不相適應的,筆者接下來將對旅遊企業的隱性知識創新問題展開係統的過程分析,並借助交易費用經濟學方法對隱性知識創新和共享活動的特殊性及其本質進行深入探索。
第一節概念辨析
研究旅遊企業隱性知識創新與共享的激勵機製,首先必須從理解隱性知識的含義和特性出發。在本書的正式分析展開前,對與旅遊企業的隱性知識創新和共享活動相關的係列概念進行辨析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有助於保持術語語義上的連貫性,從而避免不必要的歧義。
一、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有關知識定義與類型的描述是如此的豐富,以至於研究者在進行知識管理研究時經常感歎“如何定義知識確實不是易事”(Barnes,2003)。哈德特(Romhardt,1998)曾經歸納了40種關於知識的兩分法,如個人知識和共有知識、隱性知識和顯性知識等。馮·克羅(Von Krogh,1995)從管理與組織理論的角度將知識分為7類,分別是隱含知識、蘊涵知識、編碼知識、抽象知識、嵌入知識、事件知識和流程知識等。
學者們普遍推崇或者說影響力最大的分類標準是波蘭依(Polanyi,1966)最先提出的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分類,或稱模糊知識和明晰知識。所謂顯性知識,就是指可以用正式語言編碼和傳遞的知識,如旅遊景點的知識地圖(Sungsoo Pyo,2005)就是將有關設施和景觀的顯性知識全部存入數據庫中供旅遊者隨時搜索和查閱;所謂隱性知識,則是個體持有的很難以正式語言描述和傳遞的知識,如野中鬱次郎(Nonaka,1995)曾經提及的東京帝國飯店麵包師的操作技能。單純從數量上來比較,隱性知識的存在比例遠遠超出顯性知識,在旅遊企業中這個比例甚至達到了非常驚人的9∶1(Ahmed,2002)。從組織的角度來觀察,隱性知識包含個人層級和組織層級隱性知識(Nonaka,1995),前者主要包括個人技術技能、情感知識、形體知識、節律知識和精力知識等,後者則包含組織的日常運行技能、組織常規和文化等因素。
在旅遊企業的日常運行過程中,管理者們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對顯性知識的處理上,比如描述服務流程、編寫導遊解說詞以及討論設計師提交的景點規劃方案等。由於顯性知識可以借助正式的係統語言來表述,因此很容易被傳遞、保存和處理,但同時也無法阻止其他人以很低的成本進行共享,而且在直接麵對旅遊者時顯性知識的作用更多地反映在對服務產品的功能性價值上,比如“旅遊地圖”能夠幫助旅遊者準確地了解目的地的景觀及設施狀況,但無法幫助旅遊者真正深入地體會到當地的風土人情和文化氣息,這也是顯性知識在功能上的重要缺陷。
相比之下,隱性知識卻是高度個人化的,與行為、規程、信念和情感等諸多要素牢牢地聯係在一起,對於具體的環境和人員有很強的路徑依賴性,是一種“此時此地的知識”(Hayek,1945)。人們很難將隱性知識進行完全轉移,因為創造出隱性知識的具體場景是無法完全轉移和複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