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局布都已塵埃落,狡狐幾戲獵人包(1 / 2)

事初難算定,

一樹有多枝。

或許皆為有,

尋宗理脈絲。

我幾番思量,決定叫人去狀元周勤府上,去請他過來一敘。同時派人查詢相關證據,如原告周勤說他們在大考前,住在京郊一戶農家,且這戶農家也被殺害,我便叫他們去查看一下,同時還有狀元周勤生病時,有大夫為他醫治,也請這大夫過來。

看著眼前這位狀元周勤,這是我第三次見他。第一次是他初入朝之時,那時看他誌滿意得,豪情在懷。與皇上對答間,雖恭謹卻不卑,行有禮卻從容,吐鴻鵠之誌卻不忘前路崎嶇,真是讓人見之心折,不得不讚一句:好男兒。第二次是在丞相大壽時,也就是前不久。看他光彩依舊,與在座諸位大人聊天對答如流,言辭持正,恭謹不顯做作。諸位大人看他如此,便有意戲弄於他,讓他當場破題作詩,他也做了出來,確實是才氣過人。第三次,也就是現在,想必他也知道所來為何!而他現在卻不顯慌張,就這一點就值得讚揚,不是每個人都能如此,至少在我麵前不是每個人都能如此,見我悚懼者比比皆是。

見他如此,我也不拐彎抹角,說前道因,問他可有此事。與過往所有的一樣,都不承認有此事。一口咬定這是誣告,也不是認識此人。我也沒期望,我這麼一說,他就認了。不過我有證據證明此人認識原告周勤,據原告周勤所說:當日,這狀元周勤被蛇所咬,他用刀劃破傷口,吸血清毒。若如此,腿上定有刀傷。而腿上刀傷,若是不是見過之人絕對不會知道,禮法可是有衣蔽體,若是衣不蔽體那可是無德之輩,讀書人尤重。所以這腿上刀傷,隻有醫者,傷者,知者可知,這三者不論是誰,絕對是相識之人。這腿上刀傷可不是人皆皆知,即使外人知,也難以知其準確位置,隻要證明在某位置有刀傷。即可斷定他們相識,那就可斷定不是誣告,隻要不是誣告,那就可繼續順藤摸瓜。畢竟現在可沒有敢在大街上穿大褲衩,露出大腳丫子。

見如此,我決定開堂,讓兩者對質。

在堂上,我又設了一個小局,我叫人扮狀元周勤,然後開口,讓原告周勤聽音辨人。相扮之人開口,原告周勤都搖頭否認,直到狀元周勤一開口,原告周勤立即顏色大變,頭直點示意此是狀元周勤。

看如此,我心下惻隱,聽音辨人說來簡單。但是聽一人音,過七八月而不忘,又再加上饑寒交迫的話。隻能說這恨太深了,也當如此。若我是他,所遇這種情況,可能比他還恨。想想自己好心救人,卻反被害性命,奪己狀元之位。狀元啊!千千萬萬個書生中隻出一位,這是光宗耀祖的大事,天下讀書人有幾個能舍得此**,我當初參加大考,榮登榜首那是做夢都想啊,可惜隻是金榜題名,不過就是如此也讓人很是羨慕。不過,我一直覺得當初我沒中狀元,有貓膩,是他們看我太黑了,不取我做榜首,畢竟狀元若是個黑炭頭,不好看。嗯,肯定是這樣的。

當我提出驗刀傷時,狀元周勤一口否決,坦言腿上卻有刀傷,但此刀傷是與丞相一起經過相府後院時,不慎被鐵器所傷,這丞相可證實。

狠,真狠!

竟然玩自殘,小夥子,有前途,我看好你!不過先過這一關再說。

第一局,完敗!

在後府,我與公孫先生正為此發愁,現既沒物證也沒人證,本來的突破點還被這狀元周勤自圓了,雖然自圓的手段有點狠,但我也拿之無法。

若是再沒有突破點,我也無法查下去了。隻能判原告周勤誣告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