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黑心車主,使魏新芳傷心欲絕。一些朋友也說她:你救了人家的車,賠了自己的孩子,以後能否生育還是個問題。這麼大的人生代價,人家理解你,同情你還有點價值,可你的一顆心換的是冷嘲熱諷,你圖的啥呀?
魏新芳麵對冷酷的現實,對著自己滿身的傷痕,一次次想到死。但是,她堅信自己與歹徒鬥爭沒有錯,而在這場搏鬥中失去的孩子是無辜的,難道說我舍出命來的作為就該得到這種結果嗎?如果當時自己膽小怕事,把車鑰匙給了歹徒,自己在當時當地完全可以脫身,但這樣做顯然助長罪犯的氣焰,車主必將遭受重大損失,自己為車主挽回了損失,為什麼反而要受到車主的怨恨!這是不公平的,我要為我的行為討個說法。魏新芳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應得的合法權益:自己與車主是雇傭勞動關係,自己又是在工作中為保護車主的財產而受傷,應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在這種情況下,車主有責任和義務對其雇工負責。於是,她向長安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訴訟,長安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接受魏新芳訴訟,並於2000年1月5日立案,於3月8日正式開庭審理。單槐生、楊輝律師出於對魏新芳英勇行為的敬佩和對她所受待遇的同情,接受魏的委托,並義務為其代理。單律師認為:魏新芳在開出租車營運中為保護雇主財產而受傷,且失去已有兩個月的胎兒,她因見義勇為遭受的重大損失,車主李某作為實際受益人,按法律規定應對魏有一定補償的義務和責任。而且,魏新芳和李某之間存在個體工商戶和雇員的關係,這一點李某已當庭承認,石家莊市工商局交通運輸管理分局也出具了李某登記注冊為個體客運出租車業戶的書麵證明。因此,魏新芳在工作中為保護其雇主工商戶李某的財產而受傷,理應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及《河北省貫徹原勞動部(企業職工表現試行辦法)實施細則》中均有明確規定。
某律師事務所邸律師也非常肯定地講:既然兩者之間勞動關係確立,不管有無勞動協議,在工作中因保護雇主財產而受傷,絕對應該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長安區勞動仲裁委員會,魏新芳一案仲裁員鄭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說,我對魏新芳非常同情,但應否認定為工傷,必須依法處理。本案已終止審理,交有關勞動鑒定部門鑒定,然後才能依法裁決。
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認為:石家莊市個體出租車已有700多輛,且屬於雇傭司機給車主包車出租,而車主依規定必須掛靠到某一出租汽車公司,他們之間的勞動關係應如何認定?在運營中一旦司機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出現傷亡事故,雇傭雙方如何處理解決,這方麵引發的民事或刑事糾紛已很多,魏新芳一案是這一係列現象的典型,應引起立法部門、執法部門的特別關注,希望此案能推動這一方麵立法的完善。
省個體勞動者協會的負責人對此事也表示關注:女司機為保護其雇主財產而身受重傷,雇主首先應從道義上承擔一定責任。而且,二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確實存在,在案發前各自履行了雙方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應尊重法律,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從事個體私營工作的一位先生也認為:中國個體私營經濟空前繁榮,那麼個體私營工作者和其雇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及工傷認定,雖然有法可依,但人們還是缺乏法製觀念。魏新芳一案作為大眾及傳媒格外關注的典型個案,其裁決結果必將引起極大反響。
河北師律係師生對此案一直倍加關注。22歲的學生金融曾在本案申訴方一證人家中做家教,知道魏的事跡及遭遇後,就一直跟隨魏取證、奔波。對李某夫婦的冷漠,她和她的同學們非常氣.憤,對於魏新芳一案遲遲未有結果,作為熱血青年,他們表示不理解。他們激動地對記者講:我們是學法律的,我們認為我國必將逐步走上法製社會,法律將賦予人間公平,維護正義!可是,魏姐的遭遇卻讓我們看到了太多社會的陰暗麵:冷酷、自私。如果法律不能弘揚真善美,不能抑製假惡醜,如果法律不能還魏姐以公道,真不知道我們學法律還有什麼用?
一位同學激憤地講道:見義勇為應該是人人學習並遵循的行為準則,但是,見義勇為的英雄不僅因為有了見義勇為的行為處境困難,還受到實際受益人的冷漠和惡意中傷,這從道義上、法律上無論如何是讓人無法接受的。現在我們感到很迷惘,以後遇到類似事時還該不該見義勇為?看到魏姐字字淚、聲聲血,一步步從血淚中走上法庭、尋求法律保護來還自己一個公道的經曆,我們感到很寒心。魏姐的事,代表的是一種社會現象:見義勇為到底在社會中是否得到承認?為什麼現實中的英雄大都是光榮一時,痛苦一世,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不正常現象何時才不再出現?我們呼喚法律、呼喚正義、呼喚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