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
1.非手術治療
(1)手法整複、“U”形石膏托固定:適用於Ⅰ、Ⅱ型和Ⅵ型骨骺損傷。滿意的骨折複位是最好的,但不要勉強,不宜反複多次整複,因為在骨的修複中可以矯正殘留的畸形。一般按損傷暴力作用的反方向複位,手法應輕柔,對不合作的小兒應在麻醉下複位,膝關節屈曲90度,足蹠屈使小腿三頭肌放鬆。助手手握小腿對抗牽引,術者一手穩握脛骨下1/4前麵,另一手緊握足跟,首先順畸形方向向遠端牽引,然後在骨折部位施力進行複位,複位後用“U”形石膏固定3~4周。
(2)手法整複,經皮穿針或鉗夾固定及石膏托外固定:適用於Ⅱ型骨骺分離,複位後折端欠穩定,一般在麻醉後進行,在C臂X線透視下操作,穿針或鉗夾時應注意無菌,防止針道感染,針尾包紮後行石膏外固定踝關節於功能位。
2.手術治療對於Ⅲ、Ⅵ型骨骺損傷關節麵有明顯移位,應切開複位,內固定物隻能采用光滑的克氏針,可以穿過骺板。當骨折愈合後,內固定物應盡快取出,手術時不要損傷骨骺的血液循環。
損傷時間超過10天的陳舊性病例,以外固定適當保護。如晚期殘留明顯畸形再行手術矯形。
3.藥物治療
(1)中藥治療:按“骨折三期”辨證用藥,隻是骨骺滑脫多見於少年,應以方便口服和外用為主。
(2)西藥治療:開放複位內固定者,術前半小時預防性應用抗生素,術後一般不超過3天。
4.康複治療整複固定後,即可做足部關節屈伸活動和股四頭肌舒縮活動,骨折愈合解除外固定後開始做踝關節主動屈伸活動,不宜暴力被動活動踝關節。患肢負重以傷後6周逐漸開始為宜。
【療效評定標準】
治愈對位對線滿意,有連續性骨痂通過骨折線,局部無壓痛、叩擊痛,傷肢無明顯短縮,骨折成角
15度,踝關節屈伸活動受限在15度以上,傷肢不能負重者。
三十三、創傷後膝關節僵硬
【定義】
膝關節及其周圍損傷後,已經超過正常恢複時間,但膝關節功能仍明顯受限稱膝關節僵硬。膝關節可僵硬於完全伸直位、屈曲位、屈曲外旋位或外翻位。
【診斷依據】
1.病史有膝關節周圍組織損傷或感染病史,損傷或感染後長期超關節外固定,或愈合過程中缺乏有效功能鍛煉。
2.症狀和體征
(1)膝關節伸屈功能不同程度受限,甚至強直。
(2)膝關節周圍組織硬韌,缺乏彈性,髕骨不能活動或活動度極小,皮膚攣縮。
(3)股四頭肌不同程度萎縮與粘連,有時明顯攣縮。
3.輔助檢查常規行膝關節正側位X線檢查。
【鑒別診斷】
主要根據病史與類風濕和其他炎症性疾病所致的膝關節疾患相鑒別。
【證候分類】
根據膝關節伸屈受限的範圍,將其分為膝關節伸直位僵硬和屈曲位僵硬兩種類型。
1.伸直位僵硬為膝關節處於伸直位或≤15度不能完全伸直,活動範圍甚小,在5度~30度左右。
2.屈曲位僵硬膝關節不能伸直>15度,屈膝活動正常或≥90度,考慮為屈曲位僵硬。
【治療】
1.非手術治療
(1)手法治療:①適應證:非骨性阻擋的膝關節僵硬,時間在傷後1年以內。②操作方法:手法推拿時,患者的足和踝放在醫生的臂下,助手抱著大腿做反牽引,然後在小腿前方逐步加壓,所施給壓力,應根據經驗判斷,不要給以意外損傷,特別應避免做突然猛推動作。推拿時可觸及或聽到關節內有撕裂聲,在達到一定角度時,所施壓力要持續10~15分鍾。避免暴力,以免引起副損傷。術後用彈力繃帶加壓包紮膝關節,還可用654-2注射或靜滴以抑製炎性滲出,改善機體血液循環,利於術後功能鍛煉。
(2)皮膚牽引:①適應證:非骨性阻擋的膝關節屈曲位僵硬,傷後時間短,伸直受限程度較輕,以後側關節囊攣縮為主。②操作方法:將寬膠布條或乳膠海綿條粘貼在患肢皮膚上或利用四肢尼龍泡沫套,利用肌肉在骨骼上的附著點將牽引力傳遞到骨骼上,牽引重量不超過5kg。皮膚有損傷、炎症及對膠布過敏者禁用。牽引期間應定時檢查牽引的膠布粘貼情況,注意患肢末梢血液循環、感覺、運動情況,尤其注意避免牽拉致傷腓總神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