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王雲峰的法官拿到判決書時,粗粗瀏覽了判決,就覺得疑竇重重,並很快看出這份漏洞百出的判決是假的。在趙誌真偽造的這份編號為2002京石民字第108號《民事判決書》中,原告是飛亞達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是中國工商銀行玉泉路分理處。判決內容很簡單,主要敘述了工商銀行在給飛亞達公司辦理一筆30萬元的彙款業務中嚴重失職,給飛亞達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法院判決工商銀行向飛亞達公司賠償本金和經濟損失共計200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接待王雲峰的法官經過案件檢索、詢問承辦法官、認真查看判決,竟然發現這份判決書從標題字體、案件文號、審判人員署名、行文格式、當事人自然情況、文書結構、判決主文、訴訟權利告知等十餘項均存在問題。
法官通過進一步調取趙誌真的情況發現,他曾在2002年11月因貪汙罪被石景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目前正處在緩刑考驗期內。經過查閱案件卷宗,法官再次吃驚地發現王雲峰手中的這份判決落款的法官,竟然就是判處趙誌真貪汙罪的吳法官,而判決日期也正是當初趙誌真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日期。吳法官是刑庭的法官,怎麼可能在同一天出具一份民事判決書呢?
當法官告知他手中的這份判決書是假的時,王雲峰幾乎有些站立不住,他囁嚅著不知道該說些什麼。而趙德瑾聽到這個消息,更是感到如五雷轟頂,她不相信和自已感情最深的弟弟親手交給她的判決是偽造的,她也不願意相信趙誌真所說的一切都是編造的故事!這一連串的難以置信使她心痛不已,但事實的真相又是那麼無情。
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報案後,警方很快傳訊了趙誌真,至此,這件離奇的假判決案件真相大白。
原來趙誌真當時的“萬全之策”不過是想起他曾經被判過刑,手中有一份刑事判決書。法庭審理、刑事製裁都沒有使他悔過自新,卻成為了他編造謊言的“素材”。於是,趙誌真欺騙姐姐說正在打官司,法院已經判決賠償他200萬元。後來趙誌真看姐夫逼得緊,怕他不相信,便利用自已當初的刑事裁判文書為範本,偽造了法院的民事判決。他編造了一個工商銀行為飛亞達公司辦理彙款業務時嚴重失職,給該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件事實”,“判決”工商銀行賠償飛亞達公司200萬元。
這些內容和賠償數額不過是趙誌真憑空想象、胡編亂造出來的。編好了判決,趙誌真在街頭的一家複印店裏打印了出來,再與原來的刑事判決書進行剪接、複製、粘貼,一份工商銀行賠償200萬元的民事判決書就這樣偽造出來了。因為趙誌真不了解法官工作的區別,便使用了審判他的刑庭吳法官的名字落款,判決日期自然也就是當初他被判刑的日期。
趙誌真正是利用了親情才讓自已並不高明的騙術得逞。但善良的二姐強忍著內心的痛楚來到法院,懇求法官不要再追究下去,她隻想讓一家人平平安安過下去,哪怕弟弟不還欠款也沒什麼,她不願自己的親弟弟再走進高牆。
但是,姐姐的親情無法抗拒法律的製裁。2005年3月2日,伴隨著清脆的法槌聲,石景山法院刑庭的法官對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的趙誌真進行宣判:趙誌真因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撤銷緩刑判決,與前項貪汙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在法庭上接受判決的趙誌真,雖然隻有51歲,但頭發已經斑白,清晰的皺紋如刀刻般寫在臉上,在接受判決時他老淚縱橫地說:“我罪有應得,我傷害了至親至愛的姐姐。我恨的是自己愚昧無知,自作聰明親手斷絕了自已和家人的幸福。利用親情欺騙姐姐,是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