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皇恩大赦與《水滸傳》(2)(2 / 3)

不過《宋刑統》中規定因殺人而定死罪者,大赦之後,要從家鄉遷移。其第十八卷為此專設一條“殺人移鄉”。其中雲:“諸殺人應死會赦免者,移鄉千裏外。”這也算一種懲罰罷,雖然移鄉的目的,是怕被殺者親屬複仇,兩家陷人冤冤相報之中。《水滸傳》中的李逵最初也是因為在家鄉“打死了人,逃走出來”。戴宗說他“雖遇赦宥,流落在此江州,不曾還鄉”。這可能與限製被大赦的、有人命官司的犯人回鄉有關。

第六“常赦所不原者”是什麼意思?這是古代赦免詔書中常用的術語,也稱“常赦所不免者”。常赦就是一般的赦免,“不原” 和“不免”是一個意思,即不原諒、不赦免。在一般赦免中不能原諒的罪行有哪些呢?首先是“十惡”,所謂“十惡不赦”的成語就源於此。“十惡”除了上麵說的“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四條外,還有“不道”(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肢解人等)、“大不敬”(盜重要祭祀用物、盜皇帝用物)、“不孝”、“不睦”(謀殺近親、毆打丈夫)、“不義”(殺府主、地方父母官、受業師等)、“內亂”(族內通奸)。“十惡”屬於情節惡劣,並非都是重罪,例如毆打丈夫屬於“不睦”,但隻判徒刑一年。當時認為這些罪都是人神共憤、情節惡劣的,因此一般赦免都不包括犯這些罪的人。另外,故殺、謀殺、劫殺和官員犯罪中的“官典犯贓”(主要指監守自盜、受財枉法等)都屬於既重又惡劣的罪行,這些也都是一般赦免所不原諒的。“常赦所不原”主要指這些。因此大赦詔書如果不寫“常赦所不原”,隻說“罪無輕重,鹹赦除之”,那麼這次赦免就不是牢門大開,犯“十惡”等罪的人,還要繼續服刑。而這次宋太祖建隆詔書寫的是“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這就是皆大歡喜了。

上麵都是對老百姓的。對於官員,大赦更要考慮,要降職左遷的也一律停止,遭貶而遠離京城的也逐漸向中原“量移”。犯罪官員雖然也會像一般罪犯得到赦免,但被“除名”(褫奪官員的身份)這一處分是不能免的。也就是犯罪官員遇赦也不會官複原職。

大赦天下的詔書中當然還少不了施恩澤的許願。特別是對官員與軍隊。主要還是三項,提升官級、多發補貼和封贈(封贈官員巳死和活著的親屬),這最後一條是精神性的,不過也很管用。對於老百姓最實惠的也就是蠲免租稅,有的甚至連私債也一並放停(宋以前很多,宋代漸少,也偶見)。這便是慷他人之慨了。

《水滸傳》中也寫到了這種大赦,如第二回寫到“後來哲宗天子因拜南郊,感得風調雨順,放寬恩大赦天下”。宋代的“南郊”不是一般的郊祭,它合祭天地,是個極隆重的祭祀大典,三年一祭,每次祭祀之後,一般都要大赦天下。《水滸傳》寫到宋哲宗郊祭之後,發布大赦天下的聖旨。被開封府尹斷了四十脊杖,然後“迭配出界發放”的高俅正住在淮西臨淮州。他也由此得到了“赦宥”,可以回東京了。宋哲宗在位期間曾兩度在南郊合祭天地,一是元祐七年(1092),一是元符元年(1098),這兩次都頒布了大赦天下的詔書。

4.皇恩大赦典禮

宋朝大赦雖多,但每一次都鄭重其事,要舉行盛大的儀式,並夾雜有雜技表演,以吸引觀看,仿佛在過狂歡節。這些在!東京夢華錄》、《宋朝事實》、《武林舊事》、《宋史》、《齊東野語》等書中都有詳盡的記載,這裏參照諸書記載,描述一下南宋大赦儀式的實況。

大赦那一天,皇帝要親臨皇宮正門麗正門(北宋時首都在汴京則為宣德門)的禦樓,教坊奏樂引導,藝人們朗誦表達歡慶的韻語。禦駕至,進人禦幄,作行禮的準備,禮官進“中嚴外辨”牌子,禮儀正式開始。禦藥高唱“卷簾!”鳴鞭,鍾磬齊鳴,皇帝出幄,簾卷扇開,諸臣羅拜,分班站立。中書令宣布:“有聖旨下,樹立金雞。”象征著皇恩大赦、高達數丈金雞竿子在禦樓東南角豎立起來。金雞竿子一樹起來,雜技藝人從竿子四麵懸垂下的四根繩子爭相攀緣而上,奪取金雞口中銜著書寫有“皇帝萬歲”的紅幡子。先到竿頂、搶奪到金雞嘴紅幡子者高呼“萬歲”,全場歡聲雷動。此時裝扮成為仙人童子的官員再乘木鶴捧著聖旨從城樓上緣繩滑下,把聖旨放在香案之上。太常寺的官員擂起大鼓,在鼓聲中,他們把香案捧到禦樓前廣場的中心。主持儀式的知閣朗聲高呼:“把聖旨宣付給三省。”副宰相參知政事代表“三省”下跪接旨,再交給閣門提點將聖旨拆開,然後由起居舍人接過聖旨,站在宣旨台上,高聲誦讀。當讀到“鹹赦除之”之時,早巳經集合在廣場上的待赦的犯人,穿戴光鮮、帽簪鮮花的獄吏馬上給犯人解脫枷鎖,罪囚獲釋,他們“三呼萬歲,歌呼而出”。聖旨宣讀完畢,舍人捧大赦詔書授給宰相,宰相轉授予刑部尚書,尚書授刑房錄事(以備抄寫轉發),又傳皇帝有聖旨,宰相領眾官跪拜,知閣傳皇帝答語雲:“這是普天同慶的大事,我與諸位愛卿共同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