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水滸傳》與宋代法治(1)(1 / 3)

一、衙門

有的研究者發現《水滸傳》一書中寫酒店最多,書中的許多酒店都與梁山好漢的命運相關,於是,他寫了一本!水滸的酒店》。“水滸”中寫得其次多的就是山寨和衙門了,山寨(包括山水寨)是好漢們向社會進攻與索取的根據地,而衙門往往是好漢與社會或統治者相衝突反映得特別劇烈的地方。衙門從政治學角度來看是統治者鎮壓反抗和協調社會矛盾的工具。古代行政司法一體,州縣府這些行政衙門也是老百姓打官司的地方。特別是縣級衙門直接與老百姓打交道,從中可見社會的黑暗腐敗,可以了解一個時代的法律法治。

然而《水滸傳》不是一時一人完成的,它經過至少是二百五十年以上的醞釀、編撰,最後由一位名叫施耐庵(或羅貫中)的文人寫定,因此小說中的衙門以及法律法治中的許多細節有可能是宋代的,也有可能是元代的,也不排除還有明代的。

1.縣衙門

縣一級的衙門按照古代的說法是親民之所。宋代的縣衙門知縣是第一把手,其屬官有縣丞、主簿、縣尉。《水滸傳》中連提都沒有提到縣丞、主簿,倒是有數處提到了縣尉。縣尉是“以察奸捕盜為責任”的,它與處理刑獄關係最為密切,《水滸傳》是寫遊民奮鬥成功與失敗的故事的,遊民的奮鬥必然要涉及作奸犯科,因之他們與“查奸捕盜”者打交道是常態。

宋代的縣尉往往還另有衙署,稱之為尉司。縣尉到了元代還有,但增加了一個縣官之上的達魯花赤?和一個眾官之末的典史。明代巳經沒有了達魯花赤和縣尉了,保留了典史。水滸傳》中隻有少數與縣衙門有關的故事裏還有縣尉,如第二回九紋龍史進因為與少華山的強人結交被人告到華陰縣衙門:

隻見是華陰縣縣尉在馬上,引著兩個都頭,帶著三四百土兵,圍住莊院。史進和三個頭領隻管叫苦’外麵火把光中,照見鋼叉、樸刀、五股叉、留客住,擺得似麻林一般。兩個都頭口裏叫道:“不要走了強賊!”

這說明華陰縣中有縣尉。《水滸傳》中經常出現的差役頭一都頭一在縣尉的管轄之下。另外,宋江故事和晁蓋故事的發源地一鄆城,也有縣尉。在第十三回,在介紹鄆城知縣時文彬時也順便提到縣尉:

當下知縣時文彬升廳公座,左右兩邊排著公吏人等。知縣隨即叫喚尉司捕盜官員,並兩個巡捕都頭。本縣尉司管下,有兩個都頭,一個喚做步兵都頭,一個喚做馬兵都頭。這馬兵都頭管著二十疋坐馬弓手,二十個土兵。那步兵都頭管著二十個使槍的頭目,二十個土兵。

這一段符合宋代的縣衙門建製和稱謂,如稱縣尉管下的差役為“土兵”和“馬弓手”、“步兵手”,共四十人,巡捕都頭朱仝、雷橫都屬於縣尉管轄,而武鬆在陽穀縣作都頭仿佛歸知縣直接管轄,這就不符合宋代建製,也許是說書人為了節省筆墨。後來“生辰綱”事發,濟州的緝捕使臣何濤來到鄆城縣準備捉拿晁蓋一幹人等,知縣時文彬得知以後:

隨即叫喚尉司並兩個都頭:一個姓朱名全,一個姓雷名橫'他兩個非是等閑人也'當下朱仝、雷橫兩個,來到後堂,領了知縣言語,和縣尉上了馬,徑到尉司,點起馬步弓手並土兵一百餘人,就同何觀察並兩個虞候,作眼拿人。

“尉司”本是縣尉辦公的地方,這裏指縣尉。這裏講明都頭統領的“馬步弓手”、“土兵”也都在“尉司”,因為縣尉才是真正的官,他才有管轄權;而都頭不過是差役的“頭”,差役到了北宋末雖然向固定化方向發展,但其終歸還是老百姓輪流服的徭役,縣裏的都頭不過是這些役夫的領隊,他們往往不是上麵任命的,像朱仝、雷橫二人,因為被縣內輿論認為是“非是等閑人也”,“以此眾人保他兩個做了都頭”。他們對於“馬步弓手”等隻是帶領,而非管轄。這段故事細節中也很符合宋代實際。如在捉拿晁蓋時,雷橫對朱仝說:

也說的是。朱都頭,你和縣尉相公從前門打入來,我與你截住後路。

讀者注意“縣尉相公”四字。“相公”在宋代是專門稱呼宰相一類高官的。朱或的!萍洲可談中說:“祖宗故事:宰相呼相公;節度使帶開府儀同三司,元豐前官製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亦呼相公,謂之使相,三公正真相之任,呼公相。”這是北宋,到了南宋雖然使用麵寬了一些,大多也是指安撫使、大州知州以及監司以上的高官。當然,老百姓看官員的都是仰視的,稱呼小官以大官名是巴結,也是一種禮貌。如同現在連長帶隊救災,老百姓也會稱連長為“首長”一樣,但不能太離譜,特別是有固定所指的官稱就不能亂用,老百姓也不會稱連長為軍長。

“相公”本來是具體有所指的官名,後來變成泛指高官,於是就產生變化了。到了元代通俗文學中“相公”一名所指範圍逐漸加大了,許多低級官員也被稱“相公”了。元雜劇早期作家關漢卿的《竇娥冤》中楚州太守(知府)桃杌就被稱為“相公”,其他如!錢大尹智寵謝天香》中開封府尹錢可也被稱為“相公”人薩真人夜斷碧桃花中知縣徐端也稱“相公”。就連一些沒有官位的書生學子,隻要將來有希望為官的,也多有被稱為“相公”的,如《李亞仙花酒曲江池》中的書生鄭元和,《西廂記》中的張君瑞,《破窯記》中的呂蒙正等,都是“相公”。可見“相公”巳經成為有希望做官的讀書人的官稱了,後來更演變成為青年書生的通稱。但在宋代是絕沒有“縣尉相公”“知縣相公”“知府相公”這一類稱呼的。這是元代以後的習俗,明代的“三言二拍”中,到處都是“知縣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