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采取了兩稅法,人丁力役,即唐代租庸調中的“庸”基本消失。農村上戶有些衙前職役之類的差役,經過王安石變法中的免役法,也用交錢替代,於是,國家一也就是各級衙門缺乏力使人員。廂軍逐漸蛻化為“役兵”,從事各種勞役,如鑄錢、開礦、製鹽、造橋修路,運輸兵糧,燒造陶器、瓷器,以及大量的修造、製造業,總之沒有廂軍不能幹的。廂軍也是招募來的,收人較禁軍少,又從事無止無休的勞役,這幾乎與平民沒有什麼差別。宋代軍人地位低,還要刺字,因此,廂軍這一軍種極無吸引力,其來源也便成了問題。這樣,配軍、刺配的犯人逐漸成為廂軍的後備力量,不斷地為其缺員作補充,“配”遂成為一種集軍方式。這一點過去的研究者很少提到。於是,一些邊遠的州軍和接納有流配犯人的州軍中的廂軍中,犯人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南宋陳傅良在任湖南桂陽軍知軍時,提到此城“牢城指揮”管士兵74人。陳對這些人一一調查,得知其中竊盜25人,強盜12人,劫盜8人,從北方來的流民1人。總共46人,占了一半還多。這是轉成廂軍了,還應該有一部分沒有轉,仍然保持著犯人身份,把這兩者加起來,比例更大。
配軍所從事的勞動幾乎是無償的,因此,當有勞役需求時,統治者往往優先想到他們。這就與“文革”中某單位如有苦活、髒活,沒人願意幹時,就會優先考慮到他們管轄下的“四類分子”和“牛鬼蛇神”一樣。宋神宗熙寧年間,岷州要設置“鑄錢監”。官員們預估這裏鑄錢,每年可得四十萬。而勞動力不是考慮花錢去雇,而是要“秦鳳、永興兩路配軍充工役,以五百人為額”,如果還“不足,即選鄰路”。當然這些配軍是不花錢的,因此在許多專“幹實事”的官員心目中,這種勞動力豈不是多多益善。因此,幾乎每個觸犯法律的人,判刑後,都不免要附加一個刺配的待遇。
《水滸傳》中的官司就反映了這一現實。
配軍麵上有刺字,為國家提供無償或少償的勞動,接受軍事化管理,在廂軍兵營中生活,幾乎與廂軍沒什麼差別。這樣不是提高了犯人的身份,而是大大拉低了軍人的地位。社會上的人們視軍人、士兵與犯罪分子沒什麼差別。《水滸傳》一開始,就寫高俅當了太尉第一次上班點卯就迫害教頭王進,怒斥他不來參拜,罵其為“賊配軍”。王進雖然出身是個使槍棒賣藥的,但並沒有被刺配過,憑什麼罵他“賊配軍”?因為軍人有相當一部分是配軍來的。
4.刑罰的執行
午時三刻,開刀問斬
《水滸傳》作為文學作品,也很細致地描寫了刑罰執行,展示了其細節,甚至可以補充曆史記載之不足。宋代最重的刑罰是淩遲,小說中寫到王婆曾受此刑,這在上文巳經談到。其次是斬首,小說中兩次寫到行刑的場麵:一是宋江、戴宗在江州,一是盧俊義在大名。前者寫得很細:
蔡九知府升廳,便喚當案孔目來分付道:“快教疊了文案,把這宋江、戴宗的供狀招款粘連了,一麵寫下犯由牌,教來日押赴市曹斬首施行。自古謀逆之人,決不待時。斬了宋江、戴宗,免致後患。”當案卻是黃孔目,本人與戴宗頗好,卻無緣便救他,隻替他叫得苦。當日稟道:“明日是個國家忌日,後日又是七月十五日中元之節,皆不可行刑。大後日亦是國家景命。直待五日後,方可施行。”一者天幸救濟宋江,二乃梁山泊好漢未至。蔡九知府聽罷,依準黃孔目之言。直待第六日早辰,先差人去十字路口打掃了法場。飯後,點起士兵和刀仗劊子,約有五百餘人,都在大牢門前伺候。巳牌已後,獄官稟了,知府親自來做監斬官。黃孔目隻得把犯由牌呈堂,當廳判了兩個斬字,便將片蘆席貼起來。江州府眾多節級牢子,雖是和戴宗、宋江過得好,卻沒做道理救得他。
眾人隻替他兩個叫苦。當時打扮已了,就大牢裏把宋江、戴宗兩個褊紮起,又將肢水刷了頭發,綰個鵝梨角兒,各插上一朵紅綾子紙花。驅至青麵聖者神案前,各與了一碗長休飯,永別酒。吃罷,辭了神案,漏轉身來,搭上利子,六七十個獄卒,早把宋江在前,戴宗在後,推擁出牢門前來。宋江和戴宗兩個,麵麵廝覷,各做聲不得。宋江隻把腳來跌,戴宗低了頭,隻歎氣。江州府看的人,真乃壓肩疊背,何止一二千人。
……劊子叫起惡殺都來,將宋江和戴宗前推後擁,押到市曹十字路口,團團槍棒圍住。把宋江麵南背北,將戴宗麵北背南。兩個納坐下,隻等午時三刻監斬官到來開刀。
宋代按照規定,節日是不能處決犯人的。有些重大的節日所謂“國家景命”是前七日後三日都不能行刑的。行刑要在熱鬧的街市,慶元條法事類》中明確規定,主持監斬的官員要親自問犯人“鄉貫、年甲、姓名來曆。別無不同,給酒食,聽親戚辭決,示以犯狀,不得別傷害”。這就是“驗明正身”,怕弄錯了(宋代確有弄錯了的案例),避免冤濫。還要宣讀“犯狀”,這就是小說中的“犯由牌”,江州還把寫在紙上的犯由牌貼在蘆席上以供觀看,大名府斬盧俊義時是由“當案孔目,高聲讀罷犯由牌。眾人齊和一聲”。
“犯由牌”大約是民間的叫法,元代!竇娥冤》雜劇中竇娥就有這樣的唱詞說毒藥“原來是你賽盧醫出賣張驢兒買,沒來由填做我犯由牌,到今日官去衙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