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累累,啼哭拜叩。來獻闕下,以告廟社。周示城市,鹹使觀睹。解脫攣索,夾以砧斧。婉婉弱子,赤立傴倭。牽頭曳足,先斷腰膂。次及其徒,體骸撐拄。末乃取辟,駭汗如瀉。揮刀紛紜,爭?膾脯。
婦女孩子用繩子串著遊街,讓所有的人觀看(自古以來統治者就熱衷培植看客);最後把他們送上“砧斧”,淩遲處死,還有爭食被割下的肉。這就是所謂“聖德”。韓愈認為歌頌對謀反者的殘忍是非常正當的,其意在恫嚇潛在的謀反者。
唐代法律把“謀反”列人“十惡”。唐代統治者在法律上有個創造,這就是在編列各種犯罪時,突出了他們認為最可惡的十種犯罪,稱為“十惡”'“十惡”的前三條都與反抗皇權統治有關,據!唐六典》記載的“十惡”前三條為“其一曰謀反,謂謀危社稷。二曰謀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三曰謀叛,謂謀背國從偽”。唐律疏議》中強調,在大赦中十惡一般是屬於不赦之列的。而且“其犯十惡者,死罪不得上請,流罪以下不得減罪”。可見隻要涉及造反罪,統治者懲治是特別嚴厲的。
既然對於造反者是屬於“十惡不赦”的,不僅要殺本人,而且禍及三族,仿佛這就斷絕了有造反經曆的江湖人回歸主流社會之路。其實不然,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在中國,寫在紙上的東西與現實發生的往往有很大距離。另外,現實政治運作時和寫在法律上強調的是嚴厲打擊的一麵,可是儒家經典上卻常常力主以德服人,批評“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強調“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也就是“以德治國”。這樣就開通了一條法外的通道。
(3)“民吾赤子”一皇帝的口頭禪
法家強調君權的絕對性,而且明目張膽地主張“以天下奉一人”。韓非就主張天下的一切都是“王資”(君王的工具),沒有獨立存在的意義。因此,秦始皇一讀韓非的著作,馬上就成為他的知音,“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然而這種一味“崇君”,沒有任何彈性的剛性學說也使得暴秦“二世而亡”。漢武帝汲取了這個教訓,搞了一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實際上是“外儒內法”,用儒家帶有血緣溫情的倫理觀念去文飾法家赤裸裸的統治操作術。
曆朝曆代的造反者不單純是處於社會底層的江湖人,坐穩了江山的統治者常常會遇到各種形式的武裝反抗,也就是說,被統治者(有些反抗者如果按照階級分析雖然也屬於“統治階級”的行列,但他們不是主流派,並受到主流派的排擠壓抑,他們也往往與“被統治者”站在一起)不安於自己的位置或處境,拿起武器,進行鬥爭,以求得改善(專製製度下,缺少妥協機製以協調不同利益群體的矛盾,因此和平爭取自己利益的機會極少,當對立的社會勢力發生利益衝突時,多是用武力解決)。這些反抗的本質都是爭取自己權利的鬥爭。權利往往是以力量為後盾的,這樣在法律操作上就有個勢力均衡的問題,法律上嚴格的懲治措施是在統治者占絕對優勢下才能實行的。如果缺少絕對優勢,那麼儒家意識形態上的“寬仁”、“忠恕”的處理方式就具備了現實背景,成為統治者對待造反者的另一種工具。這樣統治者對於武裝反抗就有了暴力鎮壓與和平招撫兩手。
“撫”是自古就有的對待百姓的手段,意為安撫、善待。左傳》中就有“吾子其奉許叔以撫柔此民也”的用法。對於武裝起來的造反者,統治集團在還有力量的時候,安撫時少,暴力鎮壓時多。統治集團在力量不足時,或者是發生武裝抗爭的地區難以深人,想靠武裝平弭動亂而不可能,而最高統治者又比較理性,就可能使用安撫或招撫的手段。此時造反者就有可能放下武器,賣刀買牛,重新過老百姓的生活。
這種事態,儒家的“仁政”思想肯定也有些作用,但遠不是主要的。雖然統治者也常把“盜賊”“亦吾赤子”這類帶有家庭溫情的話語掛在口頭,那個時期最寬容的統治者也隻是把百姓的武裝抗爭看成是愚昧所致。西漢宣帝時,渤海郡(今河北省濱海一帶)鬧饑荒,“盜賊”並起。丞相推薦有名的循吏龔遂做渤海太守。宣帝召見龔遂,見他巳經七十有餘,“形貌短小”,宣帝覺得與其名聲不相稱,有些看不起他,對他說:“渤海業廢世亂,我很憂慮,你有什麼辦法平定盜賊?”龔遂回答說:
海瀕遐遠,不霑聖化。其民困於饑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盜弄陛下之兵於潢池中耳。
這段話被壓縮成“盜弄潢池”的典故,用以表示對民眾武裝反抗的某種程度的理解。但這段話另外一個涵義就是:現在皇帝對“赤子”的苦難巳經有所了解了,百姓也應“霑聖化”,不要再執迷不悟了。從這些說法(不管是溫情的還是嚴峻的)可見統治者認為他們對老百姓是擁有一切權利的。“民,吾赤子也”的說法,後來稱為皇帝的口頭禪。宋代以後用得尤為頻繁。其實這種“民,吾赤子也”的說法往往發生在統治者力量不足有求於民的時期,當他們把反抗者押上刑場時就不會這樣說了。
唐代黃巢起義,流動作戰到廣州,軍隊號稱百萬,向唐王朝求為天平軍(駐地在今山東東平一帶)節度使作為停止暴力反抗的條件’當時的宰相鄭畋打算接受’但另一個宰相盧攜和掌握軍權的宦官田令孜不同意。雖然這件事與主政者個人恩怨有關,但其內在的心理原因還是“名器不可假人”的觀念在起作用,另外他們覺得當時坐鎮淮南的高駢完全能徹底殲滅黃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