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語言人類學是人類學的分支學科
人類學是研究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文化屬性的學科,語言學是研究人類語言係統的性質、結構及發展規律的學科,語言學和人類學結合而產生了邊緣學科,叫做人類語言學和語言人類學。語言人類學是一門學科還是兩門學科,目前學術界存在兩種看法:
一種認為是同一門學科,人類語言學就是語言人類學。許多學者都持這一觀點。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所的林書武研究員在《人類語言學:基本研究課題》中指出“兩個名詞可以互換,內容同一,都屬於文化人類學”。《文化和社會中的語言——語言學和人類學讀本》一書的編者海姆斯(D.Hymes)在為語言人類學下定義的時候,同時使用了“人類語言學”和“語言人類學”。語言人類學是一門邊緣學科,處於語言學和人類學之間,既可屬於語言學,也可屬於人類學,其定位取決於研究者本人,並沒有絕對的限製。本文作者同意海姆斯的意見,把它歸入人類學。杜然提(Duranti)認為,想要區分語言人類學(Linguistic Anthmpology)和人類語言學(Anthropolog)rcal Linguistics),就要承擔重寫曆史的風險。事實上,許多研究者並不十分在乎學科名稱,用法比較隨意。中國大百科全書中“人類語言學”詞條又稱語言人類學,則屬於語言學的一個分支。
另一種認為是兩門互有聯係但歸屬不同的學科。人類語言學屬於語言學科,語言人類學屬於人類學科。人類語言學屬於語言學的分支學科,研究的內容按照弗理(Foley)的看法,即主要從人類學觀點看語言,發現浯言使用、風格、形式和語域後麵的意義。語言人類學屬於人類學的分支學科,研究的內容有:作為文化資源的語言,作為社會實踐的語言,作為曆史記憶的語言,作為話語權力的語言。(納日碧力戈)我讚同這一種觀點,理由如下:
第一,從學術術語命名的規範來看,需要一個明確的概念名稱。在學術領域,術語名詞是嚴格的單義的,不允許此亦可彼亦可的情形存在。早在1968年,ISO就製定了《命名原則》,對術語命名規則和概念統一作了一些基本的規定,1987年又在原基礎上修改、補充製定為IS0704—1987《術語學原則與方法》。為了促進術語統一化、規範化和標準化,我國參照IsO704.製定了GBl0112—88《確立術語的一般原則與方法》,並於1989年8月實施。其中要求術語應該做到語言上正確、表意上準確,表述上簡明。術語命名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要求就是單義性要求,在一個專業領域內即一個概念體係中,一個術語隻有一個概念,一個概念也隻有一個術語來表達,否則就可能導致嚴重誤解。還有一個就是穩定性要求,在各學科之間互相交叉滲透中,不少術語往往涉及多個學科,應確定主學科,由主學科確定術語。由此,我們在處理語言學和人類學交叉學科術語的時候,應該遵循術語建設規範,將人類語言學和語言人類學分立,並分別歸入不同學科,使術語名稱更趨於規範化。
第二,從邏輯範疇來看,語言人類學和人類語言學是屬於不同的概念體係。在邏輯的概念排列上,兩個以上的概念在一起,形成層級關係和非層級關係兩種。層級關係又分屬種關係和整體部分關係。語言學之於人類學,語言是人類學研究的一部分,人類學除了研究語言(當然是指與人類學研究相關的語言材料)外,還要研究體質、文化等;人類學之於語言學,主要是人類學的觀點方法對語言學研究有學術借鑒意義,當然語言學研究的視野除了人類學外,還有社會學、曆史學、哲學等。
第三,從學科名稱的理解習慣來看,語言人類學和人類語言學應分屬不同學科。在現有許多成熟的交叉學科名稱中,我們約定俗成的語義理解習慣是:前者是小概念,下位概念,部分概念,後者是大概念,上位概念,整體概念。比如自然科學中的交叉學科“化學地理”屬於地理學科,“化學哲學”屬於哲學學科。“社會語言學”屬於語言學科。“社會倫理學”屬於倫理學科,“倫理社會學”屬於社會學科等等。
第四,從學科研究的現狀來看,盡管在名稱上存在交叉,但在研究對象的把握上基本上是明確的,從事語言學研究的一般把這兩個術語都歸為語言學分支學科,從事人類學研究的,一般都把這兩個術語歸為人類學分支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