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語言人類學的學科界定和研究範圍(2 / 3)

第五,從學科建設來看,分屬不同學科有利於各自明確自身的研究對象,拓展研究領域,建立和完善學科體係,促進學科的繁榮和發展。語言人類學作為人類學的分支學科,便於側重借助於語言學的研究成果作為自身研究的材料,豐富和發展人類學研究的領域;人類語言學作為語言學的分支學科,吸收人類學的理論、材料、方法,從人類學角度來描寫解釋語言現象,同樣可以拓寬自己學科的研究思路,促進語言研究的深入。

二、語言人類學的研究對象和學科性質的界定

語言人類學是人類學的分支學科,它和體質人類學、文化人類學、考古人類學一起構築了人類學的學科大廈。語言人類學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分支學科,因為語言是人區別於動物的根本標誌,沒有語言就沒有人類思維,就沒有人類文化,沒有文化就沒有人類發展。從這個意義上看,語言人類學的研究對整個人類學學科的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這些年的研究中,對語言人類學還重視得不夠,研究對象把握得不夠完善,研究思路依然不是十分清晰,比如語言人類學學科建設中的學科界定、研究對象、理論方法和任務、學科規範等帶來一些有待探討的問題。(1)關於學科名稱的術語,就有語言人類學、人類語言學、語言民族學、民族語言學、人類文化語言學、文化語言學等;(2)研究對象從關注異文化到關注本土文化;(3)學科的理論方法構建及學術規範;(4)學科的人才培養、課程設置及教材建設等等。這些問題倘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會從某種程度上阻滯學科的建設和發展。

擁有自己的獨特的研究對象,是一門學科得以建立的前提。“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對於某一現象領域所持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對象。”…語言人類學研究的矛盾就是人類學中的語言問題,包括人類學中語言的曆史、現實和未來的問題,語言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關係問題等等,這些矛盾構成了語言人類學研究的對象。

語言人類學的學科性質的界定其實就反映在對學科的定義上,即為“語言人類學”找到一個合適的概念定義,一個科學的簡明的貼切的能反映本質特征的定義。目前對語言人類學的概念定義主要有:

1.納日碧力戈先生認為,“語言人類學把語言看做是社會像符,是文化資源,它反映群體和個人的分類方式和思維特征,反映他們的情感的價值觀,也反映他們的行為方式和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語言人類學所研究的語言是社會構造的一部分,也是人們能動作用的一部分。……重視語言對於社會的解釋和表現作用”的一門邊緣學科。

2.馬京先生認為,語言人類學是“一門綜合運用語言學和社會文化人類學的理論方法,研究人類群體的語言結構、語言變化和社會曆史文化現象的關係”,“揭示人類語言與其社會曆史文化現象變化發展的規律”的邊緣學科。

3.語言人類學:人類學與語言學的邊緣學科。研究語言材料與民族及其文化行為的相互關係。它與研究語言存在與發展規律的語言學相比,更注意把語言置於文化背景中來考察它的起源、結構、演變過程,考察它與社會環境、思維方式、民族心理、宗教信仰等文化要素的關係。

這三個定義是目前從人類學分支學科的角度對語言人類學所作的界定,我認為值得肯定的有兩點,第一,明確是一門邊緣學科;第二,都聯係了社會文化,比較準確地反映了該學科的基本屬性。

我們在進一步對語言人類學作出新定義前,一些著名的語言人類學家,如美國語言學家人類學家E·薩丕爾、B·L·沃爾夫、法國人類學家c·列維·施特勞斯對語言人類學的研究很值得我們關注。他們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尋找和建立語言結構與社會、文化結構之間的對應關係。E·薩丕爾和B·L·沃爾夫提出的“薩丕爾一沃爾夫假說”就是力圖在某些語言結構和文化結構之間建立關係;C·列維·施特勞斯也認為,語言學和人類學的關係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一種語言和一種文化的關係,第二層次是語言和文化的一般性關係,第三層次是語言學和人類學的關係,並且指出語言學和人類學的關係是最重要的層次。將語言學和人類學結合起來研究主要是致力於探索語言和社會文化之間的關係,不同之處是:語言學用這種關係來闡釋語言和言語,人類學用這種關係闡釋人類。所以從這些學者的研究中我們可以得到啟發:語言人類學從本質上說是研究語言和社會文化關係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