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一章 論B—價值觀念(長遠目標;終極目標)(1 / 1)

我們擔心最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也擔心最沒有可能發生的事情)。在我們最美好的時刻我們通常害怕看見我們的樣子。對在我們身上發現的神聖的可能性我們欣喜若狂,甚至非常興奮。但同時由於懦弱,畏怯和害怕,我們在這些同樣的可能性麵前顫抖……

——亞伯拉罕·馬斯洛

在將開明管理作為發展方向的討論中,在將優心同樣作為任何其他社會機構發展方向的討論中,最好放棄“一個成功的價值觀念”式的理論(如“一切都是愛”,或者如一位開明的工業家所言“我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服務於其他人的利益”)而接受終極價值觀念的多元化——至少是目前。這是真的,從實用角度看至少它也是權宜之計,盡管我們今天已經可以用這個包羅萬象的概念推斷未來。這是因為每種B-價值觀念最後都是根據其他B-價值觀念的每個或全部來定義的,如果它是在其範圍內充分定義的話。那就是說,在我試圖盡可能給真理和誠實下一個全麵的、最終的定義時,我發現真理可以根據我的清單上其他某個B-價值觀念或其全部來定義。例如,真理是美的,它已被證明了;真理是善良的,真理是公正的,真理是最終的,真理是完美的,真理是圓滿的,真理是整體的,真理是豐富的等等,包含了清單上所有的B-價值觀念。這是我實際做過的一個練習,對其他B-價值觀念我沒有做過同樣的練習,但即使我在這個發展方向上做過的小小嚐試,也已經清楚地表明,如果對美進行全麵、最終的定義的話——最終會涉及到其他每個或全部B-價值觀念作為其自身性質的部分特征。

這個意思是說,將來有一天我們也許會找到敘述所有B-價值觀念的同一性、整體性的某種方法。我認為因素分析技術對這一方向的發展會有幫助。

但這給了我們一個判斷某個事物實際上是不是B-價值觀念的標準。因此,如果基督教科學派成員聲稱他把愛作為最高價值觀念,或者某個學者聲稱隻有真理是唯一的,或者濟慈(Keats)聲稱隻有美是最高價值觀念,又或者律師聲稱公正是唯一的終極價值觀念,那麼,我們可以運用我們的評價原則,來判斷這個說法是假的還是真的。例如,如果基督教科學派成員給愛下的定義與醫學的和生物學的事實相矛盾的話,我們馬上會意識到它已經與其他B-價值觀念相分離了,它已經從它們當中脫離出來、分割開來、分離開來了。當然,這會即刻使它遭遇毀滅。這表明給它下的定義是不完全的——或者基督教科學派成員有一個不完整的愛的概念,即它的內涵不夠廣泛。對那些尋找真理而忽略其他B-價值觀念的純粹的科學家們而言,將真理作為終極目標時也是這樣。例如,無論是一個盲目的原子物理學家或火箭專家,還是所有納粹集中營的醫生們,也許並不是像他們所有人認為的那樣是在追求純粹的真理。或許他們是在追求真理,事實上是在反省而已;或許他們覺得自己的道德是高尚的;但事實並沒有改變,他們的真理與愛、善良、美等等其他價值觀念明顯是矛盾的,因此,必須認定他們的真理是殘缺的、不完全的、錯誤的、被刪節過的。沒有哪一種B-價值觀念可以用這種抵觸或排斥其他B-價值觀念的方式下定義。一種B-價值觀念一定不能與其他B-價值觀念相脫離、相分割或相分離。

這還暗示,隻要繼續用所有其他B-價值觀念來下定義,強調任何長遠目標或B-價值觀念都是可以的。例如,一個科學家是有可能在全神貫注地追求真理時,在各方麵都是正確的和對的,因為他在尋求的真理與所有其他長遠目標或B-價值觀念是一致的,或相互包容的。對開明管理的原則必定也是如此。一個人可以談論限製性目標或單一價值觀念,如服務,但不排斥完整的服務定義的全部含義。或許我應該這樣說,B-愛、B-真理等等,與任何其他B-價值觀念最終是相等的;或者說,B-愛可以用所有其他B-價值觀念來下定義,或者B-愛是所有其他B-價值觀念的總和。

如果我們同時注意B-價值觀念的當前多元化和它們的未來推斷同一性,或許還有另一種解釋它的辦法:通過任何B-價值觀念,一個人也許可以接近身心的同一性。將全部生命獻身於B-誠實或B-公正等等,一個人也許可以培養誠實、美、公正和完美等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