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芹去世時他的兩個好朋友都寫到他當時的年齡,一個是張宜泉的“年未五旬而卒”,一個是敦誠的“四十年華付杳冥”。這兩種說法顯然都不錯,現在是如何把它們統一起來的問題。作為常識,在散文中表達人的年齡,限製小,比較準確,“年未五旬而卒”即年近五十而去世,言其當時年齡約四十八九歲。詩的語言就不同,不僅受字數限製,有時還受平仄約束,表述數字常取整數,不能就大,隻能就小,誤差就大。比如四十八歲不能說“五十年華”,隻能講“四十年華”。這裏“四十年華”是四十多歲的意思,在敦誠詩中隻能作如此解,絕不是整四十歲,這同我們今日說“八十年代”指從1980年到1989年是相似的。隻有把“年未五旬而卒”與“四十年華付杳冥”統一起來解釋通了的年齡才是可靠的;偏執“四十年華”為隻有四十歲,未免太膠柱鼓瑟了。假若按雪芹是曹頫之子生於雍正二年(1724)算,其年齡與《紅樓夢》的創作完全不合。首先,抄家時他才三歲多,江寧織造府的豪華生活他不會留下什麼深刻印象,不會有“忽念及當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細考較去,覺其行止見識,皆出於我之上”的認識,何來“使閨閣昭傳”的思想?於生活積累不合。其次,《紅樓夢》最早的傳抄本是脂硯齋甲戌(1754)再評本,可能初評於前兩年即1752年。小說明寫“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這應該是真實可信的,其開始創作於1742年,當時曹雪芹十八歲,他再天才,也不會具有《紅樓夢》百科全書式的無所不包的知識的,於文化知識積累不合。若按遺腹子看,曹雪芹生於1715年,創作《紅樓夢》時已二十七八歲,既有“秦淮風月憶繁華”的生活積累,又有“愛將筆墨逞風流”的“工詩善畫”的文化知識的準備,所以才能創作出這部文學巨著,這就合理得多了。
三、曹雪芹卒於“癸未除夕”絕對可疑
曹雪芹的卒年主要有兩說,一為“壬午說”,一為“癸未說”。壬午說的根據是甲戌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第一回的一條批語: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餘嚐哭芹,淚亦待盡。每意覓青埂峰再問石兄,餘(奈)不遇癩頭和尚何?悵悵!
今而後惟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書何本(幸),餘二人亦大快遂心於九泉矣。
甲午八月淚筆
這裏說得很清楚,曹雪芹“壬午除夕淚盡而逝”,即去世於1763年2月12日。
周先生反對此說,首倡“癸未說”。他在《紅樓夢新證》中講:
敦敏的《懋齋詩鈔》裏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癸未春天作的《小詩代簡寄曹雪芹》,說:東風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駕,來看小院春。詩才憶曹植,酒盞愧陳遵。上巳前三日,相勞醉碧茵。
這就發生了問題:如果雪芹真在二十七年除夕死了,敦敏如何能在二十八年上巳前三天約他去賞花飲酒?再看這本詩集排到乾隆二十九年甲申春,敦敏才有《河幹集飲題壁兼吊雪芹》一詩,這一點再與敦誠《四鬆堂集》的《挽曹雪芹》詩,下麵注明“甲申”而且是甲申開年的第一首詩這個事實來合看,則雪芹本係二十八年(1763年)癸未除夕死去的,次年敦敏兄弟才挽吊他,絕無可疑。
周先生還說:“至於脂批的話,是記錯了。”他認為“壬午除夕”中錯的是紀年,即把“癸未”誤為“壬午”了,而“除夕”是不會錯的,“這很好理解,一個人在大年除夕逝世,這樣一個日子不會記錯”。
在這兩個說法中究竟哪個正確呢?我們認為脂評本中的“壬午除夕”說正確,因為它的記載不僅是非常明確的,它還是最可靠的。周先生不加任何論證就說脂批“是記錯了”,卻不懷疑《小詩代簡寄曹雪芹》編年有誤,為了支持自己,竟然脫離詩的內容,說“敦敏‘代簡’的含意是邀請雪芹來給敦誠過生日”(《新證》第174頁)。這絕不是科學求實的態度。“壬午除夕”無誤這是能夠證明的,當我們證明了甲戌本記載不會有失誤的時候,癸未說便不攻自破了。
為了證明“壬午除夕”無誤,我們首先得弄清楚這條批語是誰寫的。周先生說是脂硯齋,這是他沒有讀懂批語的誤解。“惟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明確指出脂硯齋和曹雪芹均已去世,不然何以要“再出一芹一脂”?脂硯齋若還健在,決不會寫出這樣意思矛盾的話。這樣理解才同畸笏叟的“今丁亥夏隻剩朽物一枚”一致,脂硯齋在丁亥年(1767)夏天前離世,怎能在七年後的甲午年(1774)繼續寫批語?“餘二人”當然不會指脂硯齋和雪芹,它指批者和一個我們尚不知的人。庚辰本第二十四回描寫賈芸受其舅卜世仁之氣時有一條批語“餘二人亦不曾有是氣”,“餘二人”所指相同,實屬同一個人的批語。那麼批主是誰呢?既然脂硯齋已經去世,這條批語隻能出自畸笏叟之手。從這段批語所表現的感情、“淚”“哭”“悵悵”的用詞以及紀年特點看,同畸笏一向的批語完全一致。法國著名紅學家陳慶浩即以“甲午八月淚筆”屬畸笏。因此我可以斷定這是畸笏的批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