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麵對失敗不妥協(1 / 2)

麵對可能出現的敗局,我們不能放之任之,因為這種敗局隻是一種可能,沒有必然性,因此,在可能失敗之前,我們必須先保證不失敗,或者力求少失敗。

孫子曰:“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已,可勝在敵。”意思是從前會打仗的人,先要造成不會被敵人打敗的條件,再等待可以戰勝敵人的機會。不會被敵人戰勝,主動權操在自己手中;能不能戰勝敵人,卻在乎敵人是否犯錯誤給我們創造了製勝的機會。

縱觀古代的很多戰例,大凡軍隊出征之前,定當部署守土之兵;軍隊行進之時,必先安排斷後之將;兩軍交戰之後,均須防備對方晚上劫營。照此做去,兩軍對壘之時,有可勝之機則戰而勝之,無取勝之便也不會被敵人所乘而致落敗。

其實人生也是這個道理,你若想在政界脫穎而出,必須言不逾矩,行不忤法,否則授人以柄,難免前功盡棄,到時候縱有高才奇誌也是枉然。你若想在商界嶄露頭角,便不能過度負債或違法經營,否則或在商戰之中落馬,或在法紀麵前翻車。即使做個靠薪水度日,憑手藝謀生的小百姓,也要潔身自好,不給人以可乘之機,以免惹下麻煩。

先為不敗後求勝,不僅是兵家保存自己,奪取勝利的謀略,同時也對人們求生存、圖發展有著很好的指導意義。我們要想事業一帆風順,便應經常尋找自己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人際關係等方麵的可能致敗之處,並預加防範或及時補救,這樣才能使自己求勝的理想置於無虞的基礎之上,使理想之花結出勝利之果。假如經過一番艱辛的拚搏,事業仍然成功無望,此時當事人便應進行深刻的分析,看看是主觀原因的影響還是客觀條件的製約,並采取相應的對策擺脫困境。

有些事本來是可以成功的,但當事人或是辦事方法選擇不妥,有如緣木求魚終不可得;或是有利條件利用不夠,有如順風行船隻用雙槳不扯帆;或是主觀努力尚有欠缺,有如推車上坡進二退三,以致事業或開局不利,或半途受阻,或功敗垂成。此時,當事人必須找出主觀原因的症結,然後對症下藥,以求力挽敗局。

有些事或似陸地行船,缺乏成功的基礎;或似竹刀伐木,受製於客觀條件,其結果自是不言而喻,隻能以失敗而告終。此時當事人便應拿出壯士斷腕的氣概,放棄徒勞無功的努力,以便再籌方略,另闖新路,這樣才有可能出現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全新局麵。

“對症下藥”與“另闖新路”,這是麵對敗局兩種截然不同的思維方式,前者立足於解決戰術上的問題,後者著眼於糾正戰略上的錯誤,麵對敗局究竟應選擇哪條路,這就全靠當事人的分析與判斷了。

此外,麵對失敗,走向成功,你必須唱好三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