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古曰。七表脈者。是客邪來傷主。乃陰乘陽也。其證若身熱(外陽)惡寒。(內陰)是外陽而內陰見也。七表脈。但熱而不惡寒者。(表裏俱屬陽)是內外皆陽也。七表證。
自汗惡風。卻得八裏脈者。(陽證見陰脈)當用麻黃(散其陽邪)桂枝(實其陰分)各半湯。如八裏證。自汗惡風。得七表脈。(陰證見陽脈)亦用桂枝麻黃各半湯。有汗不惡風者。(腠理虛)黃白芍湯。無汗不惡寒者。(正邪)蔥豉湯。脈如浮滑而長為三陽。禁不可發汗。經曰。陽實陰虛。汗出而死。
凡外感之邪。皆為客邪也。其病自外而入。循外踝上背絡顛頂。以入腹。
人身之背屬陽。腹屬陰。陽氣被外邪所乘。而陽氣不能外衛。其證發熱惡寒者。是外陽而內陰也七表證。發熱不惡寒者。是內外皆陽也。七表證自汗惡風。卻見八裏脈者。是陽證得陰脈也。主弱而客強。故用麻黃而兼桂枝各半湯。一以實其表而助陽。一以扶其標而泄陰也。八裏證。
外不發熱。自汗惡風。而脈是七表之脈。此為陰證見陽脈。內陽而外陰也。當扶陽而祛陰。故用桂枝兼麻黃各半湯也。有汗不惡風者。是陽中虛邪所致。要實其腠理。故用黃白芍湯。無汗不惡寒者。或隻發熱。此為實邪。故用蔥豉湯。脈若浮滑而長。此是三陽俱病。半表半裏之證。不可發汗。恐誤發汗。亡陽而死。故經曰。陽盛陰虛。汗出則死也。
按評雲。此一段隻體貼注解。議論會悟外。陰內陽。外陽內陰之理。內外或皆陰。內外或皆陽。脈屬陰屬陽。證屬陰屬陽。如此推測。自然不誤。
仲景曰。脈浮當汗。三陽當汗者。謂陽中有陰。夫表者。是陽分也。脈浮。亦陽分也。浮脈客陰也。故當發汗。且陽中有陰者。陽乃榮衛之分。客陰自外而入居之。故宜耗出而發去之。經曰。在上者因分而越之。此說非謂陽中有形跡之陰。是陽中客邪之陰證。居其表也。
當發汗之證。是尺寸俱浮。陽中有陰也。客邪也。標病也。表之表也。客邪自外而入。在榮之外衛之間。故脈浮宜發汗而耗去之經曰。在上者因而越之是在太陽也。太陽自顛頂而上。其邪循背而行於上。可以越而去之。此所謂客邪未入於內也。是無形之陰邪。居其表者。故仲景之法。
當汗而愈焉。
按仲景論中。凡脈浮當汗。又三陽俱病。不可汗。但陽分中有客邪。即當汗。何以為客。陰在陽分中也。假如七表之脈。外證發熱惡寒。又無汗或作煩渴煩躁。隻審其但兼惡寒可汗。不兼惡寒。三陽中皆陽也。不可汗。
慎之慎之。
夫三陽之表。是三陽標也。無形經絡受客陰。乃表之表也。乃陽中陽分也。
宜發其客陰之邪。(別本其字作去字)故前說陽中有陰當汗。
三陽者。太陽陽明少陽也。三陽之標邪。在太陽之上。尚未入陽明少陽。
其證頭身背痛。為無形中陰邪也。無形經絡受客邪。乃表之表。宜發去客邪。而陽分中之客陰。因汗而愈。洵不誣矣。
若是三陽之裏。是三陽本也。主有形受邪。膀胱與胃是也。既受在有形之處。惟宜利小便。下大便則愈。此乃陽中之陰也。此說言主。前說言客。若不窮主客邪正之理。必傷人命。
三陽之裏。謂病入陽明本也。陽中客陰傳入於胃。主有形受邪。謂邪入。
於胃中糟粕也。胃與膀胱俱在有形之處。胃中飲食變化而成糟粕。其受盛之物。乃成受邪之物也。豈不為有形之邪耶。故宜下大便而利小便也。所謂陽中之陰。非客陰也。是主病也。本病也。明其主客之理。自不誤治之矣。
三陰當下者。夫三陰者藏也。外無所主。內無所受。所主者皮毛血脈肌肉筋骨耳。無所受者。無所受盛也。在三陰經絡中。有邪者是為無形。乃陰中之陽。可汗而已。是經絡無形受客邪。當發汗去之。為三陰標之病也。
三陰屬裏。夫三陰受邪。必歸於太陰。而複還於陽明。何也。太陰從標本而化。歸於受盛之官。變化出焉。為有形跡之陰邪。自當下之而愈。若是無形中所受。乃三陰標之病也。外有所主者。謂脈尚係弦緊洪滑等。至七表之脈也。病雖傳裏。而經絡之中。尚為客邪也。是三陰之標。未入三陰之本者。若入三陰之本。則所受盛矣。經曰。無形之邪。乃陰中之陽。故曰可汗。謂還當解表。不可擅下也。至於三陰之本。當下之證。解見下文。
三陰本者。藏也。盛則終歸於胃。是有形病也。當自各經絡中藥入胃去之。
此乃三陰當下也。是為陰中之陰。可下而愈。此為主之陰。非是客邪之陰也夫客主共論。陰中有陽。當下去之者。陰中者主也。有陽者客邪也。言陰經中受陽邪。染於有形物中。不得出者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