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飛,任飛……”林依叫了幾聲,沒人應她。
來到任飛的房間外,她卻聽見這個房間裏有一些奇怪的聲音。房門雖然禁閉著,不過門上還插著鑰匙。
林依用力一擰,推門進去。
她的嘴在瞬間張得就像一條死魚,各種各樣的小鳥在大腦中盤旋,嗡嗡亂叫!
她扶著門才勉強站住。就連她身後的任氏保鏢們也麵麵相覷:任飛不是第一次帶曉夕回家了,可從來沒見兩人有過什麼曖昧。
不,這不是真的!
為什麼?
曉夕坐在床上,隻披了一條薄薄的被子(屋裏有暖氣,這並不會太冷),而且看得出這條被子也是因為慌亂而臨時拉上去的。她似乎想從床上下來,一條赤裸的腿蜷曲出一個清純誘人的弧度。
任飛坐在另一邊,正在穿衣服!
“曉夕,你……任飛,你們……一對狗男女!”林依語無倫次地罵道。隨即,她衝到曉夕麵前,一個巴掌打過去:“你天生就是當三的婊子!”
林依還記得她和曉夕剛認識的時候。那時候周圍的女生都對曉夕指指點點,說她在賣,說她喜歡搶別人的男朋友,甚至說她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曉夕幾乎沒有什麼朋友,但林依卻成為了她的朋友,為她出頭,幫她痛罵甚至是用書本、粉筆砸那些議論她的八婆。
林依的這一巴掌打得十分用力,讓曉夕的嘴角顯現出淡淡的血絲。她抬起頭,用水靈靈的美眸看著林依:“我欠你太多了,不過你這一巴掌,我也還清了不少。”
“你太過分了!”任飛站在林依麵前,他的臉色很差。他一把抓住了林依的手,很用力,讓她很痛:“現在曉夕是我的女朋友了,我不會讓你再動她一下!”
“那最好,以後你我就互不相幹了!不過我提醒你,小心被某些居心叵測的女人弄得身敗名裂!”林依甩開了任飛的手,大笑了起來,徑直地衝出了任飛的家……
然後她聽到任飛安慰曉夕的聲音:“別去管她,像她那種人,我想想都惡心!”
你惡心?
你惡心還是我惡心!
之後一切歸於寂靜。
“你到現在也許還不了解這個姓趙的這個女人。”
“她家裏很窮,她念大學的錢都是賣身賣來的!”
“早就知道她是個婊子了,現在不是說她被一個爛惡心的導演包養了嗎?”
“他們班上也都沒人要看她的,她卻還整天在那裏作秀,裝什麼才女嘛!”
“而且還專門勾引別人的男朋友,以此為樂。”
“她以為自己是什麼東西啊?真是沒見過這樣的女人。”
……
別人都這麼看她,為什麼我還一直把她當好人?林依忽然覺得自己很天真。
曉夕,你太過分了!!
林依發動自己寶馬,把馬力開到150,讓自己發瘋一樣地在街上呼嘯而過。
公路邊那些光禿禿的樹靜靜地佇立著,隨著車子的飛馳像梭子一般往後退去。S城的黑夜裏,到處有各種顏色的燈,像深海的發光魚類,誘惑、致命!
但最後,為什麼背叛我的人是你,曉夕?!
為什麼?
原來我們的友誼是這麼廉價,這麼值得糟蹋!
終於到家了,林依趴在床上,放起了過去的搖滾音樂,這些都是她以前最喜歡的。
比如Andrea Bocelli(安德烈波伽利),他是個真真正正的黑暗歌者。林依曾看過他演出的一段MV,那種超然人世的表情讓她眼角一濕。
相比之下,我們是不是太脆弱了?是不是向生命要得太多了?我們是不是也能從容地麵對著生命中的所有變故?
還有Guns N' Roses(槍炮與玫瑰),槍花一直以帶著叛逆的風格贏得搖滾樂迷的瘋狂崇拜,他們帶有濃厚punk味的重金屬樂風提醒人們樂隊永遠的壞孩子形象。
但是她卻喜歡著他們那些另人蕩氣回腸的柔情曲。在DON'T CRY裏麵,他們一改從前的憤怒激烈,用滄桑哀婉的聲音低吟著。
其實憤怒到頭,掙紮到頭,留下的就隻有無奈和失意了。柔情的曲子反而能帶給人們一種撕心裂肺的心痛。
眼淚不知不覺就流了下來,然後再也控製不住,不停地流,無聲地流。林依掏出手機打給子昂,他也是受害者,應該讓他知道曉夕和任飛之間的破事!
“什麼?曉夕和任飛上了床?”子昂接到電話的時候正在網上搜索S城的各家婚紗店,他知道曉夕很窮,也曾為了買一條廉價的裙子而省吃儉用,所以他要用昂貴的婚紗照逗她開心,隻要她笑,他就滿足了。
聽了這個消息,他的鼠標滑落書桌,皮線輕輕晃動。隨即,子昂二話沒說就衝向了任飛的13號別墅,反正他們就住在同一個小區中。
保鏢沒有攔子昂,他和林依不同。林依是外人,而子昂不是外人。甚至,對這些保鏢來說,比起任飛這位不知道從哪裏冒出來的“三公子”(簡直就是個西部野孩子),子昂這位“二公子”更親切一點。
當子昂走上樓,看見任飛和曉夕抱在一起,相擁而泣地睡在床上的時候也驚呆了。
“你們是不是已經做過了?”子昂咬牙切齒地問道。
任飛點點頭,他不懂騙人,也不想騙人。
子昂操起一把椅子,狠狠地往任飛身上砸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