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換熱器內不得嚴重積灰,同時要具有積灰處理裝置。
c.供熱設備及其加煤機構、自控設備、通風排濕設備等經久耐用的使用壽命5~8年以上。
d.煙囪煙氣排放CO2含量不超過21%。
4.2.1.3材料與結構
a.火爐材料:符合GB/T221-2000、GB/T15575-1995、GB/T713-1997、GB3531-1996要求,鑄鐵或厚度≥5mm鋼板可不加內襯,鋼板厚度3mm加耐火材料爐襯。
b.換熱器材料:符合GB/T221-2000、GB/T15575-1995、GB/T713-1997要求,薄壁鋼管厚度≥3mm。
c.換熱器結構:橫向或豎向列管式。
4.2.1.4風機和電機
風機符合GB/T3235-1999、GB755-1987*、GB756-1990*、GB/T1993-1993要求。
電機符合GB4826-1984*、GB12665-1990*、GB1032-1985*、GB9651-1988*、GB/T2658-1995、GB/T7345-1994、GB/T18211-2000要求。
耐高溫高濕,風壓150~230Pa,潤滑油滴點溫度≥150℃,電機允許電壓波動±20%。
電力配備:380V(允許波動±20%)或220V(允許波動±20%)。
4.2.1.5溫濕度控製指標
裝煙室幹球溫度控製精度±1.5℃,裝煙室濕球溫度控製精度±0.5℃。
烤房裝煙室平麵溫度差≤3℃,濕球溫度差≤0.5℃;烤房裝煙室內垂直溫度差≤4℃,濕球溫度差≤1.5℃。
4.2.1.6整體加熱設備生產廠家按本標準規定規格根據需要提供烤房裝煙室、熱風室施工及設備安裝圖紙。
4.2.3自配加熱設備
4.2.3.1火爐
火爐形式:蜂窩煤爐或散煤火爐。爐蓋出火口與換熱器或火壟連通配套。
火爐爐壁和爐蓋材料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
a.鋼質火爐材料符合GB/T221-2000、GB/T15575-1995、GB/T713-1997要求,厚度3~5mm(3mm鋼板須全部或局部加30~50mm耐火內襯)。
b.爐壁用土磚或耐火磚砌製而成,爐蓋用耐火材料板、鋼板或鑄鐵板製作;
c.爐壁、爐蓋皆用土磚或耐火磚砌製。
爐膛容量:按裝煙室空間計,滿足每10m3需0.07~0.08m3。
爐膛總進風麵積(爐箅麵積):按裝煙室平麵麵積計,滿足每1m2需0.03~0.035m2。
爐門:用鋼板或鑄鐵製作,活動可調控。
煙囪煙氣排放CO2含量21%以下。
煙囪口排煙溫度不高於200℃。
4.2.3.2換熱器
換熱器材料和結構形式: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之一:
a.厚≥3mm以上鋼管焊接成橫向或豎向列管式;
鋼質換熱器的材料符合GB/T221-2000、GB/T15575-1995、GB/T713-1997要求。
b.耐火材料或陶瓦管或水泥薄板砌製,橫式列管式排列,左右2排,上下2層或3層;
換熱器接口裝接要嚴密不漏煙氣,同時要具有清灰設置。
4.2.3.3風機和電機
風機軸承潤滑油滴點溫度≥150℃;內置電機符合國標F級;外置電機符合國標B級。
允許電壓波動±20%。
其它參數同整體加熱設備。
4.2.3.4.溫濕度控製指標同整體加熱設備要求。
4.2.3.5.火爐和換熱器、自控設備、通風排濕設備使用壽命8年以上。
5立式密集式烤房(簡稱"普改密")。
5.1可以改造為立式密集式烤房的標準化普通烤房。
5.1.1基本形式:包括氣流上升式和氣流下降式。其中氣流上升式普通標準化烤房,經改造後有2種形式。Ⅰ:熱源內置。煙葉與熱源同在一室,掛置在熱源上方;Ⅱ:熱源外置。裝煙室相對獨立,熱源(熱風室)在其一側。
5.2熱源內置的立式密集式烤房
5.2.1基本結構
5.2.1.1熱風循環風道:在原烤房頂棚(台)以上一側牆壁上開設回風口,緊貼牆壁砌築(安裝)熱風循環風道,下端與原熱風進風道連通。
5.2.1.2進排濕口和排濕門:保持原烤房排濕天窗,在熱風循環風道中部開設進排濕口。
5.2.2供熱設備
5.2.2.2火爐形式:金屬整體火爐或砌築立式、臥式(含蜂窩煤爐)。
5.2.2.3火管材料:土瓦管、陶瓦管、水泥管、耐火材料管。
5.2.3風機安裝
風機安裝在循環風道內分風岔上方50~60cm處,向下送風。無分風岔熱風循環風道形式時,風機安裝在風道口內,直接向房內送風。
5.3熱源外置的立式密集式烤房
5.3.1主要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