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勞動法相關知識(1 / 1)

《勞動法》總則明確指出:勞動者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等8項權利。同時還申明:“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培訓,就是指對已經就業的技能工人和準備就業的人員,以提高職業技能或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動者接受培訓,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提高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熟練勞動者,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加快社會主義建設速度。

勞動者對國家和企業製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必須嚴格執行,以保障生產安全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是作為社會主義勞動者的首要條件。

《勞動法》第八章職業培訓中重申:“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國家對規定的職業製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由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技能標準劃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三級,其內容包括知識要求、技能要求和工作實例三個部分,根據技能水平高低和工作特點,分別設立初、中、高三級製;二級製或初一級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