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正夫

緒言

英國在1842年《南京條約》和1860年《北京條約》中要求中國割讓、並在1898年進而以更大範圍租借的香港,1997年回歸到了中國。令日本大學專攻中國史的學生們感興趣的,一方麵是包括這段歲月的近現代史,但更多的是遙遠的古代,尤其是中國皇帝製度創始時期的秦漢到隋唐帝國時代。這種傾向雖然未必是在近年才開始出現的,但近幾年確實越來越明顯。自20世紀80年代起,我們有機會多次訪問中國,了解到中國學者認為明清社會是今天中國社會形成的直接源頭,我們自己也經常看到一些城市和長江三角洲的農村城鎮依然保留著明清時代的風貌。但是在日本,學生們以及大多數人,卻少有這種感覺和體驗。

從日本人平常所關注的角度來看,內藤湖南稱作中國近世史開始期的宋代到清末,這段占了近世大約千年曆史的三分之二的時代,無疑是十分遙遠的。從14世紀後半期明朝建立,到20世紀最初10年辛亥革命使清朝滅亡為止的明清史研究,在日本是在怎樣的關注下開展起來的呢?

正如本書各篇文章標題所示,研究者們對明清兩個王朝統治下的中國的各種事物懷有多樣的興趣。然而,這些研究者們都生活在當今同時代的日本,呼吸其空氣,因此,不論是否明確指出,他們的研究無疑包含了學者們自身對當代的關注。

大約半個世紀前,即20世紀40年代後半期,戰後日本開始進行中國明清史研究時,較之戰前吸引了更多的關注。作為一個研究者,他們是如何把自己生活的時代和他們所研究的對象結合起來的呢?簡言之,這是他們把近代看作是資本主義社會這一認識角度所決定的,是生活在近代日本的認識,使他們把自己與中國的明清時代聯係在了一起。代表這一時期研究水平的北村敬直的觀點就是一個佐證。

北村在1948年和1949年發表的論文中,提出鴉片戰爭是中國近代史的開始,他指出,從社會經濟史上看,近代史就是外國資本侵入,從而導致中國經濟由解體到崩潰的過程。而且,北村還認為早在鴉片戰爭以前中國經濟就已經出現了解體、崩潰的現象,在這個意義上,他很關注中國近代史前期的明末清初時代。北村在1949年發表的論文中,對明末清初的定義較之以往更為寬泛,即“明代中期,即16世紀開始,直到清朝後期,近代歐洲勢力侵入中國的19世紀中葉”,他認為這個時代“與其說是停滯性的,毋寧說是過渡性的”。

先於北村從1944年開始基礎研究工作的西嶋定生,在1947年到1949年連續發表了有關長江三角洲棉業的研究成果,該研究意在驗證作為農民副業生產的棉絲和棉織物手工業是否具有麵向近代化的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特性。雖然西嶋的結論是“還不具備向近代化轉變的任何契機”,但是把明清時代視為近代資本主義的基礎,在這一點上卻和北村相同。研究農民階層分化的,除北村之外,還有古島和雄;研究絹織物手工業生產的,除西嶋外,還有田中正俊、佐伯有一;他們都關注資本主義的產生問題。在這些學者的帶動下,以商品生產出現為課題的一係列研究直到50年代都十分活躍。1957年出版的佐伯有一《日本對明清時代商品生產評價研究——學說史的展望》一書收錄了這些研究成果。另外,與此課題並非直接相關的研究也很活躍,如1956年出版的《東洋史料集成》中國明代及清代卷中所見,這些研究以社會經濟史為中心,包括稅役製度和專賣製度。特別是由藤井宏執筆的明代部分,充溢著濃鬱的時代氣息。該部分還談及1949年出版的島田虔次的《中國近代思維的挫折》,在根本不使用商品生產這個關鍵詞的島田著作裏,也可明顯地看出其對西歐近代資本主義產生的關注。

40年代後半期到50年代的日本明清時代史學者的研究視角,從60年代起開始發生變化,進入70年代,這一現象已十分明顯。把近代作為資本主義社會來認識,並以此為基準把握中國的明清時代的大框架得到了繼承。但是,其關注的對象不僅僅是在與資本主義商品生產這一中心概念直接相關的手工業、農業領域,還擴展到其周邊的領域,也就是說,不僅是經濟史,經濟史與政治、社會史的關係也得到了重視。新研究生院製度的建立,使研究人員增多,實證研究水平提高,這也是發生變化的原因之一。反映這一變化的代表,如“商品生產和地主製”這一說法,將地主製與商品生產並稱,在日本史和西洋史的影響下,對地主製的理解發生了變化,把地主製視為近代資本主義產生的標誌之一。認為地主以其在王朝國家製度上的地位和地域社會上的存在形態,理當稱作“鄉紳”。

眾所周知,1971年,重田德使用了從50年代開始就為一部分人關注的“鄉紳”一詞,創造出作為“明末清初以來封建階級支配形態”之一的“鄉紳支配”概念,並據此提出“在中國中央集權專製國家的體製本身中發現封建國家性質的課題”。在此之前,1968年,小山正明已發表了關於明末清初“鄉紳土地所有”的卓見。1961年,小山在一次座談會的發言中提出,與其把明末清初時代的變化與“近代或資本主義之類的東西”聯係起來,不如找出“中國史自身應有的變化途徑”,表明他對從封建製孕育出資本主義製度的地域的曆史經驗中提取出的不具備普遍性的特殊側麵的關注。從1976年到1977年,在我發表的《關於日本的明清時代史研究中的鄉紳論(一)、(二)、(三)》中,曾把重田、小山的一係列見解概括為“鄉紳論”,肯定了“鄉紳論”在戰後明清史研究中的地位,認為明清史研究方向的這種變化是“由普遍到特殊,從發展到結構”。

然而,重田、小山的鄉紳論,仍把中國曆史上封建製的存在看作是世界曆史必然發展過程中的一環,而且是封建製向資本製轉變的前提。在這個意義上,重田、小山和北村等人一樣,將自己與明清時代結合在一起的媒介是近代資本主義。可以說,他們繼承了把近代看作資本主義社會的觀點。

進入80年代,從事中國秦漢到六朝隋唐研究的渡邊信一郎和主攻明清史的足立啟二等開始了中國史研究會的活動。1983年,中國史研究會出版了從中國王朝創始時期到近代的各時代綜合性研究論著《中國史像的再構成——國家和農民》,書中強調了在中國各個時代,小生產經營方式一直根深蒂固地存續著,國家公共職能的比重具有決定性等觀點。1991年,該研究會出版了第二部著作《中國專製國家和社會統合》。在這兩部著作中,對於把近代看作資本主義社會的觀點,中國史研究會的態度並不是很明確,而明確表態的是足立啟二,他在1993年中村哲編著的《東亞專製國家和社會、經濟》以及1994年中村哲編著的《東亞資本主義的形成》兩書中各承擔了一章的寫作。在後一部書的第一章“中國近代化的政治構造”中,他指出,在中國“無論是代議政體的共和製政治結構,還是掌握社會全體的行政結構,以及市民社會的社會關係”,都“沒有充分地建立起來”,因此,“如果以歐洲為衡量標準,中國則沒有進入近代社會”。但“19世紀末,中國被納入到世界資本主義體係,出現了推行相應的一係列政策的政權,20世紀20年代末以後,變為由國家權力推進資本主義工業化,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不能不說它就是一種近代”。足立進一步指出:“近代化即資本主義化、政治近代化,表現為支持資本主義發展的某些權力機構的形成。”足立在該章的寫作目的中,對中國史研究會的目標作了如下概括,“通過對封建社會和專製國家這兩個與人類發展方向相反的社會形態向近代轉變的比較研究,尋求較之由世界曆史規律規定的單一發展論更為尋常的曆史發展模式。”由此可以看出,中國史研究會仍然注重以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為指標,研究現實中的自我與包括明清史在內的整個中國曆史的關係,在這個意義上,其與70年代以前的日本的明清史學者的研究立場是相同的。但是,時至今日,中國史研究會和大多數明清史研究者之間,尚無進行充分的學術討論。

自西嶋、北村等開始研究以來,已經過去了半個世紀。在送走90年代、迎來21世紀的今天,研究者們的問題意識發生了很大變化。本書中小林一美的《中國農民戰爭史論的再思考》一文的基調即可以反映這一變化的一個側麵。他認為,戰後到70年代的“日本對中國農民運動史研究”中,在與日本史研究的互動過程中形成的“思維模式(思維框架的整體結構)”(小林語)從80年代開始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根據小林的觀點,這一時期的研究主要針對“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階級分化、剝削關係、階級鬥爭等政治、經濟的民眾運動”而展開。正如小林所說,這是因為那些應看作是“封建製殘餘”的事物,以及“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帝國主義和民族解放鬥爭、戰爭與和平等將世界一分為二的對立”,是學者研究時所麵對的現實,而對於屬於這個“對立”一極的社會主義、民族解放鬥爭、和平的願望,決定了眾多研究者的思想。小林與我都是從60年代開始從事研究,算是同一代人,而80年代開始研究的山本進則屬於較年輕的一代,他在本書的《商品生產研究的軌跡》一文中評論道,70年代以前的研究者的思想一直處在“中國革命的曆史地位、世界史的基本規律、近代化論批判等教條命題的符咒束縛”下。對於從戰後時代走過來的我來說,山本的所謂“教條”,特別是對中國革命的曆史意義的認識,絕非受他人強製而將自己束縛起來的教條等等,而是時代緊迫感所產生的自身使命感使然。不過,關於到70年代為止的明清時代史研究的問題意識,山本的批評和小林在本書中的指摘,其內容上是共通的。

從1997年的今天來看,日本明清史研究者曾將資本主義作為近代社會的基礎,並以此為基礎開始進行研究,比如,在小林和山本所征引的發言中就可以看出,並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對此的批判。但是,圍繞這些問題意識,我們想確認的是,直到70年代中期,始於戰後草創期的日本以中國明清時代的經濟史研究為中心的諸多研究成果,仍保持有學術上的活力,並且成為80年代以後研究的共同基礎。這首先是因為生活在這個時代的研究者們,對自身所處時代的日本社會麵臨的問題,保持有緊迫感,通過以這種緊迫感為基礎的問題意識,即可由此設定中國明清時代的曆史性的課題。在當時的條件下,隻要保證資料收集及其基於對這些資料的內在考察的實證水平,以所處時代的緊迫感為出發點發掘出的事實及事實的相互聯係中形成的認識本身就不會消失。進而應該考慮到,戰後至70年代間,人們強烈意識到近代資本主義所蘊含的問題,不論是在日本,在中國,還是在國際社會,今天仍然繼續存在著。近代資本主義所蘊含的問題,比如,作為確立市民的自由的要求以肯定的方式提出,或被當作地球環境破壞的加劇以及南北經濟持續不平衡的要因以否定的方式表現出來。

這樣,到70年代以前,日本的明清時代史研究中的問題意識、研究成果及其以資本主義為存在基礎的近代現實社會中,尚有不可忽視的諸多問題。另外,在日本戰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5年以來,我們當初未曾料到的事態在不斷地發生著,我們必須正視這一點。比如,在現時的世界中,由於以大氣層、海洋、河流、森林為主的地球自身環境日趨惡化,人類自身存在的基礎動搖了。一方麵尊重民族、地域、國家的自主性,另一方麵建立超越民族、地域、國家視野的共同性框架的途徑至今尚未發現。在這樣的深刻現實中,我們仍確實需要檢查研究者的問題意識。

本書共請21位學者分擔現在明清時代史研究的主要研究領域,各位承擔者自由論述近年所從事的研究課題和方法。承擔者都隻敘述自己的研究課題、方法,沒有涉及與以上粗略提及的現代社會諸課題。因為,在學術上沒有必要直接、具體地談及自己的研究與現代社會所要麵對的諸課題間有何關聯。然而,研究者無一例外地生活在現代社會,這一點本身實際上就奠定了其研究基礎。希望諸位讀者以這些敘述為線索,與我們共同就研究上的主題和與現代社會課題的關聯進行思考。因為我們希望據此使今後的研究方向更為明確。除本“總說”以外,筆者這裏將21位學者承擔的21個主題,根據它們相互間的關聯,整理成以下12個專題,力所能及地以略微深入的方式介紹每個人的見解。

(一)商品市場、物價和貨幣、商人及財政

(二)與生產技術相關的問題——農業和手工業

(三)長江三角洲的農村社會和都市社會

(四)賦役(稅糧、徭役)負擔團體的裏甲和村

(五)明代的專製國家、王府、軍隊

(六)清朝國家論和清代的政治和政治思想(附明代)

(七)民眾叛亂與秘密結社

(八)身分感覺和秩序意識

(九)四川的移民社會和珠江三角洲的村落與宗族

(十)徽州文書的世界

(十一)出版文化和學術、庶民生活和文化

(十二)西南少數民族、越南和明清帝國

我之所以這樣介紹,是希望更準確地理解每個人的見解並對他們作出合理的評價,也是為接近每個人研究基點上的問題意識。比如,在這樣的工作中,我領會到,在本書承擔者們的論點中,或隱或顯地存在著各個人對中國現實迫切的關心,這種關心支持著對各個領域的明清時代中國社會的研究。

最後,想從一個角度談一下近年研究的特點。最近,我為檢驗80年代以後日本明清時代史研究的特征,曾嚐試製作了比較全麵的文獻目錄。在此過程中,我們知道了70年代以前不大引人關注的許多新領域得到了開拓。當然,其中的一些領域在70年代並非全然沒有研究。這些領域的研究,雖然也有文化人類學、地理學、文學等其他領域的專家加以研究,不過,在多數情況下,仍是由明清時代史專家深入地著手、推進,並有不少專論發表。在這裏也形成了問題意識的新特征。上述眾多的領域中,本書很多都沒有提及到,以下隻涉及了其中的一部分。

關於現代中國最大的課題之一的人口問題,我國的社會學者正積累這方麵的研究。在明清史方麵,從80年代末開始采用曆史人口學方法的上田信、將人口問題作為都市史的一環的新宮學已對此開始研究。關於農民運動等民眾運動,本書中由小林一美作了方法論的研討,三木聰關於福建抗租的一係列研究以及關於以華中、華南為中心的抗租、奴變、民變、無賴暴動、宗教反亂的專論,從戰後到現在仍在積累,此外,特別應指出的是,80年代之後,穀口規矩雄、山根幸夫、佐藤文俊、吉尾寬等進一步推進了關於明末的華北民眾反抗的研究。在信仰、宗教領域,濱島敦俊、小島毅、大澤顯浩、淺井紀等的研究也迅速開展,田仲一成關於演劇的研究含有對宗族和鄉村祭祀的研究。關於地域社會的存在形態和性質多樣的研究,也是80年代以後明清史研究發展的特征。其間,圍繞我根據1981年在中津川市召開的中國史學術研討會“地域社會的視點——地域社會和領導者”基調報告寫成的論文《中國前近代史研究的地域社會的視點》,如山本進在本書中談到的,引來了包括許多質疑的各種各樣的意見。我當時對包括自己過去的工作在內的1945年以來的以明清時代史為主的中國前近代史研究,也有如下的意見:第一,將階級間的矛盾,與在其另一方麵存在的社會統合分開來理解,但對社會統合本身未必進行研究;第二,沒有充分考慮階級矛盾和社會統合都成立的“場”的存在和機能;第三,對維持社會統合的社會秩序、社會意識領域的關注尚不足。進行這樣的批判,還因為我深刻地認識到,為解決80年代前後的日本諸問題,必須認清意識領域的社會秩序或秩序意識所發揮的作用。我呼籲用“地域社會”這個詞作為對“廣義的再生產場所和基本場所全麵認識的方法概念”,正是因為這個從那時起就明確表明的理由。16年前我借用“地域社會”這個詞所提出的這些批判和思考方法自身,已經很自然地為人們所共有,至於作為方法概念的“地域社會”今後是否還有價值,要視這個概念能否適應我們研究者所處時代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麵還要視其能否保持發掘新史實的生命力。

一、商品市場、物價和貨幣、商人及財政

商品生產自20世紀40年代後期草創到70年代一直是戰後日本明清時代史研究的中心主題,在本書中與該主題關係最密切的是山本進執筆的《商品生產研究的軌跡》。該文涉及80年代之後的關於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的研究,這個主題恰好是草創時期以來商品生產研究近乎從未涉獵的領域。

然而在此之前,在70年代前半期,足立啟二對以往明清時期商品生產研究中的一種主要論點,即明清時代“作為資本主義起點的小商品生產”(佐伯有一語)並不存在的看法曾予以嚴厲的批判。足立通過對前人使用過的《沈氏農書》的重新考察,指出了明末清初長江三角洲農業經營中資本主義性質的富農經濟業已成立,又挖掘出從明末清初到清代中期長江三角洲農業經營中集約化和施用多種肥料耕作技術的普及的事實。他以這些實證性的研究成果為基礎,指出,明末清初以來的中國“應該說已達到小商品生產階段(以出賣為目的的小生產),從而從大局上看還是貫徹了價值規律”。70年代,由於商品生產研究總體上是低調的,因而沒有對推翻戰後學術界一般性常識內容的足立的見解作正麵評述。但是,從足立的實證性成果歸納出的商品流通的發展及維持它的商品市場的確存在的認識本身,給以山本等人80年代以後的研究以直接和間接的影響。附帶說明的是,關於戰後到70年代的商品生產研究,岩井茂樹在1993年發表了“關於明清時期的商品生產”一文,作為1957年就對上述問題作過總結的佐伯有一後的第二代研究者,他對上述問題再次作了評論。

在本書所收的論文中,山本把問題的焦點放在“市場論”上,對80年代開始的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研究進行概括,同時談及“商人論”和“財政論”。山本所說的“市場論”的對象的範圍是很廣的,下麵就以他的研討為線索,並參考其他研究者的研究,試列舉與今後的發展有關的論點特征。

第一,研究對象雖然包括明中期在內的廣義的明末清初,但重點還是17世紀中葉以後的清代,其主要研討對象是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即以清代穩定時期為中心,同時也注意到嘉慶和道光朝直至清末的變化。山本的一係列工作是這種研究的典型,清代是他集中研究的對象。

第二,作為商品流通場所的市場的範圍及其結構。這個問題,雖在西嶋的棉業研究中曾就鬆江棉布的流通作過研究,但真正的研究是從80年代以後開始的。這些研究一方麵設想了一個包容中國本土全部的全國性市場,另一方麵也很關注以省為單位的廣域的地區市場圈的存在。在研討長江下遊南岸三角洲的江南和各省地區間商品流通的同時,開始對湖北和四川等長江中、上遊地區、福建和廣東等東南沿海地區、西南的廣西、華北的山東、山西、江北(江蘇省的長江以北部分)等省級規模的地區市場圈的建立及各市場圈間相互的交流和競爭進行研究。在地區分工的內在性的發展中探求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發展契機的山本,第一次有意識地使用上述全國市場的概念,同時集中全部精力進行這方麵的研究。香阪昌紀和瀧野正二郎關於稅關和商品流通的研究,也與對這個市場的關注不無關係。

第三是對物價和貨幣領域研究的開拓。關於物價,山本的原稿提交之後,岸本美緒出版了大作《清代中國的物價和經濟變動》。岸本是70年代後半期在日本的明清史研究中最早著手正麵研究這個領域的。岸本在該書所收的1978、1979年的兩篇專論中,圍繞米、棉花、生絲、棉布、田產、工錢各自長期的動向探討了17、18世紀的清代江南的物價。首次清晰地發現物價在明末到順治朝前半期上升、康熙朝回落、乾隆朝飛漲的趨勢,與此同時,岸本指出,決定物價的重要因素是生產價格、收益率及需求關係。值得注意的是,岸本的物價研究中不僅談及了安部健夫、寺田隆信、臼井佐知子、田仲一成、則鬆彰文等人的實證研究,也介紹了田中正俊、足立啟二、黑田明伸、山本進等人以物價為基礎的市場研究理論。除了日本的研究現狀,她還詳細地調查整理了中國、中國台灣、美國等國的研究動向,通過這個工作,提出了將日本的明清史研究方法自身相對化的思路。比如,關於16世紀之後的中國經濟,她認為外部的貨幣流入才是促使商品生產發展的重要因素,(16世紀之後的中國經濟)當初就是“對海外市場的變動(體質)脆弱的輸出依賴型經濟”,進而,認為世界經濟和明末清初中國的“社會變動和政治變動密切相關”的阿特威爾(Attwell)等人的見解,以及吳承明、許滌新等關於價格形成中的小農經營的“經濟效益”問題的主張,還有“小農經濟的競爭力阻止分化機製的強大”這些中國近年來的見解。這些論點的介紹,係其一端。

在岸本關於物價的論稿中,涉及明清時代史研究方法的最重要的著述,恐怕是《關於康熙年間的穀賤》一文,發生在清朝統治下260餘年中的三大物價回落期的第一個的康熙朝前半期即17世紀後半葉的物價回落,是由於“國內流通銀的減少”造成的。關於其內容和意義,本書山本的論文做了恰當的評價。不過,應該注意到,岸本自己根據“凱恩斯經濟學”創造出來的“貨幣要因主導的景氣分析接近法”,不是單純地引進外來方法,而是根據那個時代的人的認識:第一,明清時代的中國社會中的市場是“開放性的和非完結性的”;第二,貨幣的流出和流入,是“受外部情況限製,對其市場自身來說,表現為獨立的經濟要素”,這一認識是由內在的實證性的理解所決定的。

明清時代作為貨幣的銀和銅錢曾同時並用,戰前的加藤繁、戰後不久的清水泰次都曾分別明確指出這一點,關於兩者交換的波動行情——銀錢比價及其對社會的影響,學者們關注的是19世紀前半期道光年間之後,即前近代史上的情況。但在黑田明伸的近著《中華帝國和世界經濟》中,他回溯了17世紀清初時期的情況,並把銀和銅錢二大通貨所擔當的貨幣製度稱作銀錢二貨製,使其再現生機。黑田解釋說,作為“財政計算單位”,銀成為處理地域間債權、債務關係的地域間結算通貨,而作為“農民納稅手段”,銅錢則成為擔當地域內流動性職能的現地通貨,二者分擔著兩個係統的貨幣機能。黑田指出,在銀兩流通領域內存在著明顯的物價的地域差,且會出現豐收時物價上漲,歉收物價反而下落等現象,屬於“非均衡型的市場經濟”;而在銀兩流通領域內,“沒有妨礙勞動力和資本移動的製度”,貨幣浸透了“社會的各個角落”,農民和商人各自為獲得利潤而自由活動,屬於“均衡型的市場經濟”。另外,黨武彥在1990年,從重視地域經濟特點的角度,論述了18世紀的銅錢在銀的價格體係中的地位;大田由紀夫在1997年,論述了15、16世紀銀的流通和銅錢流通的動搖。再有,足立啟二在1989—1991年間,集中研討了與國家財政和銀流通的關係,在本書中山本亦有詳細介紹。

在山本的“市場論”中還包含了其他各種問題:以江南為中心,呈同心圓形成的全國市場的結構;財富集中的中心地區和周邊的不均衡所造成的地域之間分工的不穩定的結構特征;為克服這種不均衡和不穩定,各省所選擇的“移出代替”和“移入代替”的兩種方策;到18世紀中葉,由國家的介入與幹預,全國市場得到穩定地發展;19世紀之後的華中、華南的省級水平的地域經濟圈的自主發展以及國家的統治能力低下,等等。

在“商人論”中,山本高度評價了新宮學關於明代所實行的國家、中央和地方衙門的物資和勞役籌辦體係中商人地位的研究,提出用地方州縣衙門和作為官許中介商人(森語)的牙行的關係解釋清代國家和商業的關係。此外,還提到關於地域商人集團,談到山陝商人和徽州商人的活動領域及江西集團的活動範圍。

山本“財政論”重點探討以在鹹豐、同治、光緒朝的財政改革為中心的國家和商業的關係。他首先對岩井茂樹在其論文《中國專製國家和財政》中,從王朝建立之初確定的租稅額、以後也不曾改變的固守“原額主義”中發現前近代中國財政的本質予以高度評價。然後,山本又批評岩井沒有正確把握與國家中央財政並行的非正規的地方性課征,即地方衙門的附加稅和手續費收入本身所具有的地方財政替代機能,而對地方性課征一味采取否定態度。山本提出,正是這種地方性課征吸收了商品經濟生產的剩餘,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19世紀中葉之後的省級的財政改革。岩井還探討過現代中國中央財政的“原額主義”及其下屬地方財政的混亂,山本則希望就過去一直到現在整個財政結構的狀況與岩井相互討論。

二、生產技術的相關問題——農業和手工業

日本20世紀40年代後半期到50年代的重點研究留給今天最珍貴的實證成果之一,就是廓正了明清時代長江三角洲農村的商品生產形態。作為農家經營副業的手工業,以鬆江府屬諸縣為代表的棉絲、棉布業和以蘇州府、湖州府、嘉興府屬諸縣為代表的絹絲、絹織物業為中心,作為商品生產恰恰是在明清時代取得了飛躍的發展。對此進行研究的主要人員,棉業方麵是西嶋定生,絹業方麵是田中正俊和佐伯有一,而農家經營結構進行研究的,眾所周知是古島和雄、小山正明、寺田隆信。此後,50年代末60年代初,片岡芝子對華北的農家經營,70年代,足立啟二對江南的農家經營也都再次進行了詳細研究。不過,在這些工作中,農業技術研究——這是上述研究的基礎——卻缺乏關鍵性的研究,川勝守在本書《明清農業論》一文中對此提出了批評。川勝還指出,同時就王朝國家的稅糧和徭役做深入的實證研究,並以此為前提考察與農家經營結構相關的地主佃戶關係和水利製度的濱島敦俊、川勝本人和我本人在60年代所做的一係列研究中也存在同樣問題。

然而川勝又談到,農業技術領域研究雖然落後於其他研究,但還是得到了一些新知識。第一是關於馬鈴薯、玉米、甘薯、花生、辣椒、西紅柿、煙草等15、16世紀從美洲大陸傳來的新作物品種方麵的知識。不過川勝認為這些並沒有對農業技術產生革命性影響。第二是清代東北、華北的豆粕、豆餅被引進江南農業,主要用於木棉栽培、台灣等華南各地的甘蔗栽培以及蔬菜栽培等城市近郊農業。川勝注意到,因為成本高,這種引進沒有在水稻栽培中發揮作用。第三是在明前期把宋元時代的圩田分割為一圩二、三百畝的小圩田,即分圩。分圩不但利於灌溉,還使旱田化和小麥作為二茬作物的一年兩收等改良技術成為可能。但川勝認為,以數量來檢驗生產力發展的經濟效果是困難的。第四是耕地麵積的增加,這是美國學者研究出來的。川勝注意到,耕地開發在18世紀到達頂點,但主要是在寒冷而幹燥的東北和西北的新疆進行的,那裏的作物也僅限於大小麥、穀子、高梁,不能造成糧食大量增產;另一方麵,可以栽培水稻的雲南、貴州距離太遠,台灣又因海峽與大陸中心部分隔絕。據此川勝認為,在明清時代沒有過與公元前五千多年以來的若幹個劃時代農業技術進步比肩的大發展。

川勝對明清時代農業技術發展的審視,受珀金斯(D.H. Perkins)1969年、伊懋可(Mark. Elvin)1973年研究成果的影響很大;早在1958年,中國的陳恒力就已經發表過同樣的見解。據川勝的整理,珀金斯認為,距14世紀很早以前,水稻栽培的主要技術就已出現了,從明朝建立到20世紀的六百年間基本沒有顯著改進。艾魯賓也認為,19、20世紀中國沒有保證農業發展的傳統技術的基礎,引進西方近代技術是唯一的出路,18世紀以來的中國社會是“無發展的增長”社會。

川勝通過自己的相關研究成果來論證伊懋可的命題,他主要考察了糧食流通體係和糧食貯備政策、米的品種、米價的走勢、棉花、桑葉、煙草等商業性農業及有“春花”之稱的油菜為中心的長江流域各省的一年兩收農業的發展等。在我看來,所謂“無發展的增長”,是指缺乏技術劃時代發展契機的,沒有達到質變的量的增加。川勝說,“明清農業技術發展的主要部分”並不在於美洲係新品種的傳入和東北、西北、西南的開發等宏偉的“夢想”,而應當是“細節磨合”。即,明清農業技術發展主要體現在播種更早、生長期更短、產量更高的稻穀等品種的改良,對油菜、小麥和水稻搭配插播的一年兩收等傳統技術的“進一步改進”(森正夫語)方麵,且與以城市化現象為媒介的商業流通網絡結合在一起。利用這些條件積極爭取改善自身經營的小經營者群體支撐著“無發展的增長”,成為18世紀之後人口增長的基礎。這是川勝的結論。川勝認為應該從明清時期這些小經營群的後代所處的當今開放政策下的中國社會考慮明清時代史研究的角度。在這一點上川勝與長期以來注重中國農業中的小經營農民曆史關注的中國史研究會的看法是一致的。

川勝研討的是農業技術問題,而唐立的《明清時代的生產技術》一文則將各個領域生產技術總體視為研究對象。根據唐立的研究,明末出版過關於中國傳統科學技術的優秀書籍,也正是在這段時期,西洋科學技術被廣泛地介紹到中國社會;但概括地說,“明清時代的中國,既不是產生許多新生產技術的時代,也不是全麵接受外國技術謀求發展的時代”。該文通過製糖和造紙技術的實例,探討隨著16世紀以後商品經濟的增長,原來的技術是怎樣重組、係統化並普及開來的。

唐立首先指出,在以往的中國即亞洲科學技術史研究中,從根本上說,是以源於歐洲文化圈的“近代技術”為基準的,人們就是依照這個基準來評價“傳統技術”的。另一方麵,他又認為近年中國史研究領域對於研究方法在認識上發生了一些變化。其一,濱下武誌認為,不應把傳統和近代對立起來,而應該重視二者的相互作用關係;其二,美國的黃宗智認為,不要因襲近代西洋的曆史經驗,而應確立新的方法論。唐立根據這些新見解,提議摒棄使用“先進”、“後進”等概念,而是抓住每個時代技術的實際情況,和與此相關的社會、經濟、文化等非技術性因素的關係等結合起來考察。唐立暗示了一種新的研究方法,即在社會、經濟背景中去了解研究逐步、緩慢發展起來的技術。唐立認為,這種方法,恰是與對西方近代社會技術的作用所作的跨學科領域綜合研究中提出的技術進化論和技術體係的社會構築論的看法也是一致的。

接著,他依據實地調查掌握技術要點,詳細地記錄數量,以繪製大量插圖、完全圖解化為特征的《天工開物》中的製糖和製紙兩個事例研究上述課題。在製糖方麵,改良了15、16世紀從印度傳入的方法,做成榨出率比較低的滾軸甘蔗壓榨機,由於在更短的時間裏榨出更多的甘蔗,需要排出雜質比例少,所需的勞動力少,榨出的蔗渣還可以作為燃料使用,因此,這種機器取代了出糖率較高的壓榨浸出法。人們並沒有采取先進技術至上主義,而是選擇適當的機器以滿足擴大的市場需要。在製紙方麵,普遍使用可以確保大量原料的竹子,而且把它長期保存;在生產上采用了可以縮短原料處理時間的嫩竹二次煮熟法。這也是改良傳統技術以適應市場的需要的辦法。《天工開物》中技術的兩大特點,一是在增產上想辦法,二是把生產商業價值高的商品作為重點,比起本地的需要,更重視遠距離市場的銷售。

唐立進一步研究了《天工開物》中記載的生產技術和技法如何在國內其他地方及東南亞國家傳播的問題。也就是說,在研究史上第一次提出技術轉移和固定下來的問題。再有,作為今後的課題,他還揭示了移民把技術和技法轉移到其他地方的目的和技術固定下來的原委,以及引起技術變化的社會、經濟因素的變化。

可以說,在手工業技術的領域中,唐立所探究出的明清時代中國的特點,與在農業技術方麵川勝所指出的有共同之處,可謂意義深遠。

三、長江三角洲的農村社會和都市社會

20世紀40年代後期以來,在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中最為係統、持續開展深入研究的領域,就是對長江三角洲農村社會中農民的生產與生活的研究。濱島敦俊本人也長期從事這項研究,在《農村社會——研究筆記》一文中,他根據多年的研究經驗,提出了六項尚未弄清或根本沒著手進行、故而有待今後研究的課題:

第一,“身份編製與秩序”。濱島引用《明實錄》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條太祖朱元璋的上諭,推測南北方農村的情況差別很大,因而當時對全國農村難以製定統一的身份秩序規範。“長幼之序”——齒序,在戰亂之後的華北,特別是在其東部新開拓的村莊大體適用,而在已經確立了宗族秩序的浙東的“宗族社會”,尤其沒有必要由國家權力強製實行身份秩序;在祠堂極少的浙西三角洲,適宜“長幼秩序”。將“官民之分”、“主佃之分”等多種多樣的秩序整合為一個統一的理論,對朱元璋政權來說也是非常困難的。濱島推斷,在以社(土地廟)祭祀為核心的南方,朱元璋事實上選擇了與其相對應的秩序,將明朝國家權力試圖製定的諸秩序與各地方已經形成的自律、合理的秩序融合在一起。

第二,“朱元璋政權和士大夫——關於優免問題”。從明朝後期至清朝初年,長江三角洲各府、縣裏,由於實施官僚、舉人免除徭役的特權——優免從而造成徭役負擔的不均以及為糾正這一現象實施的均田均役都成為深刻的社會問題。濱島長期從事均田均役的研究,他指出當時士大夫負擔徭役的義務法理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他根據正德《仙潭誌》、萬曆《大明會典》中的賦役等資料重新探討了明初的優免形態,指出明初朱元璋政權隻認可對京官(中央官)免除裏甲雜役,外官(地方官)和退職官員則完全沒有免除。這個看法值得注意。

第三,“開發與直接經營”。濱島根據自己以往的研究認為,長江三角洲經濟的擴大是從唐末經北宋,靠開發低濕地發展而來,以17世紀中葉對地勢最低的吳江縣、青浦縣一帶的開發而告終。由此涉及到幾個問題,第一,估計在南宋到明代時期,隻有繼續打造圩田,才有可能負擔江南官田的重賦。第二,從事低地開發的地主的勞動力,不一定是經濟從屬性強的(往往伴隨人身隸屬)奴仆、佃仆。濱島通過自己在珠江三角洲的實地調查,還有西澤治彥對江北的調查,估計這些勞動力有可能是獨立經營的小農。第三,根據濱島在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的調查,開發長江三角洲的勞動力的來源,有可能是生活在船上的非定居者。第四,長江三角洲在鄉地主的家係始遷祖的記述中,有記作是因“入贅”而遷來的;但這實際上可能是為人義男奴仆投身權門的委婉表達。

第四,“從直接經營到寄生”。關於戰後日本的明清史研究中每每提到的明代中期以後在鄉經營地主向城市寄生地主轉化的問題,濱島指出,明代中期低地開發完成以後,在鄉直接經營的地主之中,有人開始作客商,但這個勢頭在嘉靖以後可能因與徽州商人競爭失敗而停止。之後這些地主隨著開始把錢投向出租、流通和金融、科舉領域而選擇城居生活。但是入城以後,他們放棄了土地所有權和集中向流通投資,重新直接經營桑園,並沒有單純地走向寄生。

第五,“聚落和共同體”。濱島認為,以往的中國曆史研究中,對於農村社會的共性以及與鄉土關係、血緣關係和各種各樣社會群體存在形態密切相關的聚落形態、規模的研究,與灌溉史研究一樣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濱島根據自己的實際調查和近年新發現的地方誌的記載指出,即便在長江三角洲,由於細微的地形差異和生業的不同,決定了聚落形態以及與其相關的社會結合也有所不同。也許正是以土地廟祭祀為中心的共同關係,才是超越聚落形態差異的明代的共同關係。在祭祀共同關係的基礎上,明代長江三角洲的鄉居地主(糧長階層)利用傳統所賦予的自我規約、維持地方秩序的權能保持了裏甲製度。而土地廟中的祭神,最初是和鄉居地主(糧長階層)利害攸關的漕運保護神的總管,而在其保護神功能失去後,則轉變為新的神話傳說中的神。

第六,“商業化和流通、市鎮”。隨著16世紀長江三角洲的商業化進程,以市鎮為中心,人稱為“鄉腳”(費孝通語)的市場圈開始形成,對應於市場圈的鎮廟和信仰圈也開始形成,濱島據此推測,地域社會和指導階層是由小農構成的“社”級、生員階層和商人構成的“鄉腳”的世界、鄉紳構成的“縣社會”等三個階層構成。他指出,在16世紀,從維持秩序機能向縣衙門的轉移和訟師活動的開展等也可看到“社”級階層所具有的共同性的淡化。

第七,“奴變的諸問題”。引人注意的是,在長江三角洲,獨立經營的小農在史料中常常被寫成“奴婢”、“奴仆”。濱島認為這是明代後期很多人為逃避徭役而尋求鄉紳庇護,從而造成人身依靠的結果。

濱島在提出上述問題後剖析到,16世紀,江南農村的開發進入高潮,商業化也開始起步,此時又正逢歐洲大航海時代,江南農村社會經曆了相當大的變動,正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江南成為中國最發達的地區。

對於16世紀變動前夕、以及經受這場變動洗禮的17世紀以後的長江三角洲農村社會,各自作為整體該如何把握呢?後述的岩井茂樹的論文涉及到了濱島提出的這些問題。

自70年代後期開始,都市社會方麵的研究有了進展。夫馬進1977年的論文就萬曆十年(1581年)前後,杭州城內徭役負擔改革和士兵、民眾的暴動,1979年的論文通過明初南京城都市街區的劃定,揭示了江南都市的存在形態。林和生與我分別於1984年和1992年對湖州府烏青鎮和鬆江府朱家角鎮作了通史式的敘述。1992年,稻田清一還對農村的“中心都市”,即市鎮的行政區劃的形成過程和長江三角洲地域社會結構性變化的關聯進行了探討。其中,夫馬進從1982年開始從事的善會、善堂研究,其成果到今年(1997年)集成為《中國善會善堂史研究》出版,這是明末清初以後都市研究的新進展。因此這裏稍費筆墨談一談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