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愛與凶殘之間(1)(2 / 2)

為了辦案方便,曲州市刑警隊一行駐紮進詔安市植物園派出所。李觀瀾請戶籍警小陳在電腦上調出植物園內一百零三戶、四百二十一名居民的資料,一手持礦泉水瓶,一手拿著鼠標,目不轉睛地盯著持續刷新的屏幕。

一個多小時後,李觀瀾手中的鼠標終於不再滾動,電腦屏幕定格在一個男人的戶籍資料上。李觀瀾端詳著那張身份證照片上的並不陌生的臉孔,目光炯炯,似乎要看穿那貌似樸實的臉龐後麵隱藏的巨大秘密。

他的食指輕輕點擊,把那張頭像照片打印出來。

在所長黃大淼的辦公室裏,李觀瀾又把在家塘湖裏打撈屍骨時拍攝的圍觀群眾影像,重新觀看一遍,最後把畫麵停止,選定一張男人的臉,拉近,放大。

黃大淼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李支隊,你懷疑他?這個人是我轄區裏最老實巴交的,殺魚他就敢,殺人?再借他兩個膽子啦。”

李觀瀾笑著搖搖頭,不置可否,說:“能不能把你的辦公室借我用二十分鍾?”

黃大淼滿腹狐疑,嘴裏卻連聲答應:“當然,當然可以。”

這是許天華在一周內第二次與李觀瀾嚴肅地對話,心結未除,氣氛有些壓抑和沉重,許天華感覺渾身的毛孔都刺癢難當,像是有小蟲在爬,說不出的不自在。

李觀瀾遞給他一瓶冰涼的礦泉水。這兩個人都不沾煙酒,隻能借用礦泉水來舒緩情緒和氣氛。

許天華莫名其妙,直勾勾地盯著李觀瀾,腦海裏飛速轉動,揣摩著他的意圖。

李觀瀾不動聲色,單刀直入地說:“找你來是想和你談談斷腳的案子。雖然你沒有參與案件的前期偵破工作,但是對案情的大部分細節並不陌生。”

許天華含糊地嗯了一聲。

李觀瀾說:“從四年前在曲州市淩波浴場發現第一隻斷腳起,至今共發現十四隻斷腳,分屬於十二名女性死者。目前可以確定的是,至少有兩名受害人是在詔安市家塘湖被拋屍在水裏的,當然,由於時間較長,許多受害人已經屍骨無存,實際數字可能遠遠大於這個數字。可以斷言,這是一起殘忍、罕見的特大係列殺人滅屍案。”

許天華點頭表示讚成:“同意這樣定性,凶手極度冷血,罪大惡極。”

李觀瀾說:“確定家塘湖是拋屍現場,是本案告破的關鍵,把嫌疑人的排查範圍從方圓數千裏縮小到方寸之地。家塘湖位於植物園腳下,三麵臨山。要接近家塘湖,必須通過植物園的大門,很難想象園外的人會不辭勞苦不憚危險地把這裏選做拋屍地點。而且園裏的保安和居民眾多,外來車輛接近家塘湖,很難不引起懷疑。”

許天華說:“所以凶手很可能就是植物園內的居民,他們常年在家塘湖畔轉悠,丟些東西下水,誰也不會懷疑。植物園裏的居民人數相對穩定,近年來隻準遷出不許遷入,目前共有一百零三戶、四百二十一名居民,在這個範圍裏查找,凶手無從遁形。據我分析,凶手把家塘湖選擇為拋屍地點,還有一個重要因素,當地人都知道,家塘湖裏生存著大量的胡子魚,這是一種嗜食動物血肉的魚類,屍體被拋進湖裏以後,短時間內就會被胡子魚吞食,不留痕跡。這也是園內居民作案的一個佐證。”

李觀瀾露出讚許的神色,說:“我知道你會掌握這些數字,也會把胡子魚吃人的特點考慮進去。凶手要在不引人懷疑的情況下多次進行拋屍,還應具備哪些條件,相信你已經深入考慮過這個問題。”

許天華忘記了對話開始時的猜忌和不快,沉浸在案情裏:“凶手平日和家塘湖打交道比較多,經常在湖邊轉悠,這既有助於他萌生拋屍入湖的念頭,也有利於他隱藏身份。此外,凶手還應有一個中小型的運輸工具,像農用機動車、腳踏三輪車之類,否則很難完成運屍、拋屍的行為。高檔轎車接近家塘湖很容易引人注意,可以排除這種可能。”

李觀瀾說:“到現在為止,我們的偵破思路完全吻合。還有一個案情要素是你不知道的,蘇采萱在一個多小時前才在電話裏告訴我,被害人的致死原因是電擊。”

許天華略感意外,說:“電擊?以電擊為手段製造係列殺人案,在我印象裏還是第一次聽說。”

李觀瀾說:“對,電擊殺人案原本就不多見,係列電擊殺人就相當罕見。這必須滿足幾個條件,作案現場在室內,受害人毫無防備,凶手有趁手的電擊設備。你知道,在家塘湖底發現的屍骨是在水底直立的,當時屍骨的右腳踝綁在一塊大石頭上,因浮力作用,使得屍骨像是站立起來,屍骨的右腳已經遺失。這應是凶手慣常的拋屍手段,由於湖水浸泡,加上胡子魚蠶食,如果我們再晚些時候發現這具屍骨,它也將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