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想開公司(2 / 2)

此外,公司對藝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當高,一般為七三開或二八開,甚至不少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根本拿不到錢。神話組合成員之一金東萬成名7年後才能有錢給父母買一套住所。

想要成名的年輕人起初對錢並沒有概念,但成名年數長了之後就有可能會和經紀公司出現矛盾,而想要離開公司就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高達8位數的違約金往往讓藝人們望而卻步。神話組合就是明顯的例子,如果不是Eric家裏出了大筆錢解散也很可能。

此外,東韓麗國還有歌手協會等組織,如果一個歌手合約還沒有到就想跳槽,即使他支付得起違約金,歌手協會也會要求別的公司不再和這個人簽約。

東韓麗國有上百個綜藝節目,明星們除了要完成錄製唱片、拍攝影視劇等正常工作外,還要接受公司安排參加這些綜藝節目,通常是連軸轉,有的甚至為了趕通告吃住行都在房車中。

H.O.T組合曾經在一天之內參加過24個雜誌的拍攝。一天隻能睡3到4個小時。練舞一天至少8小時以上,所以總覺得缺乏睡眠”。

最主要的是在公司中,前輩、後輩關係非常明確,神聖而不可違逆。這樣的娛樂圈也許對穿越前的汪峰或秀哲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現在有了重生的優勢,再讓他仰人鼻息就難了。

開公司是必然的,秀哲其實是個很懶的人,最理想的工作方式就是每天最多八小時,每年最多八個月。很明顯沒有任何一家公司可以接受,就算你才華勝過MJ,規則就是規則。

“東有哥,如果我將來開公司過來幫我可以嗎?”眼前的人很多理念和自己相合,在管理方麵經驗豐富,如果能加入自己的計劃不亞於如虎添翼。

“開公司,哈,你小子算了吧。喝酒!”很明顯這個想法很難讓張東有相信。

其實隻要自己的公司成立了,張東有一定會過來的,就如秀哲對表演的喜愛一樣,張東有對娛樂也是難以割舍的,看著進入公司的練習生一點點的成長,然後經過他的手大紅大紫,這種成就感就像毒品,讓人不可自拔。

秀哲笑了笑,也不再說話,兩個人就這麼慢慢的喝著小酒,各自思索著,直到夕陽西下,天色漸漸暗了下來。

果然不出所料,張東有喝著喝著毫無前戲的“砰!”倒了下去,秀哲和他喝過幾次,早就見慣不怪了,張東有喝酒就這樣,看不出醉,但是到了一定的量就會栽倒,所以剛來秀哲就問是不是找他來背人的。

背著張東有可不是件簡單的事,張東有將近一米九的身高,近一百公斤的體重。

張東有家雖說不遠,但是把他送到家也弄得秀哲滿身大汗。